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榜林,一九八三年出生,今年40歲,米易縣攀蓮鎮人。二零零三年底,他應徵入伍,到西藏當兵。二零零五年底,他退役。羅榜林在西藏服役,高原反應強烈,極不適應。他退役回家後,出現神經衰弱,睡不著覺,整天沒精打采。
經一好心人介紹法輪功,羅榜林抱著試試的心裏開始學法煉功,按照真、善、忍準則做一個好人,處處與人為善。不久,羅榜林的神經衰弱不藥而癒,讓他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遭公檢法構陷 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羅榜林正在離家不遠的庫房,給客戶裝箱、打包、發貨(農產品),國保警察七人衝進他家的庫房,將羅榜林按倒在地,從他身上搜出鑰匙,隨即把他家的住房打開,進屋翻箱倒櫃、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他家的電腦、打印機(均用於電商)等私人財物。
羅榜林被綁架到攀蓮鎮派出所非法審訊。第二天,三月十六日,羅榜林被劫持到攀枝花市鹽邊縣看守所,四月中旬,被轉到攀枝花市棉沙灣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羅榜林被非法批捕。
此後,羅榜林被構陷到檢察院後,他的妻子洪楚燕到檢察院申請為丈夫羅榜林做家屬辯護,檢察院胡壽華後來同意洪楚燕為丈夫做家屬辯護,但要求洪楚燕簽字不請律師,洪楚燕沒寫不請律師。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羅榜林的妻子洪楚燕到檢察院遞交了辯護詞。洪楚燕在遞交給檢察院的辯護詞中說:
「作為一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我深知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作為公訴人,你也深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如果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只因堅持和捍衛自己的信仰而被送上法庭,那將是公訴人和法官的悲哀。」
「米易縣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當事人的起訴,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當事人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此是無罪的。」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份,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壓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洪楚燕接到檢察院胡壽華的電話,胡壽華要她去拿決定書。決定書中檢察院不批准律師以外的辯護人,不批准洪楚燕會見羅榜林。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羅榜林被米易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近日得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羅榜林被劫入四川省樂山市嘉州監獄遭受迫害。
(責任編輯: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