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中午,孫桂花在蓋州市清河大集面對面發真相資料,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被蓋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搜走了兩袋真相資料。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下午,蓋州市國保警察將孫桂花劫持到蓋州市紅十字會醫院做身體檢查,隨後又帶到蓋州市看守所,因為孫桂花身體各項指標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隨後,家人給她在公安局辦理了取保候審。當天晚上七點三十左右孫桂花被放回家。
之後,國保大隊警察和檢察院人員陸續到孫桂花家中進行所謂的「調查取證」。
一次次騷擾、威脅,使孫桂花的身體每況愈下,行動不便。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孫桂花家中來了三個營口市站前區法院的工作人員,送來了法院傳票,通知: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孫桂花家中非法開庭。
孫桂花被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孫桂花身體原因無法送入監獄關押,在家執行。
二零二二年一月份,孫桂花工資被蓋州市社保局全部停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孫桂花含冤離世。
營口市衛生學校85歲的退休教師韓桂雲,被誣陷破壞法律實施,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站前區法院非法開庭,六月三日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並沒收個人物品。營口市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孫文慶,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開庭,被非法枉判四年。
遼寧省蓋州市國保大隊長林紀岩,副大隊長劉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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