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麗華家住大慶市讓胡路區採油六廠慶四村,採油六廠退休職工。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韓麗華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刑七年,在拘留所、洗腦班、公安局、看守所、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韓麗華被大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鐵人分局二十多個惡警綁架、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當晚她被所謂「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韓麗華被通知開庭。韓麗華去了法院,因沒做核酸不讓進,沒開庭,檢察院給了一個量刑建議書,量刑八年並處罰金。七月一日這天,負責此事的警察說要帶韓麗華檢查身體,如身體合格就送看守所,韓麗華從心裏抵制這種迫害。醫院說韓麗華血壓高,看守所拒收,那一天警察送了三次,看守所也沒收。
八月二日,韓麗華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封光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起訴韓麗華,他問韓麗華:有幾個問題要問,能否回答?韓麗華說:不回答。他就不吱聲了。
審判長冷志強問韓麗華:關於所謂罪名和警察從她家裏抄的實物是否認可?韓麗華回答:不認可!不承認!並說了幾點:1)那不是罪證,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現場;3)警察沒有給本人看抄去的實物;4)沒有給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單。冷志強還問韓麗華有沒有能力交罰金。韓麗華說:沒有能力,因停發養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錢沒有。
韓麗華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包括幾點:1)韓麗華沒有犯罪動機,沒有證據證明她犯罪,她只是修煉,身心健康受益。她一個老太太,家庭婦女能破壞甚麼法律實施。2)公訴人指定的東西構不成犯罪,沒有危害性,沒有給社會他人造成危害,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3)按國法,她也不構成犯罪,所以她是無罪的,應無罪釋放。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韓麗華因為體檢呈現高血壓狀態,看守所拒收,一直在家。
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兒媳收到一個來自大慶讓胡路區法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共同發出的信息,告知大慶讓胡路區法院受理的韓麗華被構陷,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審理完畢,將向她送達裁判文書。短信提醒 「請注意查收」。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大慶讓胡路區法院通知韓麗華一月四日上午九點到讓法院取判決書。拿到非法判決書,看到判決書日期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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