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萍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她患有子宮癌,煉法輪功時間不長癌症消失,身體康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李翠萍堅持修煉法輪功,兩次非法判刑、多次騷擾、撬門抄家、關進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李翠萍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安徽省女子監獄,被強制做奴工、看污衊法輪功錄像書籍、受到同監舍犯人非人的折磨。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晚十一點,李翠萍被肥東惡警強行從家中抓走,沒有辦任何手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李翠萍在講真相時被惡警跟蹤綁架。參與綁架的是肥東縣惡警,大約有近十人。
二零二零年元月二日,李翠萍居住在合肥市曙宏新村,被合肥市包河區國保、常青派出所和蕪湖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家裏的大法書、《明慧週刊》、真相幣等被抄。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之後被監視居住,期間多次被騷擾、撬門。
十一月三日上午,李翠萍和她兒子馬杉在合肥的家裏,被合肥市包河區國保大隊與駱崗派出所綁架、抄家,後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一年九月上旬,李翠萍到銀行取款時,再次被綁架,關押到洗腦班迫害十幾天,身體非常虛弱被放回家。不久,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通知她在九月二十四日開庭。
在非法開庭的當天,身體極度虛弱的李翠萍,不能走路,被幾個警察強行抬到車上,綁架到法院。李翠萍被枉判三年兩個月,勒索罰款5000元。後來檢查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的李翠萍在肥東老家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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