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瓊仙與王瑾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和二十六日先後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隨後王瑾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高瓊仙由於身體原因,看守所拒收,家人交1000元後「取保候審」。王瑾與高瓊仙於二零二一年四月被西山區檢察院起訴。
西山區法院庭審時,王瑾與高瓊仙在法庭上進行自我辯護時認為:按照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自己的行為更沒有犯罪,檢察院的指控是非法的。同時王瑾的律師,貴州恆權事務所律師李彥;高瓊仙的律師,由法院指定的雲南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明都為她們作了無罪辯護。由於西山區檢察院指控的證據不足,最後法庭休庭。隨後西山區檢察院又夥同安寧市國保大隊重新收集所謂證據後變更起訴,企圖繼續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
一、82歲的高瓊仙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一年八月,開庭審理休庭不久,高瓊仙不慎跌跤,導致雙下肢摔傷、浮腫,不能行走。年底第二次開庭時,法院要在高瓊仙家中安裝視頻,作視頻審理,遭到她家人拒絕後,再休庭。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審﹝(2021)雲0112刑初552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本案中止審理」(審判長張林敏、陪審員華麗瓊、朱躍元)。但是,時隔三天,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檢查員張麗又第二次「變更起訴」,﹝(2021)西檢一部刑變訴(2021)Z27號﹞企圖再次構陷高瓊仙。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高瓊仙單獨開庭,法庭無視當事人認為自己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向民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傷害誰,有何罪的自我辯護意見。以高瓊仙修煉法輪功、發法輪功傳單、家中有法輪功資料,以及在執刑期再次所謂犯罪為由,對高瓊仙老人判刑六年,罰金13000元。
高瓊仙曾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被惡意舉報,被西山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她與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昆明晉寧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五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晉寧縣法院非法判刑,高瓊仙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
二、王瑾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瑾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19個多月,按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起訴時限已經嚴重超期。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王瑾單獨開庭後,以王瑾散發傳單、公安警察從家中搶劫的電腦、打印機、手機及法輪功資料作為所謂罪證,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對王瑾判刑三年,罰金5000元。
王瑾89的老母親謝家洋,由於女兒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野蠻綁架、抄家時受到驚嚇,當晚突然摔倒在衛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之後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請人護理。由於思念擔憂被關押的女兒,四個月後,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五日含冤去世。
關於王瑾與高瓊仙遭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81歲法輪功學員高瓊仙再遭昆明國保警察撬門綁架》、《昆明王瑾面臨非法庭審 89歲老母含冤去世》《昆明王瑾被非法關押一年半 八旬高瓊仙被變更起訴》等。
行惡責任人:
昆明市安寧國保大隊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檢查員:張麗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審判長張林敏
陪審員華麗瓊、朱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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