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首惡江澤民
當時看到同修缺資料期盼資料救人,我義無反顧學做資料。我克服了很多困難,在同修的幫助下能獨立做資料供給同修,同時也組織同修一起學法交流,平穩走到今天。
二零一五年控告首惡江澤民。當我想到了他迫害了大法、大法弟子、誣蔑師尊,怎麼不能告他?我毫不猶豫於六月初控告了江澤民。當二高院把控告信返回本地後,本地區政府政法委四人氣勢洶洶來我家敲門。
當時我正在做真相資料,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慌忙中把臥室門帶上去開大門。開門讓座倒水。他們根本不理,而是很強勢的問我幹了甚麼事,我說:幹了甚麼?就是控告了江澤民嘛。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退休了我也退休了,他迫害了我,我為甚麼不能告他?而且我是經過正常渠道告他,不可以嗎?誰知他們聽了,當領導模樣一個人對那三個人說:走!一句話也沒說。
當時我只覺的很奇怪,我還追出跟著跑叫他們給我個說法。過後想想:當時由於念頭正解體了這些人背後的邪惡,所以這些人兇不起來了,但我態度確實不好──起了爭鬥心,沒有善心。
過後,有事去區政府辦事,當領導的親自動手給辦了。在辦事過程中他講的意思是他們不會亂來,是上面壓下的。我也善意的跟他道歉:是我的態度不好。
當我的控告信寄到二高院有了回執後,我也與同修交流正法的形勢、我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我的控告信寄出,二高院有了回執。同修們都紛紛寫了並寄出控告信,並都收到二高院的回執。
二、在日常生活中修自己
當時父母老了,我給他們買吃的、買生活用品。生病了,一個電話打來我馬上打車回老家護理。在醫院又累又餓,我昏倒在醫院,我沒指責兩個兄弟一句。
父母去世後,兩個兄弟爭父母留下的房產、錢、遺產。我內心很平靜。他們鬧到法院,法院宣判三兄妹一人一份,我把我應得一份給了姪兒。因父母生前講過房子給姪兒。我是修煉人應當這樣做。
當情況需要我離開本地去帶外孫,我去了,女婿不理解我修大法,怕我影響他的前程,打我,親家不給飯吃,我還得幹活。我出生於高幹家庭,家庭條件優越,從來沒吃過苦頭,更不用說不給飯吃,更不用說小輩打老輩。
我早晨五點多鐘起床給一家人做早飯,親家在睡覺。親家起床後要去廣場鍛煉身體。吃完飯不下桌子我得收拾飯桌拿去洗,洗完鍋碗,我得洗衣服,而親家坐著不動。下午,親家要去醫院理療,晚上要去散步。當買點零食之類東西的時候,只顧坐那吃,吃了還藏。我做完事還得帶八個月大的小外孫,天天忙得團團轉。
有一天我看親家母又穿得漂漂亮亮出門,我心裏火冒三丈:你算甚麼東西!一個農村婦女比我小十一歲,身體棒棒的,吸煙、吃獨食又懶。我真是憤憤不平。這時突然一念出現我腦子裏:我是修煉人呀!修的是真善忍。這不是妒嫉心嗎?妒嫉心不是我,不是大法的東西我不要!作為修煉人,師父不是講過沒有偶然的事嗎?是不是在歷史上我欠過她甚麼東西,這輩子我得還她。心就平靜下來了。以後甚麼事也不與她計較,牢記自己是修煉人,他們可以這樣對我,而我不能。當她和兒子發生衝突氣的哭時,我沒看笑話,會勸慰她。當她抽煙很厲害時,我會勸她愛護身體。當她出了車禍我去醫院看望她、安慰並給她錢。她感動了,往日跟她一心的女兒也感動了。
我在家帶好兩個外孫,關心他們的生活、身體,也注意在學習上、品德上教育好我的兩個外孫子。我的兩個外孫子在同齡人中都是佼佼者。平時家我收拾得乾乾淨淨,同時關心女兒女婿,使他們能安心上班、學習。
我在女婿單位得到好評,公認的好,職工、家屬當面背後的指責女婿母子二人。後來女婿出軌,以我煉法輪功影響他升職為由提出與女兒離婚。面臨這樣的情況我冷靜的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處理好這件事。首先要求女兒有事儘量不發脾氣,照顧好家、孩子。這些都讓女婿感動。
當女婿升職時沒被評上以為我散布他甚麼壞事壞話,是我修煉法輪功影響他了,他打我。我用很平和的心態跟他講:你對我不好,你好意思做,我不好意思說。因為大外孫子那麼大了你叫他怎麼做人?而且人在做天在看。人間有法律良心,還有天理──天理就是真善忍。法輪功就是真善忍。我修真善忍錯在哪?!平時注意對他發正念講真相,勸他三退。當平時頭腦中有不好的思想,如怨恨心,我立即分清不是我,也不是大法的東西,更不是師尊要的東西,馬上發正念清除。
我用自己的言行證實了法輪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女婿明白了真相,轉變觀念,職務反而上升,工資福利待遇隨著也提高了,得福報了。
女兒一直支持我修煉也得福報,在當前瘟疫流行就業困難的情況下,我女兒反而工作穩定工資上漲,一家人和和美美幸福。
感恩大法!感恩師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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