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煉法輪大法,疾病全無
張翠華在修煉法輪大法前,多種疾病折磨著她:眩暈症、虧氣虧血、低血壓、風濕等。她吃飯吃不下,渾身沒勁兒,瘦弱不堪,幹不了家務活兒。用她自己的話講:「吃藥比吃飯還多。」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中南海大上訪前幾天,張翠華與同事一起去公園,看到一群人在煉法輪功,她就跟著在後面比劃。她剛一伸手模仿著煉動作,就覺得非常舒服,非常好。煉完後,她的身體舒服,心也跟著舒服,第二天早晨就又去了。她覺得她的生命有了希望。從此,她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金光大道,開始了她生命的春天,開始了她充滿生機的生活。
張翠華剛走入修煉僅僅幾天,就發生了馳名中外的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萬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大上訪事件。當時的她,剛剛學會煉功動作,還沒怎麼看大法書,她就覺得這個功法太好了,她不明白為甚麼天津要抓人,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煉。
二、兩次被非法拘留
接下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挑起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張翠華依然堅持修煉大法。張翠華知道了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有奇效,知道法輪大法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可是還有那麼多的父老鄉親不知道。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八早3點,她和幾個同修一起去珠江廣場煉功。以前那裏,每天早晨都有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煉功。為了身邊的百姓,為了父老鄉親以及他們的子孫後代,得到佛法的潤澤,張翠華和幾個同修不顧暴力和危險,毅然到那裏繼續煉法輪功。可是就在她們煉功時,突然來了十多個警察,說:「不許動!」就把他們都拽進警車裏,拉到朝陽縣龍山派出所。在派出所裏,對他們進行非法審問。張翠華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輪大法好,所以我堅持煉。」非法審問完,龍山派出所警察就讓他們靠牆站著。站到八點多警察上班,就把他們送到光明派出所。光明派出所對他們非法抄家,然後就把他們送進朝陽縣十家子河套拘留所。一個月後,張翠華回家。
二零零零年七月的一個晚上,張翠華正在家裏,突然闖進十多個光明派出所警察,把她綁架送進朝陽縣十家子河套拘留所,後又把她送進吳家窪拘留所。一百多天以後張翠華回家。
三、被非法判刑八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張翠華和同修去外地送大法真相資料,走到建平縣時被警察綁架構陷,被帶到建平縣國保大隊。以建平縣國保大隊長姜傑為首的警察狠毒地毆打她們。張翠華被強制固定在一個特製的椅子上,坐,坐不下;站,站不起來,手、腳都被銬上。警察們對張翠華用腳亂踹,用鞋底子抽臉、頭。他們邊打邊非法審問,問資料是哪來的,要給誰等等。就這樣折磨張翠華兩宿一天,後送進建平縣拘留所,十多天後送進朝陽縣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張翠華被朝陽縣雙塔區法院非法判8年,審判長劉曉菲,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七監區一小隊,為了達到讓張翠華所謂的「轉化」、放棄大法修煉,警察利用刑事犯人,從身體上、精神上對張翠華實施迫害:白天幹活、晚上罰站到夜裏十二點;不讓睡覺;謾罵等等。犯人兩人一組對張翠華搞「車輪戰」。除了服勞役,在生活上,吃的是帶泥的土豆、發霉的玉米麵發糕、帶蟲子的白菜湯,一個星期只能吃一次饅頭、一次米飯。警察還用上了中共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積累下的整人經驗,利用群眾整群眾,搞「株連」。警察讓犯人監控張翠華,使犯人也得不到休息,讓犯人認為是張翠華連累了她們,以此讓犯人恨張翠華,給她造成精神壓力。
在遼寧女子監獄經受八年的迫害,張翠華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回家。
四、朝陽縣社保局至今不給發養老金
出了監獄回到家,張翠華的苦難並沒有結束,她受到了遼寧省朝陽縣社保局對她的經濟上的截斷,至今找藉口不給她發放養老金。張翠華入獄是被冤枉、被迫害的,她是個好人而不是罪犯;把張翠華被非法判刑的8年從工齡中扣除是不善的行為。
朝陽縣社保局先是以各種各項的手續為由給張翠華設難,接下來把張翠華受冤判、在獄中受迫害的8年從工齡中扣除,最後還是找了個理由,說甚麼「上不去網」而不發放養老金給張翠華。實際上,從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開始就應該給張翠華髮放養老金。
朝陽縣社保局與江澤民和中共站在了一起,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的各個相關部門,秉承江澤民的旨意,對法輪功「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在監獄,張翠華經受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種種迫害折磨;回家後,朝陽縣社保局在經濟上對張翠華進行迫害。朝陽縣社保局的相關人員的這種做法,是在邪惡鎮壓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好人時,沒有表現出作為人來講應該具有的正義和善良,相反,卻與邪惡為伍,和邪惡一起迫害善良。
迫害好人、迫害善良,蒼天不允、眾神憤怒。對法輪大法,這個佛家最上乘修煉大法犯罪,那麼宇宙中「善惡有報」的特性與規律就會奏效,也就是說,報應會如影隨形。這不是法輪功學員的詛咒,這是自然規律。
慈悲,使我們不願看到悲劇發生在朝陽縣社保局相關人員的身上,因此我們寫下這篇文章,以此來勸善喚醒這些人,救度他們。
朝陽縣社保局除了不給張翠華依法發放養老金,還把張翠華受冤判、在獄中受迫害的8年從工齡中扣除,這是沒有作為人來講應該有的正義和善良的行為。
張翠華沒有罪,沒有錯。對張翠華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非法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輪功學員講大法真相、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所以,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是再明顯不過的冤假錯案。
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張翠華是個好人、而不是罪犯,她入獄是被冤枉、被迫害的,所以就更不應該把她被非法判刑的8年從工齡中扣除,不應該不發放她的養老金。幫助蒙難的好人會給自己積功德帶來福份。
五、朝陽縣社保局不給張翠華髮放養老金是觸犯法律
1)養老金是張翠華的個人財產,是受法律保障的。
中國大陸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後,「退休金」變成了「社保養老金」。國家把企業與職工的管理者與利益創造者的債務關係轉給了社保基金,但其關係的性質與退休金的本質沒有變。退休職工與社保基金之間的關係,依然是代管理(退休金)與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所有權之間的關係。
社會養老金,是由以前企業退休職工單位為保障退休人員老有所養。在轉制時,為張翠華轉過來了退休養老金。這筆退休金,是她應該享用的,所有權屬於她本人,社保局只是替原所在單位管理代發而已。張翠華現在應該享用的退休金是她曾經在職工作時,為企業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的剩餘價值的一部份。這是她應該享用的勞動報酬,不是國家、企業恩賜的,是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強調並予以保障的。
2)朝陽縣社保局不給張翠華髮放養老金觸犯哪些法律
(1)《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2)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
結語
依法要求發放養老金,其實並不是單純為了張翠華的那點利益啊!更重要的是為了朝陽縣社保局的相關人員啊!再次告誡朝陽縣社保局的相關人員:不要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江澤民提出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你們不給發放、扣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不給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扣除法輪功學員在獄中被迫害期間的工齡,等等,都是在經濟上迫害法輪功、迫害法輪大法啊!你們迫害法輪佛法及正法修煉者,你們將來怎麼辦啊?!我們民間有個說法,叫做「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誰這樣做,就會給自己帶來災禍。為了你們自己的生命的永遠美好,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徒、對佛法犯罪。選擇善良和正義,就是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遼寧省朝陽縣社保局人員信息:
賬戶科股長 陳健 8993015
退休科股長 姚麗軍 8993019
人社局退休審批部門 王淑賢 8996222
個體申報科 劉豔書 15142269559
社保局局長 李興武 8993001
社保局副局長 李宏升18109817177
(最佳通話時間 上午九點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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