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愛雲女士,75歲左右,家住麗水市縉雲縣五雲鎮,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幾次被中共人員綁架,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及判刑三年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後,應愛雲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單位監視居住。
二零零零年五月,應愛雲因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拘留。二零零零年六月,應愛雲被綁架到括巷山避暑山莊大陽區洗腦班。據明慧網信息,當時警察半夜三更綁架了一大批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洗腦班人員動不動就懲罰法輪功學員,將他們兩手兩腳分開用繩子捆在窗架上,有學員盤腿靜坐,他們穿著皮鞋雙腳踩在學員的腿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應愛雲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應愛雲因發真相資料再次被綁架、關押。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應愛雲在小仙都附近的蓋竹村(原名關竹村)講真相,遭人構陷被綁架,警察揚言要重判。在法庭上,律師指出應愛雲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但當地法院罔顧事實,以所謂重犯為由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中秋節,應愛雲被五雲鎮的中共人員和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她被關押在麗水市看守所,遭中共公檢法人員合謀構陷迫害,現獲知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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