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是好呢?咋辦啊?!
師父說:「哪裏有問題我們就上哪裏去講真相,法官、律師、牽扯的方方面面的人物,我們都去講。」[1]
師父法理已經講的很明白,為甚麼不跟他們講真相?可是,給法官面對面講真相我能行嗎?我感到力不從心,總想有同修幫我多好啊!同修幫幫發正念也好啊。可是時間有限,同修見面都是提前相約,現在上哪去找呢?
我發現我是人心太重了:怕心、求心、依賴心等等,我想到了自己為甚麼老用人心去想? 咱不是有大法嗎!為甚麼老用人心去想。於是我發正念清理自己的怕心,在師父的加持下,我放下心,給法官打電話去見他。在這過程中,怕心老往出返我就清理。結果,去了後法官去鄉下了。女書記員接待了我,我給女書記員講了我的情況:我為甚麼煉法輪功,以及無辜被迫害,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我回來這麼長時間,也沒有給我發一分錢養老金。你們應該幫我要回養老金。她說那你要遞東西重新立案。我慢慢有了正念了。最後給她講了「三退」保平安,她同意了。臨走,女書記員說:那你以後有錢再來交。我心裏想有錢也不會給邪惡輸血,出來時走到門房,又給門衛保衛科的人講了真相並「三退」。轉身正要離去,看到門房裏展板上有工作人員的照片,從照片上看姓張的法官面不善,我就又起了一點怕心,對著他的照片我發會正念。回去後同修關切的詢問此事,我發現自己還有一點歡喜心,沒有很好的清理。
第三天張法官給我打電話說:你沒錢?你不是還有一套房子嗎?房子呢?我說:我住孩子家,房子出租了。他說,「那不行。你欠國家的錢你不還,再不交就沒收房子。」我的人心又上來了,是怕心。我騎車立馬去找協調同修,請她通知其他同修配和發正念。協調同修邊答應邊說:你本事大著呢!我感覺是師父在提醒我、鼓勵我。因為師父說過:「實際上就是,都鋪墊好了,就差你用正念去把這件事情做了」[2]。
我就坐下來發正念,師父讓我看到:青山下面有一小湖,清澈的湖面上一朵聖潔的白蓮花。我是閉著修的,從未看到過另外空間,我明白是師父在點化我,面對面講不了幾句,我可以給他「寫」。
師父說:「講真相是萬能的鑰匙」[3]。
這不是一萬元錢的問題,是修煉要走的路。怎麼能用常人的辦法解決呢!說不定是師父利用這件事給弟子提供提高心性的機會;用這一麻煩來檢驗弟子如何走正修煉的路,我老是用人心怎麼提高!
我給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寫了一封真相信,希望他不要再做迫害大法的事,並幫我解決索要罰金之事。因為年前他帶人到我家說是看我,也沒說別的啥,只聽我給他講真相。走時說:你有甚麼事,就找我們。他指和他同來的人。我又去法院找判我案的法官,給他講真相。我說:你判了我四年,還罰我一萬元,搞的我現在沒有生活費,而且反要我的錢。你知道把我們關後,抽血檢查身體,身體好的就活摘器官了。善惡有報啊!迫害佛法要遭大惡報的。我希望你明白。他聽明白了,說:「那你當時為甚麼不讓我迴避?」給他做了三退。我又找到檢察院那個公訴人,給他也講真相。他說,那是江澤民搞的。勸他三退,他好像有事,沒明白。我又給他寫了真相信,連帶【2000】公通字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兩個文件一塊給他送去。希望他早日明白,免遭惡報。
於是我就又給法官寫真相信。在信中我給他講了我以前身患十幾種頑疾,工作幹不了,總希望領導照顧,是單位有名的藥罐子,在那個生活水平貧困的年代,每年都要花單位幾千元醫藥費。通過煉法輪功,這些頑疾全都沒了,身體健康工作有勁了,還幹超量工作。修煉二十四年來,至少給國家節省了幾十萬醫藥費,不但不感謝,怎麼反倒成了我還欠了國家的錢!憑甚麼說我欠國家的錢?我堅持煉法輪功既沒犯法、又沒做任何傷天害理的事。作為執法者,你們的職責是捍衛公民合法權益;給我定性的「破壞法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對我的判決是非法的。煉功人怎麼破壞法律實施了?破壞哪條法律不能實施了?你的政權怎麼就能被煉功的老太婆給顛覆了?《刑法》的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現在是法治社會,執法人員有法不依,那又是誰在執法犯法、知法犯法?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為了喚醒引導他的善念,我又從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之理舉了一些例子:殷紂王對女媧不敬,招來身死國亡的可悲下場;《三國》孫策殺害老神仙遭惡報的故事:一天孫策看到大街上有一群人十分敬佩擁戴一位白髮老者。孫策妒嫉心油然而生,為甚麼不擁戴我?隨手拔出隨身攜帶的刀,手起刀落親手殺了老神仙。不久孫策在山上路過被一夥強盜殺死遭了惡報。歷史總是以驚人相似的重演著。今天江澤民如孫策當時的心態,妒嫉法輪功創始人,認為這麼多人崇拜法輪功創始人,而不崇拜他,口出狂言要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不但沒有把法輪功怎麼了,反而法輪功還洪揚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而那些不辨是非追隨的迫害者紛紛落馬,執行錯誤命令迫害手無寸鐵善良修煉人的高官,表面上是以貪污腐敗之罪而鋃鐺入獄,實際上都是因果報應。我單位有兩個人深受謊言欺騙,為了邀功舉報我。在我被關進監獄還沒回來就不幸遭報患癌而亡。自古至今善惡必報是天理,上天何曾饒過誰!法輪功的案件全是冤假錯案。按照現行的《公務員法》,誰經辦的冤假錯案,將來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人替你買單。
共寫了十四頁。我拿著寫好的勸善信,並附上新聞出版署的50號令和公通字39號文件去見法官,他不聽也不要,咋辦?我想讓門衛交給他。門衛說,那裏的信件沒人敢收,怕裏面有賄。我想不可能沒渠道!師父早已有安排的!最後以特快專遞發給了他。
後來我又給局長發了一封《申請書》,要求他廢止對我罰款,同時還要正念跟上。我想,這是修煉人要過的關。我的真相講到位了,師父就不允許它再來干擾了,它也就偃旗息鼓了。結果,兩週以後,我的房客打來電話說,法院來人問房子。我告訴他,你讓他來找我。我也深思:有漏了?!為甚麼法院還會索要罰款,一定是背後的黑手!
我在網上一查它的上司,原來是政法委在作祟,就又給政法委書記寄了一封同樣的《申請書》。請求政法委立即解除索要非法罰金。再後來我就找「610」。辦公室主任見到我就說:「別寄了,你給書記的東西轉到我這了。」我說:你們不向我要錢,我咋可能寄呢?那說明是你們讓他們幹的,那你就好好看看這封信。我把給法官的信稿遞給他,又把我給市公安局局長的那封信的稿紙也讓他看。勸他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趕快退黨保命!
在師父引領下,我徹底解體了勒索罰款的邪惡因素。感謝師父一路保護,加持弟子正念,使我才能像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才能給這一階層的人講真相,同時也震懾了邪惡,這是我始料不及的。
在修煉的路上,也有很多不足和遺憾的事情,我會在以後的修煉中努力在法中歸正,更加成熟穩健走下去。
層次有限,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二零零三年美中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