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兩天內,黑龍江省公安廳和雞西市國保警察數人專程到虎林市,和虎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紅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等十幾名警察,綁架了虎林市十名法輪功學員,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人民幣現金、大法書籍等很多合法物品。其中,王強被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劫走一套大法書等私人物品。
王強被構陷到密山市檢察院,她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密山檢察院辦案人李蘭蘭準備構陷王強到法院,想把她非法收監。王強抵制,李蘭蘭想強行收監,王強出現身體狀況,後虎林國保和密山檢察院決定對她監視居住。
同年十二月十六日,王強被密山市法院異地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一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王強上訴到雞西市中級法院,又被雞西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規定,《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和《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說的都很明確,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必須按時定額支付。社保局等部門執行的(1)勞社廳2001》44號覆函;(2)人社部(2021)69號函,第六條。但是這幾個文件及通知不屬於法律範疇,屬於部門規章,不屬於憲法規定,不能作為停發她的養老金的法律依據。停發她的養老金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他們本身就違法。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養老金待遇,他們應該把停發的養老金立即返還給她。
目前法律規定,根據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退休職工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無需返還。社保局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給發基本養老金,此規定是因與上邊的規定相抵觸而無效。
奉勸各部門工作人員不要聽任公安、政法委的擺布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無知中給自己造下無邊的罪孽還不知道呢。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歸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
1、相關單位:虎林市社保局局長
岳崇海 辦公室:0467-5807788 手機:13836545850
邵春陽 辦公室:0467-5891202 手機:13329579136
揚忠磊 辦公室:0467-5898311 手機:15946770666
辦公室:0467-5891205
2、虎林市教育局辦公室:0467-5822318
虎林市教育局黨群辦:0467-5823370
虎林市教育局人事股:0467-5823401
虎林市教育局的信息:區號:0467 郵編:158400
教育局局長:劉軍 辦:0467 5822678 手機:13846774677
教育局副局長汪新軍(也是主要負責人)辦:0467─8237197手機:13946840068
教育局副局長:吳昊燕(女)辦:0467─8237196 手機:15846450055
教育局副局長:徐建 辦:0467─8237199 手機:1360485158
教育局人事股股長:張啟勝(主要負責人)0467-5823401 手機:13836570018
3、虎林市政法委的信息:區號:0467 郵編:158400
政法書記:劉麗 辦:0467 ─5839177 手機:18646787678
副書記:任樹華 辦:0467 ─5853699手機:137964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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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 辦:0467─ 5999369 手機:18646783395
倪文波 辦:0467─ 5993161 手機:13946810099辦公室:0467─5823161 手機:13804895536
4、王強的退休單位─虎林一中校長:王玉泉:1870467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