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瑞嶺於一九五二年六月八日出生,現年71歲,家住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十三時左右,一幫開元派出所警察闖入明仁醫院值班室,綁架了正在值班的姬瑞嶺,將他劫持到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四部手機、家人用的電腦、打印機等物。
當天下午三點鐘,姬瑞嶺的妻子買菜回來,看到家裏一片狼藉,認為遭盜遂報了警。開元派出所警察後承認是他們幹的。姬瑞嶺的妻子到派出所要求歸還被搶走的東西,被警察拒絕。
據悉,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當天,邯鄲地區政法委和「610」統一謀劃,出動警力上門騷擾當地法輪功學員,至少綁架了九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姬瑞嶺、劉豔濤後被肥鄉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構陷到肥鄉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肥鄉區法院主審法官柳延峰電話通知律師,稱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肥鄉區法院對姬瑞嶺開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兩位律師、姬瑞嶺的家人一起到達肥鄉區法院所在地。律師跟法官柳延峰通了電話,告知已經到達肥鄉區法院了。不料柳延峰卻說:「開庭在邯鄲市復興區法院。」柳延峰明知姬瑞嶺的家就在邯鄲市,且臨時改變庭審地址,涉嫌利用公權力刁難律師和家屬。
姬瑞嶺的妻子也是70多歲的老人,中共對她家人的迫害已經對她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她的身體非常虛弱,經常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作為法官柳延峰,還要玩弄小把戲,以再給這位老人和律師添點麻煩、找點不便為樂。
律師和家屬只好又返回邯鄲,直到上午十點鐘才到達邯鄲市復興區法院。上午十點多鐘開庭。法官柳延峰再次刁難家屬,僅給家屬兩個旁聽名額,只有姬瑞嶺的妻子和一個兒子能進去旁聽。律師與法院方一再交涉也未能多爭取到一個旁聽名額。
庭審開始時,經律師詢問,才得知法院方竟沒有通知當事人姬瑞嶺今天要開庭,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須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在庭審質疑階段,法官柳延峰給姬瑞嶺安上「破壞法律實施罪」,姬瑞嶺反駁說:你提問題我不接受,我沒有破壞甚麼法律的實施,我修煉真、善、忍是為了做好人,並沒有給社會造成任何影響和損失;也沒有給任何個人造成任何傷害,我沒有犯罪。
律師為姬瑞嶺做了無罪辯護。非法庭審於當天十二點多結束,法官柳延峰當時沒有宣布庭審結果。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法官柳延峰宣布對姬瑞嶺非法判刑三年。
(責任編輯:田園)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4/17/208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