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強制在押人員每天必須「坐板」,不管年齡大小,從上午坐到下午。坐姿像軍人一樣,散盤腿,腰背挺直,手放在膝蓋上,不許閉眼,不許說話。只在中午休息兩個小時。晚上必須觀看中共的《新聞聯播》,接受邪黨洗腦灌輸。
在押人員住的是上、下鋪,每天必須練習上、下床,要求在三秒鐘完成,不能完成就挨罵或受罰,一直逼人練下去。有的人練的腿疼、腿腫。晚上睡覺的時候,只能側著身子睡。夜裏輪班站崗,每人半個小時,看管其她在押人員睡覺。
每天有兩次上廁所的時間,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二十多人的監室,每次上廁所時間控制在三十分鐘。因為排不上號,上不了廁所,有人憋不住,拉在床上或者尿在床上,還有人憋暈過去。
看守所裏的物價很高,春夏秋冬不許家裏送衣服。在押人員共同掏錢買牙膏、洗髮水,每天用來刷廁所、刷地板,一管牙膏只能刷三次廁所。在押人員購買的物品經常在調動監號的時候丟失或被剋扣。一年下來,每人要花費六千元左右。
法輪功學員在裏面遭受的迫害更為殘酷。她們被強制「轉化」,被逼迫寫「三書」,還被「包夾」人員看守。看守所強制在押人員每天早飯後背誦所謂的報告詞,報告詞中要說自己是犯甚麼罪進來的。對於根本沒有犯罪的法輪功學員來說,這是一種精神迫害,同時也是對法輪大法的誣蔑。很多法輪功學員拒絕背報告詞,因此遭受到嚴重的迫害。
一、酷刑、體罰、強制灌食、財物勒索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後,因不放棄信仰,警察經常指使在押人員毆打、體罰、虐待、欺壓法輪功學員。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由警察包瑩瑩、徐靜負責的306監室迫害過多名法輪功學員,罪惡累累。牢頭趙紅聽命於警察,參與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月,朝陽縣法輪功學員宋守雲因拒絕背報告詞,在306監室遭到體罰。她長期被罰盤坐,導致腳踝潰爛;長時間被罰站軍姿;經常被在押人員毒打,有時被打的口鼻噴血;整個冬天不給被褥、不給棉衣;長期洗冷水澡,被扒光衣服開窗澆涼水等折磨。二零一七年九月後,宋守雲兩次腦出血,一直處於重度昏迷狀態。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劉豔明、朝陽縣法輪功學員李桂霞,也在306監室遭到迫害。劉豔明被在押人員毆打,身體出現症狀,被送到醫院。
在306監室,剛進去的人要換上裏面的「公衣」(舊衣服)。家裏存錢、存衣後,就要交「公衣費」。無論穿多長時間,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交一百四十元錢。稍厚一點的衣服更貴,保暖內衣一百六十元、棉衣二百四十元。借其它物品要收「利息」,如衛生紙、襪子、內褲。借一還二,或者借一還三。
據明慧網報導:由警察劉曉慧、李秋實負責的307監室是過渡監室,剛剛進去的人都被送到過渡監室。在這裏強制人背監規、報告詞、學奴工活等。此監室有六個打手,直到把人折磨屈服了,再分到別的監室去。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朝陽縣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被綁架,被送到看守所之前進行體檢,血壓高達二百多,看守所非法收押。為了推卸責任,警察劉曉慧拿著「不吃藥後果自負」的單子讓李桂霞簽名,李桂霞不簽,她指使七、八個在押人員掰著李桂霞的手,逼迫簽名,李桂霞不配合。警察李秋實又指使這幾個人給李桂霞強行灌藥,七、八個人連踢帶打,李桂霞堅決抵制。為了讓李桂霞屈從,警察不給李桂霞湯匙,不給李桂霞衣物和被褥,李桂霞穿著單薄的衣服睡在冰涼的木板大鋪上。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朝陽市法輪功學員牟麗華被綁架到看守所。因不背報告詞,在劉曉慧、李秋實的縱容下,在押人員劉洋、閆瑞把牟麗華的衣服扒光毆打。牟麗華還被上大板(酷刑),關進小號。在全方位監控的監室內,只許牟麗華下身穿個內褲,羞辱她四、五天。嚴酷的迫害導致牟麗華白血病復發。
二零一二年三月,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姚玉霞被關進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後,不讓家人送衣物。姚玉霞絕食抗議迫害,被拖出去毒打,慘叫聲不斷,整個看守所都能聽到。姚玉霞的上、下門牙被打掉七、八顆。幾個月的時間,人被折磨的頭髮白了,整個人蒼老了許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朝陽縣機關工委宣傳部長、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因依法訴江被綁架。冬天,看守所一直不給李國俊棉衣棉被,她穿著單薄的半袖衫,室內還要開窗通風。在惡劣的環境下,李國俊流血不止,因沒有衛生用品,血弄的到處都是,遭到犯人的謾罵。她被非法判刑十一年,看守所將她送到監獄,因身體原因被拒收,看守所再次把她送到監獄。在監獄的殘酷迫害下,李國俊身體出現腫瘤症狀,後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三月,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姜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她先後兩次絕食抗議迫害,遭受「上大板」酷刑。每天被迫害性灌食四次,身心受到摧殘。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姜偉被看守所送到瀋陽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凌源市法輪功學員王豔秋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在副所長劉曉慧的威逼、引誘和恐嚇之下(採取冷凍和毆打的手段),逼迫她背監規,打報告詞等。
二、非法羈押身患重症的法輪功學員,千方百計送進監獄
很多法輪功學員在修煉前是有病的,修煉法輪功後疾病痊癒。被綁架後,失去了學法、煉功的環境,再加上遭受殘酷的身心迫害,一些法輪功學員患上疾病,或者舊病復發。
作為看守所,本來有責任向辦案機關提請變更強制措施,當監獄因身體情況拒收法輪功學員的時候,看守所應為法輪功學員辦理監外執行手續。但朝陽市看守所不但不作為,還千方百計把身患重症的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監獄迫害,濫用職權,草菅人命。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吳金萍被綁架。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她患上了子宮瘤,長期流血,身體極度虛弱。吳金萍被非法判刑七年,送往監獄三次被拒收。最後看守所托關係,才把吳金萍送進監獄。
朝陽市法輪功學員羅淑芝曾患有白血病,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二零一六年五月,她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因身體狀況和年齡(七十多歲),監獄幾次拒收,朝陽市看守所把人帶回本地關押,直到把老人送進監獄為止。
朝陽市牟麗華曾患有白血病,煉功後恢復健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她被綁架,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出現白血病症狀,已經不適合關押,卻被北票市公檢法非法判刑五年。第一次送監獄時被拒收,看守所再次把牟麗華送往監獄。
在遼寧女子監獄,牟麗華右側乳房三個腫瘤已經出水,子宮也有腫瘤,還要被逼幹繁重的體力勞動。二零一八年五月,朝陽市政法委、公安局、龍城區檢察院、法院不顧牟麗華生命安危,把牟麗華從監獄綁架回當地,非法關押在朝陽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加刑三年,並再次送往監獄。北票市公檢法、朝陽市公檢法濫用職權,對身患重症的牟麗華枉法裁決,朝陽市女子看守所兩次充當了草菅人命的幫兇。
朝陽市女子看守所警察在中共邪黨的謊言欺騙和利益誘惑下,執法犯法,至少已經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往往是集體犯罪,但其中的每個人將來都難逃法律制裁。迫害佛法,是觸怒上天的大惡,如果不及時悔改,是要遭報應的,還要牽連家人。
朝陽市看守所的女警察們,你們好好想一想,女子在生理上柔弱畏寒,在心理上害羞怕醜。你們也是女性,竟然指使和縱容在押人員扒光女法輪功學員的衣服毆打、澆涼水,寒冬臘月不給衣穿,不給被褥,以此迫使她們放棄內心堅守的信仰。
中國傳統文化講「因果報應」,你們不怕這個報應原封不動的回到自己身上嗎?不怕這個報應轉到自己的母親、姐妹、女兒身上嗎?
朝陽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職人員遭惡報的很多:曾任朝陽市看守所所長、建平縣公安局長、朝陽市政法委副書記的叢志鴻,迫害法輪功遭到惡報,墜樓身亡;曾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原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遭惡報被當局調查。
朝陽縣柳城派出所所長潘石,作為積極迫害法輪功的「先進人物」做了二十場的報告。他揚言:「我不怕報應,就打、就抓(法輪功學員),共產黨我跟定了。」不到兩個月,潘石在四十一歲生日那天突然暴死,撇下了沒有工作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
誠摯勸告朝陽市女子看守所的警察,不要再為中共邪黨賣命了,「上指下派」不是你執法犯法的藉口,中共邪黨污衊法輪功的謊言,也不是你們拿身家性命參與迫害的理由。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把「槍口抬高一釐米」,在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將功折罪,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