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仁秀今年61歲,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很快一身的病痛全消失了,她原本暴躁的脾氣也完全改了,從此她身體健康,家庭和睦。
然而,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後,劉仁秀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迫害,被非法勞教、判刑達五年。二零零零年八月,她被巴南區「610」、花溪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巴南區漁洞工會俱樂部的洗腦班迫害,她絕食抵制迫害,被劫持到茅家山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劉仁秀再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永川女子監獄遭受非人折磨,超負荷奴役,直到二零零七年五月才結束四年冤獄。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不知是土橋派出所、還是柳鎮社區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跟蹤劉仁秀。二十八日,她下午出去買菜,就對跟蹤她的人說:你們辛苦了,你們這樣對我,我不怪你們,你們才是真受害者。問他們是誰安排來的?跟蹤她的人沒有說話。二十九日,就取消明處跟蹤,下午出門時,她發現正在安裝攝像頭,離她家幾米遠,正對她家門。她對安裝的人說:誰叫你安的?安裝工說是物業。她說,你們這是違法,安裝工說監控通道。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劉仁秀被漁洞派出所綁架,當天巴南區公安分局、漁洞派出所等十幾人非法抄家,藉口是,二零二一年八月份她在巴南漁輕路給一位商店老闆講真相,被店主惡意舉報。劉仁秀被非法抄家後,非法關押在巴南區界石看守所。
劉仁秀被巴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九龍坡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劉仁秀遭九龍坡區法院第六法庭非法庭審。律師依法為她作了無罪辯護,劉仁秀自己也作無罪陳述。非法庭審大約進行一小時左右,沒有當庭宣判。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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