據悉,法庭對朱豔華非法判決是因為警察在她家發現了大法書籍和一些真相資料,並稱朱豔華曾幾次被行政拘留過。朱豔華當庭指出法庭的違法行為,並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現在她有十天時間上訴,中院將在上訴二十天內給予裁決。但是目前她卻在家中被監視居住,而監視居住期間不得與外界聯繫,她想委託律師提起上訴都不能。
據明慧網信息,朱豔華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年來經常遭警察入室綁架、搶劫、騷擾等迫害。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東安分局警察綁架朱豔華,把她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陽明區樺林社區書記孫亮和一社區人員來到朱豔華家,逼迫她簽放棄修煉的「三書」,朱豔華不簽,並給社區人員講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體會及其他真相。六月到八月之間,樺林社區及派出所人員一直跟蹤朱豔華,並監視她的行蹤,還偷偷錄像,侵犯朱豔華的肖像權和人身自由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早上七點多,牡丹江市樺林社區的兩個網格長配合樺林派出所六個警察闖入朱豔華家,說朱豔華在樺林講真相被一個女的用手機錄像舉報了。警察把朱豔華綁架到樺林派出所,並非法抄家,還搶走了錄像裏當時朱豔華穿的裙子,說是作為「證據」。警察將朱豔華拉到牡丹江市第二醫院做核酸檢測。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警察將朱豔華帶到公安醫院做體檢,然後把她送到牡丹江看守所,因疫情原因看守所拒收。樺林派出所所長李寶華和駐樺林派出所的陽明分局國保大隊王寶龍商議,將朱豔華在派出所關三天就放回家。可教導員張華不同意釋放,把朱豔華拉到八面通看守所,在八面通看守所體檢時出現高血壓症狀,看守所拒收。王寶龍讓朱豔華寫所謂「三書」,朱豔華拒絕。教導員張華仍然不死心,三天後讓朱豔華簽「取保候審」回家,一個月之內不讓外出,等著上法庭。朱豔華拒簽,張華就逼朱豔華的家屬簽了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樺林派出所副所長馬曉歡帶兩警察闖到朱豔華家,叫她去陽明法院結案。朱豔華不配合,過後到陽明法院遞交了不起訴申請書。五月十九日,朱豔華被樺林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到看守所,因血壓高被放回家,警察並威脅說過幾天還來。六月四日,牡丹江樺林派出所所長張華帶領三個警察到朱豔華家,通知她被監視居住半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愛民法院通知朱豔華,讓她準備到愛民法院結案。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愛民法院再次給朱豔華打電話,讓她明天早八點去愛民法院。(後續不明)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牡丹江市陽明分局國保大隊王寶龍帶領警察綁架朱豔華,搶走大法書、銀行卡等私人物品。後將朱豔華放回,並說七月二十六日要對她開庭。朱豔華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許,離家漂泊近九個月的朱豔華回家,被牡陽明派出所警察發現,將她綁架到派出所,說要將她送愛民法院判刑。在送看守所時,因朱豔華血壓太高,警察將她送回樺林的家中非法監視居住。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警察將朱豔華劫持到愛民法院非法庭審、判刑,法官對她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並監視居住六個月(隨時可變)。
陽明區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寶龍13845366655、15504532208、18045395909(辦案責任人)
愛民區法院:
辦案法官姜冰冰18645777036、13945325888、04538909486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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