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淮安市淮陰區袁集鄉派出所警察以馮惠珍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在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她家進行非法抄家,在沒有其他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一幫警察在她家中亂翻,又到車庫亂翻。之後,既沒有當面清點物品,也沒有開具搜查物品清單,警察就把私人物品非法抄走,並將馮惠珍取保候審。
二零二二年五月份,馮惠珍老人遭漣水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九月份遭漣水縣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漣水縣法院綁架馮惠珍,一月二十九日對她非法判決。
在漣水縣法院非法判決書中所稱的101份真相資料的數字,是袁集鄉派出所警察為了達到將馮惠珍老人判刑入獄的目的而編湊成的,警察還非法獲取口供,將誘導她家人問話作為證據。袁集鄉派出所的一系列流氓操作,涉嫌刑法中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濫用職權罪」、「搶劫罪」以及違反二零一七年《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規定》。
在非法庭審中,律師為馮惠珍作了無罪辯護,明確指出檢察院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是適用法律不當。對此,庭長李洋威脅律師並阻止律師作無罪辯護。公訴人楊海嶠在庭上大聲咆哮,威脅、恐嚇馮惠珍,說是散發的是邪教宣傳品,要馮惠珍說出資料來源,不然就加重處罰。
馮惠珍當庭說,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教人做好人,修煉法輪功使她身體健康,法輪功更不是×教,公安部文件14種邪教也沒有法輪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已經公布廢除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擁有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沒有一部法律規定的×教名單中有法輪功。《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由於《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並不違法。漣水縣檢察院、法院公開違反中國法律 ,執法犯法,執行所謂的內部文件,製造冤假錯案,實在是可憐又可悲,這一切都將成為迫害的見證和罪證。
這一年來,馮惠珍不斷地被警察騷擾,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舊病復發,六次住進市中醫院。今年一月份在她住院期間,法院把判決書遞到她家,家人把她的病情反映給了法院。而袁集鄉派出所談文東等人則不斷騷擾馮惠珍。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派囚車上門抓馮惠珍,由於馮惠珍身體虛弱,兩腿腫脹邁不開步,法警強行把她弄上囚車,拉到市第一人民醫院重新檢查,說是辦監外執行,作了多項檢查,又拍照,又要抽血,還找她家人要三千元檢查費用。
正告漣水縣公、檢、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中共歷次政治運動最後都要拋出一批替罪羊,你們也只是待宰的替罪羊。人在做,天在看,真正的審判是天懲。你們只顧眼前利益,而人間卻不是生命的終點,天堂與地獄,握在你們自己的手中。守住道德良知才是上策,善待法輪功學員,才是對自己及家人生命的負責,才是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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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長付禮彬
刑庭副庭長李洋(馮惠珍案涉案人)、陳軍林
審判監督庭庭長孫愛明
立案庭庭長陳永海
法官助理孫乙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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