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來,楊小明在暗無天日的日子裏獨自一人艱難度日,還經常遭中共警察騷擾。楊小明所在轄區為昆明市東陸派出所。
楊小明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生,她自幼體弱多病,因雙眼疾病、風濕關節炎及經常低燒,無法就學,小學畢業就休學在家待業。她於一九八四年參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正式到昆明醫科大學(原昆明醫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下屬物業管理中心(前稱是總務處)工作,主要是分發雪蘭牌牛奶,後被安排到物業管理中心綠化部工作。通過學法輪功,她自小患的眼疾也不治而癒,就連字典上的小字都看得清清楚楚,風濕關節炎等疾病也都不翼而飛,從此人變得精神振作,心態平和。至今未上過一次醫院,也沒有花過一分錢醫藥費。
修大法後,楊小明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善待公婆和丈夫。丈夫的弟弟結婚沒房子,她與丈夫商量把丈夫分得的房子讓給他住。平時尊老愛幼,與鄰里親朋和睦相處。能看淡名利,誠實守信。在分發牛奶期間,她兩次放棄了可以得到豐厚收入的機會,本份做人,踏實工作。第一次是原昆醫總務處為她在昆醫側門旁建蓋了一間專門用於發牛奶的房子,既可遮風避雨,又可以延長時間多掙錢,可她想到如果搬遷到那兒去發牛奶,就會給客戶帶來不便,所以就放棄了這一舒適的環境,風裏來雨裏去的堅持在昆醫正大門露天分發牛奶二十多年。她這樣為別人考慮,得到了客戶們的好評。第二次是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中,雪蘭公司的經營漸漸往下滑,銷售處於劣勢。看到她擁有一個較大的客戶群和十多年的銷售經驗,昆明二農場的經理找到她,要她代理他們的「前進」牌牛奶,報酬很是豐厚,而且答應為她承擔個人的損失和她在雪蘭公司的押金。她考慮到雪蘭公司與她長期的合作關係,不能見利忘義,就回絕了二農場的這番美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楊小明堅持向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電視上都是欺騙造謠的謊言。」學院專門成立了一個迫害楊小明的「專案小組」,逼迫楊小明罵師罵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組成員之一的是昆明醫學院後勤發展中心支部書記秦德勇。楊小明不配合,他們就將黑手伸向她父親和丈夫,以停發她父親的退休工資和丈夫下崗(失業)相要挾。更卑鄙的是,他們竟逼迫楊小明70歲的父親跪在地上求楊小明放棄信仰。
下面是楊小明女士訴述她曾經遭受的迫害的經歷:
由於我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一月在得知我懷孕後,昆明醫學院後勤發展中心支部書記秦德勇找到我丈夫肖軍單位(七零五研究所)的領導,聲稱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讓單位開除肖軍的黨籍,並讓他下崗。肖軍由於懼怕,對我說:「如果你還要修煉法輪功,這個孩子就不能要,如果要這個孩子,我的工職和黨籍就會被開除。」我說:「法輪功我要煉,孩子我也要。」在他們的威逼下,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肖軍和他的妹妹肖偉一人拉著我一隻胳膊將我從肖軍家樓上強行拉下樓,拖上車拉到昆明五十七醫院,肖軍的妹妹肖偉找來她認識的一位婦產科主任醫生,叫她給我做人流。我對醫生說我不做人流,肖軍說如果我不做人流,他的黨籍和公職就沒了。接著肖軍和他妹妹就強行把我送上手術台做了人工流產手術。至此我失去了我幼小的尚未出世的孩子。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我到昆明市下馬村朋友家做客,被衝入家中的警察綁架到馬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還不准我回家,並通知學院保衛科人員把我帶到學院總務科辦公室非法關押了一夜,由蔡曉紅看守。第二天學院領導又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對他們說:「我信仰真善忍沒有錯,我到朋友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沒有違法,你們為甚麼這樣對待我?」到了下午五點多鐘,他們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將我送到昆明涼亭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在昆明涼亭拘留所裏,每天從早到晚揀辣子,揀不完不准睡覺。每天還要交六元錢的伙食費,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錢。期滿那天蔡曉紅和郭其偉又將我綁架到海埂警察培訓基地非法關押了六天,每天讓我家裏拿一百元生活費,共交了六百元,前後非法關押了我二十一天。這一切使丈夫實在難於承受,他提出與我離婚。為了不再牽連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協議離婚。就這樣,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離子喪」、家破人亡。
我與丈夫離婚沒多長時間的一天,秦德勇讓手下的人把我叫到總務科辦公室,秦德勇就趁機溜到我家裏,搶走了我的大法資料。當時只有父親一人在家,父親無法忍受這種侮辱,一氣之下跑到總務處把我叫出來,二話沒說,對我拳打腳踢,把怨氣全發洩在我身上。
二零零一年秋末冬初,為了使民眾不再受謊言欺騙,我和許許多多法輪功學員一樣,印製、散發真相資料。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遭到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抓捕,他們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複印機一台、錄音機一台、隨身聽一個及大法書籍和資料,將我送五華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然後就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通知書上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所外執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解除勞動教養,回到學院後,我被安排到綠化組工作,六個月,每個月只發給我六十六塊一毛四的工資。我在勞教所一年半期間,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讓我父親交九千零十二元錢,說是保我在勞教所期間的工齡,後來只返還了五千多元錢給我。
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兩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劉)來騷擾我。問我是否到過某某家,我回答了他們,他們就用手銬來銬我,我不從,便將我打翻在地,我的膝蓋當時就青了一大塊,之後用手銬銬住我的雙手,將我拖到醫學院保衛科。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上午九點我正在上班(在花園裏澆花水),昆明市醫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陳玲及一月七日來打我的那兩名便衣警察拿出一份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勞動教養通知書叫我簽字。通知書上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對我勞教三年(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我當場拒絕。兩個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就上來打我,花園裏的人都目睹了這一惡行,然後將我拖到一輛車上,直接綁架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
我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三大隊被非法關押三年零一個月(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遭受了多種酷刑,電棍擊打、野蠻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給睡覺、罰站(連續多天被罰站,每天站十七、十八個小時)、罰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殘(後經過昆明市殘疾人殘疾鑑定為一級低視力,二零一二年底雙目失明)。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隊副隊長劉先敏、警察吳靜和周棗芝唆使犯人羅媛惠、張靜、王豔紅、劉喬麗、趙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後把我踢倒在地,將我的頭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後腦被砸起雞蛋大的一個血腫,還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的渾身是傷,之後我兩眼刺痛,睜不開眼,從那以後,我的左眼就甚麼也看不見了,右眼看東西也模糊不清,後經過昆明市殘疾人殘疾鑑定為一級低視力。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二零零六年五月的一天下午,犯人施燕、魏紅毒打我,左腳被打的皮開肉綻,流了很多血還縫了針,我的衣服褲子也被打的破爛不堪。這樣的迫害經歷過多次。
我曾三次絕食抗議戒毒勞教所警察及犯人對我的暴行,遭到勞教所的警察姚醫生、李醫生野蠻灌濃鹽稀飯。集訓組長張靜多次將我的雙手綁在身後用腳踢我的陰部,出現血腫,使我五、六個月停了月經。警察張紅梅用電棍打我的兩個手掌,使我的雙手腫了一個多月不能動。
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昆明醫學院人事科、保衛科人員到勞教所給我送來了一份學校開除我公職的文件(昆明醫學院以昆醫人字〔2005〕32號發文《昆明醫學院關於給予楊小明開除處分的決定》),叫我簽字,我拒絕了。之後我曾於二零一一年寫申訴給昆明醫科大學要求恢復我的公職,並多次找學校領導反映此情況,至今毫無結果。我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向昆明市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請涉及單位內部行政管理及政策性問題,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為由不予受理(2012西法民告字第42號),後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昆明市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西區人民法院裁定(2012昆立民終字第132號)。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從勞教所回家後,沒有了工作,生活靠近八十歲的工人老父親微薄的收入和我僅剩的一點積蓄度日。一年以後,在父親的強烈要求下,社區給安排在昆明醫學院花園裏打掃公共衛生,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後來雙目失明無法工作,生活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