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被非法判刑三年,趙群蘭女士二零二零年九月被君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非法停發退休金。出獄後,她拖著沉重的病體往返於各級社保部門講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善勸社保工作人員善待法輪功學員,社保每月給她發一千多元生活費。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多,共有九人到趙群蘭所居住地,其中四人在樓下守著,還有五人到樓上趙群蘭的家,他們是錢糧湖鎮朝陽居委會書記蔡中文,新上任的治安主任匡子木(同音、年輕人),及剛退休的治安主任嚴定吉,還有兩個被介紹說是省裏來的人。
趙群蘭本著善心,熱情接待了他們,入座後,一個姓余的五十多歲的人說他們是(扶貧)組的,來解決群眾生活困難的。趙群蘭說道:「既然你們是來解決生活問題的,跟你們講一下我的情況,我煉法輪功使我原本有多種病的身體健康了,可是現在我的身體被監獄整的(迫害)一身病:心臟病、高血壓,在勞教所還被注射過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甚麼活也做不了。退休時發現檔案被盜,現在退休工資又被扣,原本有三千多元退休工資,現在只有一千多點,只供吃飯……」
還沒等說完,姓余的馬上打斷話,接著說起了對法輪功學員洗腦的一套話,還詆毀大法、限制趙群蘭不准這樣、不能那樣等違法言語。趙群蘭馬上制止其,告訴他們真相,可是遭到朝陽居委會書記蔡中文的大聲阻止,還不准趙群蘭說話。
趙群蘭在她三十多歲時常常是病不離身,家中藥不斷,甚麼偏頭痛、婦科病、腰痛、感冒不斷等,一米六的個子,才九十斤重。一九九七年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一身輕了,再也沒打針、吃藥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造成趙群蘭全家十六年來遭受種種酷刑虐待:多次被非法抄家、騷擾、抓捕、關押、拘留、勞教、非法庭審、無罪判刑、流離失所、離婚、經濟截斷、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導致精神失常、致傷、心臟病、心靈及精神上的創傷等。
二零一五年六月,趙群蘭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以下是趙群蘭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經歷:
多次被綁架、關押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迫害。鋪天蓋地的造謠、誹謗宣傳,使家人和親戚朋友都聽信了一言堂的謊言來反對我、打我、燒我的大法書,當時就像天塌一樣,但是我知道這一切都是造的假,因為我體會到修煉大法後親身受益得到的好處,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錯。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我們幾位同修正在煉功遭錢糧湖派出所彭常華(現任君山錢糧湖政法委書記兼610辦主任)、鄧紅球(當時的610副主任)等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岳陽湖濱拘留所四十多天。
五月份,我要為大法討回公道,為自己申冤進京上訪,遭北京便衣綁架,把我們關到北京不知甚麼地方的一個鐵籠子裏,有好多大法弟子也關在裏面,幾個小時後,又被當地派出所駐北京的鄧益桃抓回(鄧益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死於突發心臟病),非法關押在岳陽雲溪看守所一個月。其中還向家人索取了生活費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發真相資料告訴世人我們是冤枉的,我又被派出所所長姜仁武綁架,遭到君山區國安大隊長余致和,趙文華,李其良等警察用刑訊逼供酷刑折磨。他們把我雙手綁住,二個警察將我雙腳懸空吊起,還拿著我盪鞦韆,不一會兒就大汗淋淋,全身虛脫,人就不清醒了。當被放下來時,我雙手已經失去知覺,之前還被打得紅一塊紫一塊的,後全身浮腫,生活難以自理。又被非法關押在岳陽一看守所,當時關在一起的犯人還取笑我被打得像個大熊貓,四十多天後我以超期關押絕食抗議,君山國安就詐取了家人三千元現金才放人。
在幾次的被非法關押中,丈夫為了妻子不遭到迫害,四處找關係,其中被騙,詐取,罰款錢財和交納幾次被非法關押的高額生活費達二萬元左右(多次關押中吃的飯菜是連豬都不吃的食物,還變相收取關押人員的錢財)。
被勞教、酷刑、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等迫害
我從看守所回來不久,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又被余致和(原君山國安大隊長)和派出所的二名警察從家中騙走,晚上偷偷把我轉到君山一個黑屋子裏一天一夜不給飯吃,後又轉到岳陽一看守所關押,期間因反迫害絕食,遭到看守所野蠻灌食,幾個大男人按腿、按手、按頭的,再用鐵起子把牙撬開,用削尖的竹筒伸進喉嚨裏灌食,食物都嗆到喉管裏去了(後來非常吃力的咳嗽了幾個月),五天後沒經過任何手續就把我們送往湖南白馬壟勞教所非法勞教,說是判一年半。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
到勞教所的時候只有幾天就過大年了,當時有很多同修和我一樣從家裏騙出來的,有的還穿著睡衣、拖鞋,甚麼也沒有,過年時很多同修包括我都哭了,人家過年都是歡歡喜喜的大團圓,眼看要過年了還把我們這些做好人的人往這兒送,這不是明擺的要拆散人家的幸福,團圓嗎?過完年勞教所就開始全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各種酷刑迫害,目的逼迫個人或群體放棄其信仰意識。我每天也遭到了各種折磨。經常手銬銬在鐵欄上、洗腦:如冬天晚上長期在外面罰站,北風頭上凍,不准睡覺,六月天站在外面曬。長時間坐小板凳,不准動,多次捆綁灌食。吃飯,睡覺,上廁所,洗澡有夾控監管,不准出門,長期關在房子裏,監房裏陰暗、潮濕、霉臭,身上長滿了疥瘡,奇癢無比,流水不止,腥臭難聞,晚上難以入睡,全身糜爛,(直到回家才好),還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
二次被關進「攻堅隊」迫害,被迫勞役等等
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關押在嚴管隊的我和其他同修全體絕食,很多同修都到刑期還不放人,我是七月刑滿,要求放人,又遭到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使人出現神志不清,只知道要睡的感覺。
酷刑演示:吊銬 |
後來我二次被關進「攻堅隊」。「攻堅隊」是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不分日夜,三個打手(吸毒犯)被指使在一個房間迫害一名大法弟子。共四個房間。由隊長鄭霞指揮總台值班人員劉小玉(吸毒犯)等人折磨。我雙手吊銬在鐵床(上,下兩層的床)的兩邊,腳尖觸地,背後抵個矮凳,身體不能站立。還不准睡覺,一閉眼就往眼睛,鼻子裏面抹清涼油,風油精之類的,被打、揪、掐是常事。幾次被吊的昏迷過去,她們就用水洒,用「十滴水」灌,用清涼油、風油精抹眼睛等手段直到整醒來為止,然後繼續上銬,甚至有時不下手銬也是用同樣的和各種方式整,就這樣不長時間雙手被吊殘,腫起很大,手銬卡在肉裏很深。
二零零二年十月,勞教所又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強迫勞動迫害,我被迫勞動到二零零三年三月,非法關押二年二個月後才放回家(超期關押八個月)。剛回家時,由於被注射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記憶力減退,連親戚朋友、家人的名字有時都想不起來了,長期精神恍惚,說話也不清楚,眼睛模糊不清,很長時間才慢慢恢復過來。
家庭破碎 被迫流離失所
在白馬壟被關押期間,丈夫由於下崗(失業)多年,家中還有一個十幾歲的兒子要管,又找不到工作做,生活上出現危機,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因此承受不住,提出了離婚。錢糧湖法院參與了這樁離婚案。兒子上到了高一就被迫輟學了,十七歲就和父親分別到外地打工謀生去了。(兒子還不到十三歲就被迫和媽媽分開了,別人每提到媽媽被迫害時,兒子總是傷心的淚流滿面,原本從小活潑、調皮的兒子,由於媽媽受迫害,也變得沉默寡言,不愛說話了,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 到今年二十八歲了還沒結婚。)
是娘家收留了我,回娘家後,君山區國安隊的李其良,趙文華和當地六一零,派出所的一些不法人員還經常上門騷擾、抄家。搞得全家人都不得安寧。直到有一次又被李覺民(專門監視,跟蹤大法弟子的警察)、段得良(現任派出所所長)等幾個警察強行闖入我父母房間翻箱倒櫃抄出大法書籍和資料要抓我時,在二零零四年我不得不流離失所。
第五次綁架、關押 精神失常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那天君山區國安大隊長李其良、姜仁武和一幫武警,私自打開我們三位同修(彭小輝、冷雪飛)租住的房間, 強行把我們拖下樓, 綁架到君山公安局,對我們刑訊逼供,搶走我們個人財產現金二萬元及幾萬元的電腦設備,搶走我身上一千多元現金,沒有給我們任何憑證、字據。
幾天後又把我們押送到岳陽一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又遭到各種折磨,被脫光衣服在放風場沖涼水,遭到監號犯人的性侮辱、謾罵、打、掐,造成我精神失常。
二個月後弟弟們接我取保回家時,看到身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回家後慢慢地身體恢復了正常。
被非法判刑三年,被迫害出心臟病
為了生存,我到外面自謀生路。二零零九年五月的一天,我在岳陽湘陰縣步行街行走,突然被後面四個君山區國安的大隊長沈文欣和蔡德純、鄧紅球、李姓等四名警察一擁而上,沒出示任何證件, 就把我往車上拽,當時我還不知道咋回事。就這樣又被他們綁架到岳陽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審訊時蔡德純又拿著我的長頭髮把我的頭往地上扔,一把頭髮被拽下來,頭上一個大包。同時還得被迫參加看守所違法利用被關押的犯人的奴役生產勞動,抵制,就被加重迫害,我曾二次被戴反背手銬。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上午,岳陽君山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金光鴻與另一律師為我作了無罪辯護,律師質問:「法輪功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真、善、忍邪在哪裏?」律師要求無罪釋放我,並高度讚揚了法輪功是「人類真正的英雄!」中途進進出出旁聽的公檢法人員都感到吃驚:這律師膽子真大,敢為法輪功說話。公訴人胡傑被律師駁得理屈詞窮。結果非法冤判我三年徒刑(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送往湖南長沙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兩年多,我一直被關押在六監區二中隊的四監室,房間有上下十二個床位,面積二十來個平方。吃、喝、拉、撒、睡覺、勞動都在一個房間裏(其它監區都有專門的勞動車間)。是全封閉式的管理。一直不讓出門,緊張的勞動任務,從早晨六點起床到晚上完工睡覺,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夾控(犯人)看管:長期關在監房裏,散發出來的都是人體、廁所、涼蓆片的氣味(涼蓆片是用有毒成份製作出來的,剛來的人聞著都腦袋暈)。被利用指使的夾控不准我們互相說話,不准談論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更不準學法、煉功;還不准閉眼;不准坐床上,上床必須立即睡倒;身體坐直了,坐久了不動也不行;伸伸手想運動也不行等等方式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明情況的人都說:法輪功坐的是牢中牢,而且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都被夾控記錄著,再交給監管的隊長。
由於長期被非法關押在監房裏,眼睛視力明顯下降,身體長期虛腫。於二零一一年十月身體出現了心口痛、發慌、呼吸困難等症狀,要求到醫院檢查。經醫生檢查後才說是心臟病,供血不足;是功能性的,不是本性的,缺氧和營養的原因。還伴有高血壓。監獄不肯承擔責任,還要自己出醫藥費。勞動任務還得照樣完成。
就這樣,我堅持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刑滿釋放回家。大弟弟把我接回到父母家中,沒康復的身體越來越糟,現在每天在家都出現心悶、心痛、呼吸困難,上樓都氣喘吁吁,無法幹活。
十六年的時間(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對我來說,是最年輕對社會與家庭貢獻的最好時期,卻在江澤民集團製造的各種迫害中度過,就是對我賠償一億元,也無法彌補對我身體上、身心、精神上的損失和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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