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輝娜今年四十歲,大學畢業後在北京打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中午公司午休期間(12點至1點半),她到公司樓下的公交站牌粘貼大法真相不乾膠,被北京朝陽區大屯派出所民警周振旗、王寶林和滿副所長跟蹤。宿輝娜貼完後準備回辦公樓時,被周振旗跟蹤到樓梯口,當時她感覺好像被跟蹤了,就又出來了,在樓外被王寶林攔住,到她公司辦公桌去搜,沒有翻到甚麼資料,隨後開車到宿輝娜租住的房子去非法抄家,把所有的大法相關的書、資料、打印機、電腦、MP3、手機、耗材等和大法師父法像都搶走了。這個過程中,那個滿副所長(當時是周振旗說他是他們的副所長,姓滿)特別的生氣,他被邪黨毒害得很深。
他們把宿輝娜和在她家抄來的東西一起拉到大屯派出所。然後讓她在所抄物品清單上簽了字。滿副所長一直給領導打電話,好像是彙報抓了一個大案要案很重要的人。在大屯派出所待了一會兒,然後就有人開車把宿輝娜送到了朝陽辦案中心,做了一系列的手續和身體檢查,十月一日凌晨1點左右把宿輝娜送到了朝陽看守所。
給宿輝娜的刑事判決書上寫的是證人鄭海成作為見證人,對她的工作單位和住所進行搜查。而實際情況是鄭海成沒有參與這個過程,整個過程是周振旗、王寶林和滿副所長參與的。鄭海成應該是參與了在朝陽辦案中心的整個過程和把宿輝娜送到朝陽看守所的過程。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滿副所長把他參與的整個過程都轉到鄭海成身上了。所有的搜查證等相關手續都是在非法抄家後補辦、補簽的。
宿輝娜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構陷,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收到量刑建議書和起訴書,量刑三年至四年,檢察官是李唐,檢察官助理是劉作宇。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在朝陽法院開的庭。宿輝娜做了無罪辯護,闡述了信仰法輪功是無罪的,新聞出版總署也發文規定說法輪功書籍的出版是合法的。在場的法官和檢察官只是默默的聽著。當時的法官是何寶明,審判員是丁旭和商登煜;書記員是李薇薇。法律援助律師是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的王江和孔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宿輝娜收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六千元。當時宿輝娜申請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審她一次,在網上進行的,當時問上訴的理由,宿輝娜又陳述了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審判員王奕說宿輝娜說話也是夠鏗鏘有力的了。審判長是李永京,審判員是王奕和任莉華,書記員是李昊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非法維持原判。
由於疫情期間、無法下監,宿輝娜就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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