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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市七旬法輪功學員劉嗣祖被構陷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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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市今年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嗣祖於三月下旬被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構陷到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家屬已為他聘請了律師。

劉嗣祖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外出時遭警察綁架,隨後派出所和國保人員到他家中非法抄家,劫掠了電腦等物品。目前,他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中。

劉嗣祖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 中共江澤民團夥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他多次遭騷擾、非法抄家、綁架,曾兩次被非法判緩刑三年。

以下是劉嗣祖曾敘述自己修煉大法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個朋友給我了一本《轉法輪》及李洪志老師在大連講法和濟南講法錄音,我看過、聽過一遍以後就參加了隆德縣砂糖鎮和平村集體學法煉功點,有輔導員輔導我煉功動作,每天4小時。一週後我就開始拉肚子,還在後脖子上起了一個對口瘡,三天後瘡開始往出趟膿水,不拉肚子了,我到醫院找醫生把瘡口清理了一下,也沒吃藥,第四天以後就全好了,我感到很驚奇。我原來患有腰椎盤突出,腰部時常隱隱疼痛,到醫院檢查,醫生說治不好。但是我學法輪功一個月以後腰部開始疼痛加劇,我依然堅持天天學法煉功也沒吃藥也沒去醫院治療,十多天以後我的這個病就好了,腰再也不疼了。兩三個月後常年困擾我的痔瘡也好了,我感到無病一身輕的快樂,心情非常激動。

我學大法以後明白了要以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以前我脾氣暴躁、爭強好勝、得理不饒人、愛佔小便宜,學法煉功後我明白了人類社會的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我開始變得遇事能忍耐了,能夠寬容他人。有一次我的兒子在學校被老師打了一頓,打得很重。我當時知道這個事以後很生氣,要找老師理論,按照我以前的脾氣,我絕對不會饒了他的,但是這次我想到了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於是我克制了自己的怒氣,理性的和老師談話,了解老師打孩子的原因,比較平和的處理了這件事情,沒有和老師發生爭吵。之後老師表示歉意,想買一些東西作為補償,被我謝絕了。學功後我還戒掉了長期抽煙、喝酒、賭博的惡習,跟家人、同事、朋友的關係也變得和睦了,半年以後熟悉我的人都吃驚的發現我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十二月下旬,寧夏隆德縣政法委書記張志忠,把隆德縣的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叫到一所樓房裏,他恐嚇我們說:國家已經命令取締法輪功,你們這些人都得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如果不寫要繼續煉的,就開除公職停發工資……當時要求人人表態,我給他們講了我修煉以後的心得體會身心的巨大變化,他們都做了筆錄,我當時表態我要繼續煉,張志忠當時很生氣,會散後我們就都回家了。

二零零零年一月下旬,原寧夏隆德縣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申篤信、梁連申和隆德縣人民法院刑事廳廳長劉廳長來到我家對我說:上級命令不讓煉法輪功,你必須得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然我們不好交差,被我強令拒絕。從這之後一個星期時間內,他們天天來我家騷擾四個小時,反覆地宣布上級命令,我一直給他們講我學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最後他們沒有拿到他們想要的保證書就走了。他們走了三天後,寧夏隆德縣副縣長任榮和隆德縣公安局副局長杜國強,來到我家他們對我說:隆德縣政法委書記張志忠在隆德縣常委會上已經做了年前的工作安排,我們兩個承包你,你可別到北京上訪,不然的話,我們就要丟官受處罰,按張書記原來的安排,要把你們這些法輪功學員都關到隆德縣看守所為保春節安全……我當時告訴他們我們煉法輪功的人走到哪兒都是好人。他們走後,我的行動就有人暗中監視,騷擾不斷。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我所在的原單位隆德縣殘聯開始停發我的工資,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開始給我發半月工資直到二零零七年七月才恢復正常工資。

二零零三年三月,隆德縣法輪功學員張四喜,被靈武縣公安局抓捕我受牽連,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隆德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杜偉海帶了一名警察把我綁架到隆德縣公安局刑訊逼供二十四小時,杜偉海搗了我一錘,撕爛了我的衣服,一晚上不讓我睡覺,他們輪番地盤問在隆德縣散發的一些法輪功資料是不是我幹的?我說不知道,二十四小時以後他們給我辦理了取保候審,我才回了家。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固原市國家安全局局長帶著兩名警察把我綁架到了隆德縣郵政賓館,盤問我與張四喜有關的法輪功事情,三小時後他們從我親屬家中搜到了我和張四喜從銀川運回來的打印機,還有一台電腦,空白光盤,之後他們把我送回家。七月二十三日,杜偉海將我騙到隆德縣公安局將我逮捕,我被關進了隆德縣看守所,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了108天,十月二十九日隆德縣人民法院以「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於十一月九日我被釋放回到了家。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張曉春在銀川被抓,我受牽連,銀川市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王滿、王世元、銀川市國保大隊的警察張鼎生、韓斌到我打工的單位寧夏慈善醫院將我綁架,到我家搜走了我的一台電腦主機,移動硬盤一個,和一些法輪功資料。然後他們把我綁架到了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審訊了兩個小時,盤問我法輪功資料來源和張曉春的一些事情。晚上十點,他們把我關進了銀川市看守所。

在銀川市看守所他們強迫我勞動,天天組裝打火機,每天勞動近十四個小時,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在銀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個多月以後,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被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回到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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