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勇、孫玉霞二零一三年七月曾因製作發放神韻光盤,被山東濱州沾化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孫玉霞被非法判緩刑五年。范志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出獄後,被單位開除,失去了一切生活經濟來源,為了生活和孫玉霞走到一起,開辦「小飯桌」維持生計。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上午,剛過完五一長假,勝利油田河濱分局的國保大隊長王曉龍就迫不及待地帶著下屬河城派出所警察,到河口區河陽小區范志勇家裏抄家,搶劫走范志勇和孫玉霞(夫妻)辦「小飯桌」的設備台式電腦主機一台、筆記本兩個、移動硬盤兩個、打印機一台、智能手機兩隻、老年手機一隻;隨後非法給范志勇戴上手銬,把他們綁架到護礦隊做了生物採集,並關到審訊室分開審訊,把他們都銬在鐵椅子上,逼迫他們承認在「小飯桌」輔導孩子作業的時候,給孩子看法輪功的書籍,傳播法輪功的內容。
其實他們教的只是一二年級很小的孩子,懵懵懂懂,甚麼也不知道,他們只是在教孩子做一個好人,不要撒謊、不要偷盜、不要打人、罵人、說髒話,做真誠、善良、忍讓的好孩子。每一個孩子無論在品德上還是學習上,都有很大的進步,甚至被學校老師不讓別的孩子跟他玩的一個學生,都得到了學校頒發的學習進步獎。孩子品德和學習的提高進步得到了學校老師、家長的認可,才放心的把孩子交到「小飯桌」,家長都說交到這裏放心。
在審訊過程中,刑警不斷地恐嚇,逼迫他們認罪,威脅說不認罪照樣判刑並加重刑罰,認罪就減輕刑罰,並非法誘供,逼迫他們按他們的意思去陳訴供詞。非法審訊一直持續到晚上。晚上非法把他們夫婦關押在候審室,並用手銬把一隻手銬在連椅子上,關押了一整夜,第二天上午繼續非法審訊。
第二天上午,王曉龍給范志勇的兒子范子越打電話,讓他給范志勇交兩萬元錢,給孫玉霞交一萬元錢,給兩個人辦「取保候審」。
出來後,范志勇以送外賣為生,孫玉霞以打工為生。後國保大隊又不斷收集所謂的「罪證」,並不斷打電話叫范志勇去簽字和按手印,逼迫他們認罪。
九月二十三日,國保大隊把構陷他們的所謂「材料」遞交到河口區檢察院,河口區檢察院轉到了東營區檢察院。九月二十八日,東營區檢察院給范志勇和孫玉霞打電話,說案卷已移交到那裏,並很快審理,讓他們去檢察院拿告知書並第一次「提審」。
河濱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曉龍自上任以來,對打壓法輪功「盡心盡力」。在「敲門行動」和「清零行動」中,對在冊的法輪功學員一個不落的要求簽字,甚至還追到陝西去找一個老年女學員簽保證書,給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庭帶來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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