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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法輪功學員王敦龍被冤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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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合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敦龍,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被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四個月、並勒索罰金4000元,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冤判,他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安徽省宿州監獄。

六月九日,王敦龍家屬收到宿州監獄通知,據說目前只要是修煉的家屬一律不給會見(遠程)、不准寫信、不准打電話。

王敦龍為人誠實厚道,他居住的小區的人們都說:他是小區裏最善良的好人,他被抓起來還要被庭審,肯定是國家政策出問題了,要不就是抓錯了人?

王敦龍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準則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不重名利,曾經給單位發明多項專利,從不張揚。王敦龍在當地還是一位小有名氣的書法家。在家,他是個好丈夫、慈愛的父親,受到親朋好友的讚譽。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敦龍和妻子胡學業、妻姐胡文業,被瑤海區龍崗派出所和瑤海國保大隊人員入室綁架,並被非法抄去電腦、打印機、大法書、各種真相資料、真相葫蘆掛件等私人財物。隨後,胡學業被非法拘留十三天,胡文業被「取保候審」。王敦龍被非法刑事拘留,後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王敦龍和妻姐胡文業,被構陷到蜀山檢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兩點半,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對王敦龍和胡文業開庭。辯護律師在庭上嚴肅指出此案的違法之處:

第一、公安機關進入居民家中搜查,得滿足懷疑居民家中有危害社會安全的物品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情況下,才可以搜家。結果,搜出來一些書冊和工藝品,這些東西會危害社會嗎?是危險物品嗎?搜家的行為本身都不合法,所以搜出來的證據也不應有效。

第二、證人張祥的供詞存在極大的邏輯錯誤。他說的是一個四十五歲的男子,而我的當事人是一九五八年出生,人已年過六十三歲,與其描述不相符。其次,指認過程,公安機關是極不負責任的,指認安排極不合理,結果也不科學,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第三、證人辛乃運說這兩個阿姨當時戴著口罩,他又是怎麼辨認出來胡學業、胡文業兩人的。

第四、我們想看一下這些物證、人證。

檢方也不拿物證出來,也不叫證人到庭作證。律師堅決地說:「我要求,宣判我的當事人無罪,並且立即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法官緩了一緩,又問王敦龍,你還有沒有甚麼要說的?

王敦龍說:「我煉法輪功二十七年了,為甚麼這麼堅持?就是因為他是真的、真的好!我在煉法輪功之前,也練過其它氣功,都沒有法輪功這麼神奇,這麼好!二零一四年,我體檢,查出膽囊息肉病變,沒治療、沒吃藥,就在大法中修煉,之後,不藥而癒。全世界的國家都不反對修煉法輪功,只有共產黨反對。如果不是共產黨反對,我相信現在中國得有更多的人修煉法輪功。希望你們保留人性中最後一點善念。過去,給僧人一口飯吃,都會得到大福報的。案件審理要倒查二十年的,善待法輪功學員,才會有好的未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王敦龍被安徽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刑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妻姐胡文業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王敦龍不服,提出上訴 ,要求撤銷蜀山區法院(2020)皖0104刑初762號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上訴人合法,被非法維持冤判。


合肥市蜀山區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區井崗路1000號
郵編:230088
審判長吳小水,18956030807
審判員孫鈺,18956039772
書記員張瑋,18956030729
公訴人李衛華,1895518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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