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家庭中放淡名利
我的家庭有點特殊:丈夫離過婚,有一個兩週歲的男孩,我們結婚後有了一個女孩。可就在兒子十一歲、女兒七歲時,丈夫出車禍離世。自那兒子就和奶奶一起生活,我帶女兒去另外一個地方做生意。我家的房子就由孩子的二大伯使用。而大伯大概從一九九八年到二零二零年都在養豬。二零二零年以後他就把我的房子出租了。出租我的房子的事沒找我商量,也沒人給我一分錢。可是那是我的房子啊,是不是應該由我做主啊?這要不修煉還不得打起來嗎?可我沒動心。我想我是修煉人,可能是我以前欠人家的。
因為我家在一個鄉鎮,這二十多年我要出租的話也是一小筆收入了。幾年前可能準備平房改造,要落實下產權之類的(我不太清楚),二大伯又把房子落在了他的名下。後來又知道這樣會分不到那麼多房子,就又改在我兒子名下。這些事,我想都不想,更不參與。還有,他們在我和兒子之間,二大伯和二娘也做了很多手腳。我不和他們計較,仍然善待他們。後來他們被感化了,就收斂了,規矩了。我待兒子和親生兒子一樣,處處為他著想。
在這個大家庭中,遇到任何事都是我讓路,不讓兒子為難。從兒媳進門到現在十多年,我和兒子、兒媳沒有矛盾,孩子們都很高興,也很懂事,還有很多細節不說了。
總之,我們這一個大家庭和睦相處,確實我付出很多,現在孩子二娘很認同大法,我和她講的真相她都很相信。
二、在被冤枉中的修心過程
我們學法小組一共七個人。有一個同修被綁架非法關押在黑窩,還有一個同修在闖病業關。我和另一個同修一直陪過病業關的同修學法,共同向內找,修自己。半年後同修未能闖過來,離世了。
有一天,另一個學法組的A同修對我說:那個同修離世,是因為我說話重了,傷害了同修,導致同修生出怨心而離世,還說了許多我的這不是、那不足。當時的我真是有點發懵……同修啊!怎能這樣說話啊?這話的分量太重、太重了!而且你這位同修根本沒來過我們組學法,我們組的情況你根本是不知道的。我心想,這明擺著是我們組B同修到他那裏這樣說的,而A同修就當真這麼認為這麼說!
我掙扎著打起精神,提醒自己,叫著自己的名字,問自己:「還打算修嗎?打算修就無條件向內找,在法上修。」因為我知道,我如果不果斷的把自己定在法上修,稍微出一點人念,順人道,這就是死關。
我的正念一出,師父就給我智慧,正神也加持我。在那一刻,我就想起師父說:「你的修煉之路是從新安排的,所以這條路上就沒有偶然的事。」[1]我必須向內找,肯定有許多該歸正的。
這來自同修的指責也好,冤枉也好,我就該這樣修。我的修煉路上就該有這一項,不然就缺格,我必須過這一關。A、B兩個同修是在幫我,是在給我提供提高的台階,她們在為我付出,我得感謝她們,謝謝她們。那時我第一次感覺到真正昇華的美妙。大概有兩三天,我都處在這種狀態中,大腦空空的,靜靜的,和人的狀態脫離了,表達不清,是一種境界的昇華吧!
當我面對組裏這個B同修時,跟沒有發生過任何事一樣,一直到現在都是真誠的對待這位同修。
現在,當我寫到這事時,眼淚就要往下流,但這不是冤,而是一種感慨,一種感恩,感恩師父塑造我、成就我。
三、明悟法理修出慈悲 正念對待「清零」干擾
二零二一年五月開始,我居住地警察就來找我,還不斷給我女兒打電話施壓,說:你媽要不簽字,就如何如何。女兒被壓的透不過氣來,哭的泣不成聲,卻跟我說:「我不會逼你的,您跟我說說到底為甚麼不能簽?又不是真心的,不就應付一下嗎?」也好,平時要跟她說修煉的事,她還不愛聽,借此機會我就給她講: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我們全家都在大法中受益,我要不煉功,你可能就沒有媽了。那你說我們能做沒良心的事嗎?那跟打爹罵娘有甚麼區別?女兒聽我說了很多,就也不說甚麼了。但她不放心我,天天住在我這裏,她說:「我不能讓他們把你弄走!」
我馬上也理順一下自己,看看修煉上哪裏出了問題。在沒弄清之前,我拿起一本師父的各地講法,靜心學法。我明白了,問題出在我總有一種被迫害的思維,導致我放慢了救人腳步,甚至有時停止沒動。
是啊,這種「被迫害的思維」怎麼去不乾淨哪?這種觀念怎麼那樣難扭轉哪?由此我又發現自己信師信法上也存在問題,沒達到百分之百,師父怎麼說就怎麼信了嗎?還是打折扣了。
我催促自己繼續學法,接著學到師父的另一段講法,師父說;「宇宙正法,宇宙眾神都在關注著,眾多的佛道神也在參與,能叫一些惡人一時說了算?只不過是利用這個狂妄的邪黨來考驗大法弟子、在生死面前去大法弟子的執著心,從而使大法弟子圓滿而已,把那些不能當大法弟子的篩出去,也不過就是這麼一個過程。」[2]
我一下子精神起來了,是啊,一切都是師父說了算,怎麼總忘不掉被迫害,真不爭氣啊!我又接著學法。
那段時間我把這本師父的講法學了一遍又一遍,師父給我展示了很多法理,我一下子明白了很多。頓時內心深處一股熱流、一種慈悲的力量湧出,我含著眼淚對自己說:「眾生好可憐啊!他們在為我修煉付出,我一定好好修,不能因為我修的差,使眾生走向萬丈深淵。」這時的我思維很清晰,也很簡單了,不管哪一個階層的人來到我跟前,我只問一個問題:「師父要我們做甚麼?」答案是:「師父只要我們救人。」接下來就進入了現場。
他們好像用車輪戰術,安排了三組人:一組是居委會的,一組是街道的,再有一組是警察和派出所所長。三組人輪番到我家,我都熱情招待。坐下後聽他們說明了來意,我就笑著問他們:「非得逼人家忘恩負義,這是誰讓幹的?誰教的?不得好好想想,這不奇怪嗎?這樣,人不都變壞了嗎?你們年輕,想有所為,這個誰都贊同,但別在這條道上努力,因為這條路的前方是深不可測的陷阱,只是井上邊擺滿了鮮花和鈔票。」
我真誠的給他們講傳統文化,傳統文化中的故事,講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講我修煉後是怎樣對待矛盾,怎樣對待不公的事,講大法洪傳的狀況,講自中共奪權後假、惡、鬥是怎樣在社會中流行起來的,又從法律角度講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是受憲法保護的,講了很多。每組人來我都認真的講。其中一組人中有人問我:「你怎麼知道這麼多?」另一組的人臨走時說:「今天和你呆一晚上沒白來。」第三組的人叮囑我:「別隨便去說。」他們誰都不提簽字的事。
跌跌撞撞走到今天,我深知都是師父的慈悲保護。沒有師父,我是走不過來的。我無以回報師父,只有抓緊這有限的時間努力做好三件事,修好自己,救度眾生。
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