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同修:邪黨人員從A同修家裏非法搜走一套40多本的大法書,一台電腦,A被非法抓到派出所。一警察對A做非法詢問並做筆錄。A同修零口供。警察當時一臉茫然,怔怔的看著A。A同修對他們說:「法律允許零口供。」該警察轉身就走了。而後再沒有一個警察來做詢問和做筆錄。下午三、四點鐘A同修安全回到家。
2.B同修在家中被綁架到了派出所。一警察開口非法詢問要做筆錄時,B同修說:「請給我一份『權利義務告知書』。」警察說:「牆上有,自己去看吧。」同修就去看,牆上根本就沒有,同修就對警察說:「牆上沒有啊!」該警察只好出去拿了一份「權利義務告知書」給了B同修。同修接在手裏正在看,警察說話了:「需不需要我迴避?」同修說:「迴避。」警察轉身就出去了。一連幾個警察進來,同修都說:「迴避。」
後來同修想,迴避下去也不是最終辦法,再來警察做非法詢問及筆錄時,同修就說:「我有權拒絕回答一切問題。」這樣警察的非法詢問和筆錄就沒有做成。但還是非法把同修拘留了幾天才放回家。
3.C與D兩位同修是夫妻,那天同時被綁架。在派出所,妻子D同修對派出所所有的警察說:「我告訴你們,我甚麼也沒看著,甚麼也不知道,你們也別問我。」警察連問都沒問,下午就把D同修放回家了。
派出所所謂的第一筆錄,是構陷迫害同修的第一證據。沒有第一筆錄,下一步就進行不下去了。對同修的迫害也就解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