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警察講真相 正念解體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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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二零一五年六月,我們地區大法弟子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訴江狀,並收到了回執。之後,部份訴江狀被返回到當地派出所,警察把我們劫持到派出所對訴江進行了核實,同時劫走了我們學法點上幾本《轉法輪》

二零一五年八月的一天,我給一家人修建民房。恰巧這家的鄰居是派出所警察,由於我曾多次受迫害,因此彼此都很熟悉,他偷偷的跟我說:「以後注意點,所長給你們(我和另三名同修)開了拘留票。」我感謝了他的好意,同時借此機會向他講了大法真相,告訴他,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對邪教組織的界定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公布的14種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我又說,由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第99條、100條已經廢止了,因此現在法輪功的書籍和相關資料都是合法的。請把之前從我家收走的大法書籍(因訴江狀被返回來並抄家收走了大法書)給拿回來吧。

令我沒想到的是,有一天他真的給我拿回來一本《轉法輪》書,並說以後有機會要拿回更多被抄收的大法書。可惜之後沒有機會,就再沒有去找他。

二零一五年十月中旬的一天,妻妹因訴江被派出所警察綁架,我去派出所講真相。當天下午,派出所警察就打電話叫我去派出所一趟,我沒有聽從他們。次日一大早,警察就綁架了我和另一同修,並非法拘留十五天,並揚言我倆出來後就拘留我們兩人的妻子。在我倆從拘留所出來後,他們並沒有拘留我倆的妻子。

但是臘月的一天,鎮派出所副所長和一警察突然到我家,說本來昨天早上六點就要來抓她們兩人去拘留所,因為當時有人打架臨時要處理,所以沒來。家人就跟警察求情:「要過年了,別拘留她們了,罰點錢得了。」後來警察告訴:「兩家各交三千元就可以不拘留了,你們合計合計,我們可是費挺大勁所長才同意的。」

我並沒有向邪惡低頭。我想起師父說的話:「我的根都紮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1]

次日清晨,我去副所長家中講真相。妻子同修給所長打電話,對方不接,就發短信講真相。之後我又去派出所講真相,所長沒在,只有兩個警察。我就給他們講「四﹒二五」、「天安門自焚真相」等真相。其中一警察認識我,說:「我們也知道你們都是個好人,不是我們要為難你們,因為我們掙共產黨的錢,我們也只是服從命令。」

警察還說:「現在交錢就不拘留了。」我說:「你們沒理由收我們的錢,我不會交錢,也不會接受你們拘留,因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他們又說:「你們要搬家就不找你們了。」我堅定的告訴他們:「家也不會搬。」

回到家後,我們堅持發正念,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在同修的正念加持下,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以後沒有人再因為這件事情找過我們。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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