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伶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今年六十五歲。自幼身體虛弱,在她九個月時發高燒,由於當時醫治無效,後來出現下肢活動障礙,才知道是患了「小兒麻痺後遺症」,從此成了個跛子,走路十分困難。之後她又患上了多種疾病,在幾十年的病痛折磨中痛苦不堪,直到修煉法輪大法才使她從獲新生。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中,郭伶卻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被中共誣判十一年,兩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多次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人已不能行走。今年九月份郭伶又遭到非法抄家、綁架。
一、晚上回家遭綁架、抄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左右,郭伶騎小摩托車從外面買東西回家,在快到家的一個巷子口被四個身著便衣的男人堵住,其中一個一把抓住郭伶的車。郭伶問他是甚麼人,他說是警察。郭伶要求他出示警察證,他拿出來一晃故意不讓看到名字就收起來,叫身後另一個男人拿出警察證,這個男人拿出警察證,上面的名字是「陸毅」。這些人強迫郭伶打開家門,兩個女人(均穿便服)對郭伶強行搜身,並從她身上搶走了家門鑰匙、錢等物品。
之後這夥人在沒有出示搜查證及身份證明的情況下,強行闖入郭伶住處非法抄家。郭伶問這些人的姓名,他們均不告知,後得知兩個女人,一個姓杜、一個姓遊,這兩人摁住郭伶,並拿出執法記錄儀只對著郭伶錄像。其他幾個男的(其中一個叫夏巍,海口派出所警察,警號016765)就在家裏亂翻。過程中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警號015652)拿著一張沒有局長簽字只有西山區公安分局蓋章的空白搜查證過來。這些人抄家後,沒有當面清點物品,也沒有給郭伶搜查物品清單。
不僅如此,非法抄家後這夥人又將郭伶帶到她女兒家非法抄家。當時已經是晚上十點半了,女兒家沒有人,這些人用從郭伶身上搜走的家門鑰匙,強行開門進屋,到處亂翻,搶走的物品同樣沒有清點也沒有開具搜查物品清單。過程中郭伶一直被一個叫楊波的堵在廚房裏不能動。折騰完已經是夜裏十二點,這夥人又強行將郭伶帶到海口派出所,關在一間候問室裏,裏面只有兩把椅子,派了兩個男人守著她,她就這樣在裏面坐了一個晚上。
二、遭非法審訊、滾指紋、採血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警察夏巍、陸毅將郭伶帶到審訊室對她非法審訊。郭伶要求給自己一份《權利義務告知書》,兩個警察給了她一份,但一直催促叫她看快點。之後在沒有拿出法律依據以及告知郭伶為甚麼把她綁架到派出所來的情況下,兩個警察問一些毫不相干的問題,並企圖誘導她認可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實與所謂罪名。郭伶表示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同時指出警察在整個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搜查證無局長簽字等。
半個多小時後郭伶又被關進候問室裏。這時來了一個人,叫郭伶去滾手印,郭伶不去。頭一晚搜身的姓杜的那個女人就進來把郭伶背到派出所院子裏,警察夏巍拿著錄像機對著郭伶錄像又重複問些無關的問題,郭伶說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之後看守她的倆個男人暴力拖拽,強行將郭伶拖去滾手印、採血、拍照。之後又把郭伶關進候問室裏,一直到下午五點多。
三、郭伶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取保候審回家
當天下午五點多,暴力採血的警察和另一個便衣(男),遊姓女警,三人將郭伶帶到海口醫院體檢、拍片,拍片結果:郭伶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今年八月份郭伶不慎摔斷了右腿),在此種情況下郭伶又被帶回派出所。
在派出所夏巍拿了幾份東西來叫郭伶簽字,郭伶不簽,郭伶要求看這些文件的內容,夏巍稱這是內部材料,不能看。郭伶只看到其中有一份立案決定書,還有一份不知道是甚麼的東西上有一個簽名「李華清」。夏巍見郭伶不簽字,就對郭伶說宣布對她定點監視居住,並揚言說他要將郭伶送到監獄去。之後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處。
四、不斷遭到警察的上門騷擾、拍照
郭伶回家的第二天,九月二十六日上午,郭伶到海口派出所索要自己的手機,因手機裏有家人的聯繫電話,郭伶兩腿均行動不便需隨時聯繫家人照顧。夏巍將手機歸還給了她。這時,來了一個警察叫楊彥傑(海口派出所警察,警號016765),他對郭伶說自己是管她的警察(片警),之後將會經常去找郭伶。
九月三十日,海口派出所三女(杜姓、王姓、李姓)一男(馬姓)到郭伶住處,叫她不要出門,說是有疫情。但當時本地並無疫情,這些人只是以疫情為藉口,在國殤日前對郭伶騷擾,怕她出去。
十月三日,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以及另外兩男一女到郭伶住處,在談話中,李建坤說目前對郭伶是「取保候審」,但郭伶本人並未收到取保候審通知書或其它任何一份法律文書。
從十月五日開始,片警楊彥傑連續一個星期,每天都到郭伶家給她照相。之後隔三差五的就到郭伶家給她照相,每次是與不同的警察來。
十月份,郭伶到昆明市區的牙科診所安牙,人剛到昆明,楊彥傑就打電話來問郭伶人在哪裏,並叫她趕緊回去。之後仍對郭伶騷擾不斷。
從今年六月開始,郭伶住處的海口山衝社區趙姓(女)書記就以打疫苗為由,多次到郭伶住處騷擾。之後又有山衝社區兩個男人到郭伶住處要求她配合人口登記。八月,趙姓書記帶著一男(安姓)、一女(嚴姓)到郭伶住處,要求她拿出身份證,並強迫她辦理暫住證,嚴姓女人更直接拿出手機對著郭伶錄像。
五、被迫害多年來居無定所,又被非法扣發養老金
郭伶因多次遭到綁架、抄家,又被非法判刑兩次,二零一一年十月郭伶結束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從雲南省女二監回家,是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回家的。女二監非法剝奪郭伶的合法申訴、不認罪的權利,藉口郭伶不轉化,對她嚴管。郭伶被長期體罰坐小凳兩年多,又遭受其它各種非人虐待,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躁動幻想精神病」,在家屬的控告、各界的壓力及郭伶本人的堅持下,女二監害怕擔責,最後讓郭伶「保外就醫」回家。
回家後,郭伶基本已是個癱瘓的人,還隨時遭到社區、派出所的騷擾並強迫每週、每月定時報到。她的丈夫因承受不住壓力,無奈與郭伶離婚。離婚後,郭伶居無定所,常年在外租房,還不斷遭到派出所人員的騷擾,詢問她住在哪裏。多年來郭伶僅靠微薄的養老金艱難度日。然而,二零二零八月,昆明市五華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又非法停發了郭伶的養老金,並要求她返還在監獄期間已經領取的養老金,這使郭伶的生活更加陷入困境。
以下是郭伶自述前期的被迫害經歷:
◎ 全身疾病的苦難中幸遇大法挽救
我叫郭伶,今年六十五歲,聽母親說,在我九個月時發了一次高燒,右腿成了小兒麻痺。從此苦難伴隨我長大成人,用我自己的話說,二十多歲的時候身體就沒有一個好零件了,從頭到腳,五臟六俯都是病:腦袋裏長瘤子,耳朵裏生癤子;鼻炎、眼球紅腫、嘴角生瘡、口腔潰瘍終年不斷;乳房小葉增生、頸椎骨質增生、肩周炎;手指關節、肘關節、凡是有關節的地方都疼;腸胃不好,吃冷的不行,吃熱的也不行;女兒出生三個月我又患上了尿路感染,醫院檢查出來五個加號,再發展就是尿毒症,還經常便血。
為了治病我練了許多氣功,還到廟裏皈了依,虔誠的燒香拜佛。能想的辦法都想了,全身的病依然不見好。整天以淚洗面,苦不堪言。我經常對著家裏供的佛像祈禱:請幫我找一個真正的師父,告訴我我人生中的這些苦難到底是因為甚麼,何時才是個盡頭。
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隔壁鄰居的大爹對我說,他煉了法輪功,身體太好了,紅光滿面,手上的老年斑都不見了。他從櫃子裏拿出《轉法輪》給我看,告訴我還要讀這本大法的書。翻開書我看到師父的照片就覺的太熟悉了,好像是在甚麼地方見到過。我對大爹說,把這本書借給我看看吧。大爹很爽快的答應了。
我用了三天時間看完了《轉法輪》,就對大爹說,我也要煉法輪功。我問大爹到哪裏去買這本書。大爹帶我到附近的輔導員家請回了《轉法輪》、《轉法輪卷二》、《法輪大法義解》三本大法的書,從此我找到了真正的師父,也明白了我人生中諸多的苦難到底是因為甚麼。沒多久我就在我們家成立了一個煉功點,早晨在院子裏煉功,晚上在房子裏學法。開始只有六、七個法輪功學員,後來發展到二十多個。煉功才一個多月,一天晚上我便出了半桶又是血又是膿的東西,打那以後尿路感染的症狀再也沒有發作過,其它的病(除小兒麻痺後遺症造成的腿跛之外)甚麼時候好的連我自己都記不清了。而我雖然走路還有點跛,但行動已經很靈活了,能自己去任何地方,那段日子是我人生中最快樂和幸福的時光。
◎ 屢遭中共迫害 落入苦難中
1、迫害初期 屢遭綁架和非法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對法輪功非法造謠迫害,當年九月的一天,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就到我家逼迫我交大法書,還搶走了四、五本大法書,沒有寫收條。當年十二月,我們單位的黨委書記楊凌霄、工會人員吳美英、保衛科段科長、財務的一個女同事等六、七個人來到我家,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一個多月後的二零零零年年初,黨委副書記施尚林、退休辦的工作人員把我叫到單位辦公室,說我寫的保證書不夠深刻,我就把保證書要回來,當場撕掉了。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我到嵩明縣青龍潭打坐,二十分鐘後,嵩明縣白邑派出所的所長姜紹文帶著十多個警察就將我包圍住,把播放煉功音樂的錄音機和磁帶搶走了。叫我當天下午去白邑派出所,姜紹文親自非法審訊我,問我和誰有聯繫,家裏還有沒有大法書。一個月後,我被以「擾亂社會秩序」送到嵩明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沒有給我拘留通知書。看守所每天逼迫我交十元的伙食費,十五天交了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正在我妹妹守的單車棚幫忙,下午一點左右,三個自稱五華分局的便衣警察來到我單位。三個警察中一個是馬斌、一個姓廖、另一個姓胡,他們問我是不是郭伶。我說是,他們就叫我跟他們走一趟。我問是甚麼事情,馬斌說我自己知道。我說我不去,姓廖的警察就打電話叫來一輛警車,從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兩個人,還有一個大家稱他張科長的人,張科長和那個女的將我看住,姓廖的警察將一張搜查證給我看了一下,就和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後來的一個男警察到我住的屋裏亂翻一通,將我的十多本大法書、三個錄音機、兩套師父在濟南講法的磁帶和其他一些經文資料全部搶走,還將我的九百多元現金搶走了。讓我在搜查清單上簽字,我不簽,警察就連搜查清單都沒給我。
之後,警察將我劫持到五華分局,一個官渡口音的科長對我非法審訊,叫我交代我做了些甚麼。我說是你們叫我來的,你們說說我做了甚麼,他說如果我不說,二十四小時後就拘留我。那天到半夜十一點多,我連晚飯都沒吃,馬斌和姓胡的警察以及去抓我的女警察就將我送到工人醫院做身體檢查,檢查完身體,大概凌晨兩點多將我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個多月後,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我的那個女警察從看守所把我接出來,直接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判我勞教一年。叫我在勞教通知書上簽字,卻沒有給我通知書,我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送到勞教所,最後因為身患殘疾,勞教所拒收,無奈之下,我被放回家,所外執行。
兩個多月後,五華區政府在航天療養院辦洗腦班,轉化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我們單位退休辦通知我去,說單位已經交了錢,我必須要去。我不去,單位就通知五華分局,馬斌和張科長就來將我強行送到洗腦班。我們單位退休辦的一個人陪我一起在那兒。
二零零一年初秋,我當時還在我妹妹守的單車棚。來了兩男一女,自稱是官渡分局的,說著就讓女的看著我,兩個男的衝進我住的屋裏搶東西,搶走了我的大法書、錄音機、隨身聽、煉功磁帶和真相資料,連我的筆、充電器、電池、A4紙都搶走了,還問我錢在哪裏。他們說:「你好大膽子,跑到我們官渡區的地盤上發資料!」叫我走,跟他們去官渡分局。我說不去,其中一個男的一把就將我從坐的凳子上揪起來,拽著我的手拖了十多米遠將我塞進車裏,把我的手撇的喀喀響,還重重的打了我兩拳,一拳把我眼睛打腫了,一拳把我腦袋上打出一大包。打我的男人還說:「我抓賊這麼久從沒失過手。」我說:「抓賊應該,可是你今天打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要遭報應!」到官渡分局後,警察就叫我寫認識,我就寫了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身心受益,警察不應該抓這樣的好人……當天晚上我回了家,警察所有的惡劣行徑依然沒有任何書面的字據給我。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我還在單車棚,這時來了七、八個警察,有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其中一個警察把我逼到牆角,不准我動,其他警察將整個單車棚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大法書、煉功磁帶、真相資料、收音機、手機、鑰匙、一千元現金等,接著就將我帶到我母親家,非法抄我母親的家。我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見到這個架勢,整個人都嚇傻了,神情恍惚的看著這些流氓把整個家翻的亂七八糟,這些人最後拿出一張搜查物品清單讓我母親簽字。
從我母親家出來,大約中午十二點,這夥人又到我自己的家,我丈夫和女兒在家,見狀都十分緊張,不敢跟我說任何一句話,任由這幫流氓行兇,我家裏被非法搶走了師父法像、法輪圖、真善忍掛圖、大法書、煉功磁帶等,寫了一張搜查物品清單叫我丈夫簽字。
從我昆明的家出來後,這幫人馬不停蹄的又帶著我趕到嵩明縣白邑村我的家,大約下午三點多鐘,嵩明縣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個警察也來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四十多本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煉功磁帶和錄音機。抄完家讓我簽字,我沒簽,警察就沒給我搜查物品清單。
緊接著我又被帶回昆明官渡公安分局,當時只有一男一女兩個警察了。這個男的警察將我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把我關進一間只有十平方米的陰暗房子裏,地上全是屎尿,蚊子非常多。我就在這間屋子裏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十點多鐘,官渡國保大隊的馮軍和另外三個警察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那一天是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還沒進牢房,看守所的警察就把我的三百元錢拿走了,說是給我買東西。我從進牢房第一天就開始幹活,揀辣椒、揀豆子,不分白天黑夜,我在看守所呆了近八個月,每個月家裏送三百元錢,看守所的警察強迫每間牢房必須每天買加菜,不到三天,三百元錢就沒了。在這八個月期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官渡分局、嵩明縣公安局輪番到看守所非法提訊我。
2、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七年 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初嵩明縣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在法庭上,審判長誣陷我違反了國家規定,我說:「今天我們這裏開庭,同時還有一個天庭也在開庭,天庭是道德與良心,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宇宙最高標準修煉,我是一個受益者,我也要將法輪大法的美好傳播給更多的人。」最後,我被非法判刑七年。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二零零三年三月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進監獄,獄警黃凱把我帶到監獄醫院,讓我把衣服脫光,用這種體檢的方式羞辱我的人格。接著逼我穿囚服、認罪,給我安排了三個犯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每天早上獄警逼迫我看誹謗大法的書,下午讓我做奴工,比如:揀咖啡豆、纏小凳、編手鏈、縫珠繡……我進監獄兩個月的時候,拒絕參加奴役勞動,四監區隊長趙小霞、主管我的獄警黃芳、監獄獄政科的蘇科長就把我關到禁閉室,首先也是脫光了檢查身體,不准穿襪子,只讓穿單衣單褲。關禁閉不讓吃早點,飯菜減量,每天夜裏十一點給一床單薄的鋪蓋,早上六點就收走,只能坐在那。沒有熱水,不讓洗澡,不讓換衣褲。這一次關了十天左右。
不到兩個月,我又被第二次關禁閉,這次關了兩個月左右。第二次關禁閉出來,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五日,六監區警察劉燕在一次點名的時候訓斥我,她叫我站好,要知道自己的身份,穿上這身囚服就是罪犯。我當場就把囚服脫掉扔出去了,她就叫了七、八個犯人把我扭送進禁閉室,那一天下大雪,天寒地凍,她們把我的衣服都扯破了。我絕食抗議,四天後,五、六個犯人把我拖到監獄醫院,犯人以及獄政科的一個男警察就用繃帶把我的手腳捆住,監獄醫院院長楊小平就叫一個犯人李文瓊按住我的頭,陳菊英按住我的手,院長楊小平、醫生謝怡梅威脅我說如果不吃飯就灌食,我不配合,謝怡梅就用胃管往我鼻孔裏紮,血都扎出來了,管子扎進胃裏一尺多深,謝怡梅還說這是在救你。灌食之後又把我送到禁閉室,之後六監區的一個警察還找我收奶粉錢。這次在禁閉室我又被關了兩個多月,之後回到六監區。
二零零五年三月,監獄統一安排,讓每個監區開大會,要求所有的犯人都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這次會之後,監獄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更為嚴酷的迫害,有的被關禁閉,有的被強制坐小板凳,我又被關禁閉了。關禁閉的同時,還遭受了精神迫害,強迫我放棄修煉。兩個月後,我出了禁閉室,監獄把我送到老殘監區,獄警劉燕成了主管迫害我的警察,她強迫我每天寫一份「思想彙報」給她,我每天還要縫鞋面、撕菌子。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從監獄回家。
3、二零零九年又遭五華看守所關押七月餘 再次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我在昆明市新聞路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兩個保安打110舉報,隨即大觀派出所的兩個警察趕到將我綁架到大觀派出所。五華國保大隊的警察馬斌對我非法審訊,還非法搜走了我隨身攜帶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資料、《百姓論壇》光碟、法輪大法好護身符、我的手機、電子詞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錢,也沒有給我搜查物品清單。當天晚上我就被送到了五華看守所,這一關就是七個多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我秘密開庭,審判長是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是李錟、鐘彥君,書記員段雲萍。當年八月,我收到了對我非法判刑四年的刑事判決書(2009)昆刑一初字第117號。
4、在雲南省女二監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 獄警獄醫詭言推罪責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一開始主管迫害我的警察是梁潔,後來的警察叫朱玲玲。我一進監獄就被強迫坐小板凳,早上六點半到夜裏十一點,不准動,不准變換姿勢,梁潔逼迫我戴嚴管黃牌,我不戴,她就在我穿的衣服上縫上嚴管的標誌。我就這樣一直坐小板凳,坐了兩年多的時間,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份,監獄醫院給我檢查出我股骨頭壞死,八月份,我的腰又扭了,人動不了了。
從我被綁架、秘密判刑,再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的兩年多時間,我的家人都沒有我的消息。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左右,一自稱姓張的獄警打電話給我家人說:有急事,說我想見見家人,但只允許兩個親屬見我。第二天,我的丈夫和女兒按照監獄通知的時間於早上九時準時到女二監大門口,卻一直等到十時三十分左右,獄警才來帶父女倆到接見室。
此時我被一個犯人攙扶著,兩個獄警跟押著出來,那時的我與被綁架前判若兩人,身體非常消瘦,體質極度衰弱,精神狀況很差,看到此情此景,丈夫和女兒倆都很難過。
在接見過程中,獄警把我的丈夫叫去,讓他在「病情告知書」上簽字,「病情告知書」的主要內容是:我患的「股骨頭壞死」是由於我的「小兒麻痺後遺症」引起的;還說我患了「躁動幻想精神病」。我丈夫不簽字,說我被抓捕前是好好的一個人,現在成了這個樣,是甚麼原因造成的?總得有個明確的說法呀!
接著,獄警又把我的女兒叫去簽字,監獄醫院的院長還作了一番「股骨頭壞死」病因的解釋,目的就是要他們父女承認我的病與監獄沒有關係,女兒一看簽字內容,也拒絕在「病情告知書」上簽字。
5、家屬提出質疑:股骨頭壞死是發生在健康的肢體上
我的親友們都提出質疑:我患有「小兒麻痺後遺症」幾十年了,這次我被抓時身體是好好的,被關押到女二監僅僅一年多的時間,怎麼就患了「股骨頭壞死症」了呢?監獄的說法是因為我的「小兒麻痺後遺症」引起的。
根據有關醫學資料,引起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因素很多,大約有四十餘種,歸納起來有兩大類:創傷性和非創傷性。創傷類有股骨頸骨折、髖關節脫位、股骨頭滑脫、髖臼骨折和粗隆間骨折。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發生機理,經一百餘年來研究,國內外學者一致公認:股骨頭缺血是造成壞死的主要發病機理。但其可能是發生於動脈的供血,可以是靜脈的回流不好,或由於骨內壓的增高導致缺血而產生壞死。從醫學上根本找不到「小兒麻痺後遺症」引起的說法。而且,我的「股骨頭壞死症」是發生在健康的肢體上,不是在殘肢上,就更不存在「小兒麻痺後遺症」所引起「股骨頭壞死症」的因素。
那麼是甚麼原因造成我的「股骨頭壞死症」呢?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當然不敢給出真正的原因,否則也不會急急忙忙的讓家人接見並欺騙他們簽名了。
至於所謂「幻想躁動精神病」,我當時已經是五十五歲的人了,自小到大家人和單位同事都從沒有見我有過精神不正常的情況,而且家族中也沒有這種遺傳病史,怎麼就偏偏在女二監患上這種精神病了呢?
6、家屬控告女二監將我迫害致殘
我的家人在見到我之後,查閱了大量醫學資料以及法律資料,並回憶了我二零零三年第一次在女二監被迫害的情況,認為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對我的迫害才是造成我「股骨頭壞死」和「躁動幻想精神病」的真正原因。在控告信中,家人寫了二零零三年我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在雲南省女二監被迫害的情況:
「二零零三年三月,郭伶遭非法判刑七年,第一次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期間,郭伶因『小兒麻痺後遺症』行走十分困難,但監獄沒收了她的拐棍,每天都逼她和其他肢體正常的人一樣,走很遠的路去幹苦役。由於郭伶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獄警的非人折磨,她多次被『關禁閉』,長期被『嚴管』。關禁閉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洗衣服,不准講話、每天只能上三次衛生間。
「『嚴管』就是每天十六個小時強迫坐在小凳子上,從早上七點至夜裏十一點,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若身體稍有移動,就被獄警指使的『包夾』犯人打罵,用這種方法一直折磨到表示『不煉了』才會停止,如果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被迫一直坐到出獄。在被非法關押的那幾年裏,郭伶被多次關禁閉,遭受非人虐待。不僅被警察指定的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控,連上廁所都盯梢,不許跟別人說話。郭伶曾絕食抗議不公對待,在五十六天的絕食期間,獄警指使犯人對她進行五花大綁,粗暴的進行野蠻灌食,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
鑑於之前我在女二監被迫害的情況,我的家屬提出質疑:「那麼郭伶這次被關押在女二監期間她會不會再次遭受到這種非人的對待呢?從我們看到的郭伶身體狀況和她對自己信仰的堅信來看,答案是肯定的。人們可以想見,別說是一個身帶殘疾的人,就是一個正常人長期被迫每天十六個小時坐在小凳子上,別說是小凳子,就是坐在沙發上都會受不了的。一個正常人二十四小時被人看著、吼著、跟著、強迫你接受自己不願接受的東西,長時間下來,精神也會崩潰的。」
最終我的家人認為:我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到的虐待才是導致我「股骨頭壞死」和「躁動幻想精神病」的主要原因。於是家人向檢察院及有關部門寫了控告信,在控告中明確提出四點要求:
(1)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應無條件讓家人將我接回住院治療照顧,同時承擔所需的一切治療費用;
(2)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有關人員應對我的「股骨頭壞死」、「躁動幻想精神病」及其它身體疾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希望有關檢察機關對我多年來所遭受的不公,尤其是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是不是遭到酷刑折磨進行廣泛調查,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家屬將保留逐級上訪的權利,直直到北京中央上訪的權利。
7、女二監怕擔責,讓我「保外就醫」,回家後我仍不斷遭騷擾
面對我家人的控告,女二監很害怕,又加之我身體狀況愈加嚴重,當年八月份,我又不慎把腰扭了,人動不了了。十月份女二監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讓我回家。
我回到家後,人也不能動了,每天躺在床上,我家所在的桃源社區的燕昊給我丈夫打電話,叫我丈夫每個星期到他那報到。鼓樓派出所的片警李興華也打電話給我丈夫,叫他每個月到派出所報到。十一月份的時候,我丈夫和我離婚了。這麼多年來,我長期被關押,家裏多次遭到警察騷擾、抄家,他和女兒承受了太多,加上我這次回家,身體被迫害得幾乎癱瘓,丈夫實在支撐不下去選擇了離婚,就這樣,一個完整的家庭破碎了。
離婚後,我到桃源社區去找燕昊和鼓樓派出所李興華,把我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寫了一份給他,我說:「我的股骨頭需要做四次手術,總計費用一百多萬,我現在離婚了,無家可歸,我的退休金一個月只有一千塊錢,負擔不了昂貴的醫藥費。」二零一二年三月的時候,燕昊給我女兒打了電話,仍然不顧我的健康狀況,叫我給他們打電話,「報告」行蹤。
此次參與迫害的主要單位及人員:
昆明市公安局
局長、書記:徐雲
副局長、副書記:石凡
專職副書記:張紀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蘇少明、伏思良、李韜、王正亮、汪峰
黨委委員:李海峰、劉偉東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馬雲東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鄭山
副局長:王展(掛職二年)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411號
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017001
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春雨路235號
電話 :0871-68184111
郵編:650100
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輝
黨委副書記、政委:袁志兵
黨委副書記:梁捷
副局長:張曉東
副局長:趙樂毅
副局長:朱家斌(分管國保大隊、海口派出所)
副局長:朱偉中
副局長:許晉
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紀委書記:楊青
昆明市西山區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中灘街60號
電話: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郵編:650114
所長:朱洸霆
副所長兼治安中隊中隊長:李建坤 警號015652
副所長兼刑偵中隊中隊長:王江華 警號057308
副所長兼內勤中隊中隊長:何林 警號016834
副所長兼巡邏防控中隊中隊長:沈昆 警號016716
社區中隊負責人:徐於勝 警號057359
警察:李春葉 警號015943
警察:張雨馨 警號016131
文職:段毅
刑偵中隊:
警察:楊建昆 警號057511
警察:夏 巍 警號016765
警察:邱成航 警號057373
警察:陳 達 警號016189
警察:串 新 警號016247
文職:吳波衡
社區中隊:
警察:段紹剛 警號016593
警察:楊漢武 警號014780
警察:楊彥傑 警號016765
警察:楊貴才 警號057261
警察:吳思誼 警號016156
警察:殷成留 警號016768
警察:朱永偉 警號016421
警察:舒 霞 警號016739
巡邏防控中隊:
警察:李 旗 警號013543
警察:劉 智 警號057381
警察:楊紹才 警號016749
警察:魯 斌 警號016746
警察:尹 傑 警號016113
警察:沈宗逵
文職:鄧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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