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啟惠女士上訴,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二審沒有開庭,非法維持冤判,隨後康啟惠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監獄迫害。
臥床十一年 煉法輪功兩天獲健康
康啟惠女士當年身體不好,生下雙胞胎女兒後不久,患上了極為罕見的疾病,在合肥的大醫院診斷出,叫「盆腔瘀血綜合症」,後來去了上海的大醫院,專家會診再次確診。
雖然診斷出來了,但是醫生說這是一種極為罕見的疾病,全國沒有治好的先例。後來醫生每次的例行查房都繞過康啟惠的病床,這讓康啟惠幾乎陷入絕望,在上海治療一段時間不見起色,只好回家。每天女兒放學回家,都是先看看她是否還活著,才去做功課。
在三十二歲患病,到四十三歲,康啟惠女士臥床不起整整十一年,期間也試過中醫和氣功,有的開始有一點效果,後來又不行了。
一次,康啟惠女士得到一份法輪功簡介的傳單,看到介紹,心想自己要能通過煉這個功把病治好,就太好了,但是又有所疑惑。就這樣,康啟惠開始閱讀法輪功簡介傳單和《轉法輪》,僅僅兩天,還沒開始煉功,就奇蹟般的康復了……
講真相被綁架、構陷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法輪大法好,康啟惠在外面講真相,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遭肥東縣店埠派出所的警察綁架。
當天中午時分,店埠派出所和肥東縣國保大隊的警察從康啟惠身上搜去鑰匙,非法上門抄家,搶劫了電腦、打印機、過塑機、大法書、真相光盤、護身符卡片、真相傳單等私人財物。康啟惠被非法審訊、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康啟惠被肥東縣檢察院非法批捕,關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當年七月,康啟惠被構陷到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負責案子的是蜀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黎俊。
當庭講真相 律師駁斥指控
十一月二十七日,康啟惠被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遠程非法庭審,審判長是刑庭庭長吳小水,審判員倪娜,康啟惠的老伴半年多沒見到親人,希望進法庭旁聽,但是竟然被列為「證人」,不准參加旁聽。康啟惠被問到是否認罪時,說:「我沒有罪,認甚麼罪啊。」
兩位分別來自湖南與北京的律師為康啟惠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逐條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當庭指出「兩高」(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不能借司法解釋的名義創造罪名,將法輪功列為「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無法律依據。
在庭上,律師向法輪功學員康啟惠提問,康啟惠非常詳細的講述了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原因。控辯雙方都在靜靜的聽。審判長吳小水忍不住打斷了她的講話:「你是說法輪功治好了你的病?」
律師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禁止印刷法輪功書籍的文件就被廢止了。《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即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第99項、第100項,已經廢除了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八月五日兩個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文件。
主審法官要求律師提交證據。律師將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號國務院公報的彩色複印件提交法庭。公訴人拿到彩色的複印件很震驚,冒出一句:這是網上下載的?氣燄沒了。面對律師的辯護,公訴人越來越有氣無力。
律師同時指出:公安機關無權認定「邪教」,地市級公安無司法鑑定資質,公訴人所出示的公安認定意見無效,不能作為指控被告人的證據;而公訴人提出的證據與給被告人所定罪名也無關聯性。
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的上乘高德大法,在中共二十一年的殘酷打壓迫害中,法輪功學員遵紀守法,秉承著善念、慈悲,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表彰和弘揚。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良知,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的保護。
此案相關責任人:
二審責任人:合肥市中級法院刑一庭鮑傑
0551-65352165,18956019270
一審審判長:蜀山區法院刑庭庭長吳小水
0551-65357862,18956030807
審判員:倪娜 65357763,18956031070
公訴人:蜀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黎俊
63503466,18955153466
肥東縣店埠派出所,電話0551-67711324
辦案警察葛瑞18815656776
肥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袁長龍13905605116,
副大隊長吳釗智13965081581,139650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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