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伊春市金林區奮鬥派出所的警察闖入李秀雲的家中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李秀雲和她的丈夫,後將她未修煉的丈夫放回。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李秀雲遭金林區法院非法庭審,法院開庭短短十幾分鐘就草草結束。幾天後家屬被告知,李秀雲被法院冤判一年十個月。
李秀雲女士,六十一歲,家住黑龍江省伊春市金林區,一九九九八七月份開始修煉輪功,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江澤民團夥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後,李秀雲遭到當地中共人員的騷擾、綁架、抄家、強行洗腦、拘留等迫害,已被曝光的事實就有: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一天,李秀雲和幾名法輪功學員被拉到單位洗腦班迫害一個多月,被逼看污衊視頻,逼罵大法,恐嚇,威逼,罰站,寫保證書。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李秀雲又被叫到單位,一警察拿著從學員家抄到的資料,問李秀雲從哪來的。李秀雲說不知道,被警察用一米長木板打了十多個嘴巴子,當時她的臉就腫起來了。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六,李秀雲又被劫持到單位辦的洗腦班迫害,年三十也不讓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片警張金山闖到李秀雲家中,逼她簽字。被她拒絕。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李秀雲和法輪功學員劉金玉在南岔松青區賣貨後坐車往回行駛時,被南岔公安局警察綁架,被勒索三千元錢才放回。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下午,李秀雲和丈夫在家中被綁架,同時被抄家,後將她未修煉的丈夫放回,李秀雲被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她被金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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