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二二年二月,陶永紅被當地社保局無理拒發養老金後,經過半年的努力,用法律維權及不懈地講清真相,目前已獲補發八成養老金。
眾所周知,社會養老金,是由企事業單位為職工養老向國家繳納的部份和個人從工資中按比例所繳納的部份資金,養老金歸自己的基本生存所有,屬個人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社保局等行政部門只是替法輪功學員原所在單位管理代發而已。養老金不是政府、社保局的恩賜,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給予的福利,而是職工應得的另一種形式的勞動報酬。法律規定任何部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陶永紅為了維護合法權利,要回屬於她的所剩的二成養老金,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向茂南區法院行政訴訟立案庭江繼文法官,遞交養老金信息公開訴訟狀,江繼文法官不受理。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陶永紅將訴訟狀用快遞郵寄到茂南區法院行政訴訟立案庭,江繼文法官收。一週後,她也沒收到任何裁定書。
在茂南區法院不作為的情況下,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陶永紅用快遞郵寄養老金訴訟狀,將此案起訴到中院行政訴訟立案庭。第七天後,陶永紅接到周姓女法官的電話,說經審查,根據最高法院印發《關於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法(2021)242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你方所訴不屬於本院管轄範圍,屬於茂南區法院管轄範圍。該女法官聲稱退還陶永紅所寄的訴訟狀,陶永紅說:你要把裁定書寄給我。她說,沒有裁定書,我把告知書寄給你。第二天,陶永紅收到中院周女士寄來《告知書》、[法(2021)242號]文件,及陶永紅所寄的起訴書。
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陶永紅再次將中級法院《告知書》、[法(2021)242號]文件及訴訟狀,用快遞郵寄給茂南區法院行政訴訟立案庭。八月十七日,陶永紅到茂南區法院行政訴訟立案庭諮詢江繼文法官。她問:我八月七日將中級法院《告知書》、[法(2021)242號]文件,及養老金、信息公開訴訟狀郵寄快遞給立案庭,案情進展如何?江繼文法官拿著陶永紅的身份證去請示領導,五分鐘後,他回來說:你的案件不屬於行政案件受案範圍。陶永紅說:那屬於甚麼案件?江繼文法官說:不可告知。陶永紅說:你作為此案法官,你應該告訴我。他不出聲。陶永紅繼續說:我和社保局不是行政案件,難道是民事案件嗎?他也不出聲。
很顯然,陶永紅看到法院這些法官,不為百姓的訴訟案正常審理,還在為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賣命,她為他們心痛。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三年,顛倒是非善惡,各級政府、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其實,善惡到頭終有報。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希望體制內的人員守住良知,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