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男,是通河縣富林鄉德興村村民,家住在通河縣城內。一九九七年春,李民開始修煉法輪功,同化真、善、忍,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遇到矛盾向內找,與鄰里和睦相處,諸惡不做,一心向善。每天忙完農活後,李民就利用業餘時間學法煉功,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不長時間,李民的腎病、頸椎病就不翼而飛了。無病一身輕的李民,臉上總是洋溢著幸福的微笑。
滿口牙被打掉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為給法輪功申冤,說真話,李民進京上訪。到那一看,根本沒有允許他說話的地方,就只好到天安門廣場打出了一個「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而後他被抓到北京前門派出所,又被送到哈爾濱市駐京辦事處,當時整個屋子關滿了法輪功學員,足有三十多人,男女都有。七天後,他被富林鄉政法委書記禹君和一個公安人員以及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婦聯的張豔秋、王淑芬等人帶回通河縣看守所進行迫害。
在看守所裏,他遭到通河縣公安局國保科惡警馬德波和陳永寬暴打,他倆用布鞋鞋底抽打李民的嘴巴子,數不清打了多少下,警察金明玉給他強行戴上手銬與腳鐐子雙重刑具,直到深夜。二十三天後,家裏托人說好話他才被放回家。因為遭到毒打,不久他的牙全掉了,只能戴著滿口假牙。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二零零零年冬天,李民帶著妻子和女兒到本縣濃河鎮筷子廠打工。李民按著法輪功功法的要求,時時處處做好人,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的幹活,不偷懶、不耍滑。得到了筷子廠老闆的好評。該老闆和李民私下說:有煉法輪功的人,想出來打工的,多給我介紹幾個;你們煉法輪功的人幹啥我都放心,不用管。
被非法勞教、家破人亡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民再次被富林鄉派出所所長孟凡文帶領公安曹萬龍、劉波、韓大江等人把他從濃河筷子廠綁架到通河看守所。在綁架過程中,惡警們居然當著李民只有九歲的女兒的面,對李民實施暴力毆打。李民的女兒無助的哭喊著:不要打我爸爸,我爸爸是好人!我爸爸是好人,別打我爸爸……目睹當時淒慘、揪心的場面,筷子廠的很多女工們都哭了。
警察把李民送進了看守所,遇上了往看守所裏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原濃河鎮派出所所長池海波(後任通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池海波對李民又是一頓拳打腳踢,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郭彪一腳踢在李民喉嚨部位,導致他長時間說不出話來;看守所所長騰振新給他強行戴上十八斤重的腳鏈子長達十六天之久;獄警馬軍指使犯人用「白龍管」毒打他渾身上下成紫黑色,使他嚴重虛脫。在寒冷的冬天,惡徒們扒光他的衣服,面對窗口,二十四小時不許睡覺,進行精神摧殘與肉體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三個月後,李民被非法勞教一年。在李民被送往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之前,騰振新利用家人探望的機會,向所有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家人勒索錢財,每人三百元。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在長林子勞教所裏,李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共同絕食抗議十二天,被強行灌食,其中法輪功學員鞠亞軍被綁在擔架上,強行灌食十七天(高濃度鹽水摻雜著豆粉)導致癱瘓。長林子勞教所怕承擔責任,將菊亞軍送回老家玉泉,三天後含冤離開了人世。參與迫害的邪惡者有:長林子勞教所所長史忠慶、一大隊隊長李金華(男,當年50歲)、楊獄警、王獄警、潘獄警。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
李民被非法勞教,他父親難以承受惡警的無端騷擾,由於驚嚇過度早早地離開了人世;他母親精神受到強烈刺激從此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李民被非法勞教一年,妻子也離他而去;家中只剩下一個九歲的女兒和一個臥病在床的母親。一個曾幸福和睦的家庭就這樣被邪惡的中共政治流氓集團迫害的家破人亡了。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李民被解除勞教,但仍被監控,惡警許小虎等人多次騷擾他。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李民被劉劍英等三名警察綁架到洗腦班,強行洗腦。惡人還用誘騙,恐嚇之卑鄙手段逼迫所有被非法關押在轉化班的法輪功學員寫「三書」。李民被非法關押三十三天。
被枉判五年,在看守所、監獄遭殘忍折磨
二零零五年的七月二十日,李民因製作向百姓講真相的資料,被通河縣610辦公室惡人及國保大隊、通河縣第二派出所惡警綁架並抄家。李民的個人財產,包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存款、手機、銀行卡等等被惡警洗劫一光。同時被非法抓捕的還有另兩位法輪功學員傅海和劉穎,三人從進看守所就開始絕食,遭到公安局國安科蔣建東、李力偉、劉培敏一夥人的毒打,頭被套塑料袋、強行灌食折磨。七月二十一日,惡警陳永寬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女法輪功學員劉穎,李民上前制止,被陳永寬拽到沒有監控的屋子一頓暴打。李民的右下頜骨當時就突出來,顯然是被打骨折了。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李民被哈爾濱市方正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傅海、劉穎分別被判六年和四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李民被送到黑龍江省呼蘭集訓中心迫害。在呼蘭集訓中心,李民被關進一個大房間。房間內有一個長約14~15米上下兩層的大鋪,共關了70~80人。睡覺時一顛一倒地躺著睡。李民被關在那裏做了十三天奴工。早六點出監室幹活,晚六點回來,有時幹到夜間一點多。幹的是編織活。每人每天編製任務是5米,完不成就挨打。李民曾遭警察趙強用白龍管毆打。到第十天,組長、刑事犯王明義找他談話,做他的「轉化」工作,李民拒絕「轉化」。王明義就開始對他進行酷刑迫害,手段極其殘忍。
惡徒王明義、鄭立軍及幫兇張宏岩、張樹春將塑料袋套在李民的頭上,又點著了兩根煙插進李民的鼻孔裏,使李民感覺要被窒息死亡一樣難受。四個惡徒按著李民,再將手攥成拳頭像搓衣服一樣在李民的前胸和兩肋用勁來回推,又用腳踩著李民的兩隻胳膊,不讓他動,令李民呼吸困難。十幾分鐘後,惡徒們累得滿身大汗,再用「開飛機」的姿勢折磨李民數十分鐘。折騰了大半夜後,把李民的頭、腳兩頭對折塞到床底下。此時李民腰痛得幾乎無法忍受,他用兩手往後一摸,清楚的覺得脊椎都要支出來了。第二天早上當他從床下出來走到車間,又遭警察李季用白龍管子暴打數十下,並逼他在「三書」(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上簽字才罷休。
中共酷刑示意圖:「開飛機」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李民被送往泰來監獄繼續受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下旬,西安邪悟之徒陳彬來到泰來監獄作所謂的「轉化」報告。第二天,泰來四監區的教導員惡警張炳濤、李鐵、四監區三分區指導員惡警蔡偉等人對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轉化」。按監獄規定,警察「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可得獎金一千元。在利益的誘惑下獄警們更沒有了人性和良知。他們把李民及另一個法輪功學員用鋼筋做的工字架支上(兩腳固定在下面,上有環,兩手腕固定在上面),抬到太陽底下暴曬。那幾天氣溫高達攝氏32度左右,早七點抬出去,晚七點才抬回來,夜裏不讓他們睡覺。李民被曬得頭昏腦脹。這樣被折磨三天後,他實在堅持不住才被迫寫了「三書」,惡徒們也才罷休。當他從鋼筋架上下來時,頭重腳輕,東一頭西一頭的不會走路了,以前在呼蘭被迫害的腰疼病又犯了,肛門流膿血(此後經常流膿)。
又被枉判五年半、遭殘忍折磨 含冤離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上午,李民被通河縣國保大隊張士國、張大寶和第三派出所所長劉培敏綁架,家中真相資料點被破壞,機器、耗材、大法書等被搶劫一空。在通河縣看守所裏,李民遭到劉培敏的嚴重毒打,並施以酷刑上大掛,還從李民兜裏搶走1300元錢未還。李民被非法判刑五年半,被關押在黑龍江省呼蘭監獄第十監區。
監獄裏的迫害,多次遭毒打迫害身體的承受與煎熬,在獄中生活非常艱難。直到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李民才結束冤獄。
為了生活糊口,出獄後的李民去了南方投靠他唯一的女兒,在女兒成家的當地找了一個活幹。然而,身心遭受十餘年冤獄的殘酷迫害,二零二一年十月李民開始出現肺結核的病業狀態,52歲的李民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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