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劉燕美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幾乎同一時間被警察綁架。此後劉燕美及李學榮夫婦被所謂「取保候審」,孟凡雲和韓丹夫婦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東營市看守所至今。
白興文,東營市河口區孤島鎮法輪功學員。她是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被綁架的,被非法關押在河口看守所九天後被所謂「取保候審」,遭東營市公檢法人員構陷一年多。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白興文在東營區法院第二審判庭被非法庭審。
非法庭審過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在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法院第十三審判庭,東營區法院對五位勝利油田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進行了非法庭審。孟凡雲、韓丹夫婦此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東營市看守所,被採用非法視頻開庭方式。
庭審開始,審判長紀鵬輝宣布庭審規則,當問及法輪功學員是否要求迴避時,劉燕美即行使迴避權,要求法官紀鵬輝和書記員史媛媛迴避,理由是自己與他們之間已經形成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之後,法庭休庭。
休庭期間,公訴人任耀海完全無視法庭規則,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並且態度十分傲慢。匪夷所思的是,他不談法律,大談起共產黨的政治,說些自己都不信、別人完全聽不懂的鬼話。並且在法庭上教訓起這些幾乎和他父母同齡的人,說甚麼:「你們吃著共產黨的,喝著共產黨的,還反黨。」「你們吃飽了撐的,放著好日子不過……」之類的話。他的話令人瞠目結舌,有律師私下議論說:「公訴人用黨文化的那一套去套別人,既然是講中共的決策、文件,那還需要走甚麼法律形式?」
七月二十九日對白興文非法庭審時,法官紀鵬輝當庭哈欠連連,一會兒發呆一會兒到處亂看,全無法官的威嚴。公訴人趙鵬全程讀稿,語速飛快且聲音很小,根本聽不清楚,不給予思考的時間,導致法官問話時,白興文都不知道公訴人說了啥。
針對公訴人任耀海、趙鵬「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及所謂「證據」,劉燕美、李學榮等完全不予認可,因為《刑法》三百條跟修煉法輪功沒有關係。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審中,公訴人趙鵬以《刑法》三百條為罪名誣告白興文,律師從構成此罪的兩個要素,邪教及破壞法律實施入手,進行了有力的駁斥,力證白興文無罪。
當白興文質問法官及公訴人,自己犯了甚麼法,哪一條有明確的規定。公訴人竟以「1400例」假案及「眾所周知」的說詞來污衊法輪大法是×教。
當公訴人發表意見時,書記員全程都在記錄;但是到了當事人及律師辯護之時,書記員卻在選擇性的記錄。有好幾次律師辯護時,書記員並沒有打字動作,且庭審結束後也沒有讓當事人確認庭審筆錄的內容是否屬實。
縱觀兩次非法庭審,公訴人和法官沆瀣一氣,用正常的庭審程序來完成走過場式的非法審判,其違法犯罪之處顯而易見。
公訴人任耀海、趙鵬構成誣陷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項犯罪。
公訴人任耀海、趙鵬在公訴書中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六位法輪功及家屬提起公訴,卻未能出示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依據。
在公訴書中,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行為侵犯的犯罪客體,就是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了破壞,造成了怎樣的嚴重程度(這個法律是執行不了了,還是名存實亡或者作廢了)?如果不能證明到底哪個法律被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給破壞了,那麼,本案就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審中,當白興文質問法官及公訴人趙鵬,自己犯了甚麼法,哪一條有明確的規定。趙鵬竟以「眾所周知」及「1400例」假案的說詞來污衊法輪大法是×教。
公訴人趙鵬說「眾所周知法輪功是×教」,這是理屈詞窮的法盲式辯解。「眾所周知」是法律依據嗎,可以作為判罪依據嗎?
刑法的根本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開發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這些普通百姓網上就可以搜索到的法律和政府明文,是不是公訴人說的「眾所周知」呢?
眾所周知,中共搞迫害之前,一九九八年,當時退休的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最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且把調查報告提交給中共中央政治局。
眾所周知,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要鎮壓法輪功。在開始發動迫害的時候,七個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江本人外,其他六個常委都不同意。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違反憲法,以權代法用強權強力發動和推動迫害法輪功的。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是佛家正統修煉功法、教人向善。翻開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書中明確告誡修煉人禁止殺人與自殺,因此那些所謂的「1400例」及「天安門自焚案」就是子虛烏有的罪名,與法輪功沒有絲毫關係。也正是由於江澤民犯罪集團為了迫害法輪功而製造的這一系列栽贓、誹謗的謊言,欺騙、毒害了國人和全世界,所以才有了法輪功學員近二十三年如一日的講真相與反迫害。
剝開中共編造的謊言,我們清楚地看到,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這些被中共一直極力掩蓋的事實真相,公訴人知不知?
法官紀鵬輝野蠻剝奪當事人辯護權 涉嫌濫用職權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人的職責是找出公檢法認定事實、辦案程序和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依法為被告人做無罪和罪輕辯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因此按照刑事訴訟的制度設置,辯護人是不可或缺的。
非法庭審前,劉燕美、白興文分別委託朋友和親屬做她們的親友辯護人,均被東營區法院法官紀鵬輝和書記員史媛媛百般阻撓和威脅恐嚇,紀鵬輝等人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當庭審進行到當事人自我辯護環節,審判長紀鵬輝直接說:「不用辯護了,把文字版的交上來就行。」七月二十九日,白興文在庭審過程中陳述自我辯護意見,被法官紀鵬輝不耐煩的打斷,聲稱明白了白興文的意思,不用再說了。最後陳述時,白興文剛剛說了一句話,法官紀鵬輝就以不能宣傳法輪功為由強行打斷,庭審草草結束。
不允許這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發表辯護意見,只要求律師代為辯護,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的權利,野蠻剝奪了劉燕美等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辯護權,是明目張膽地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被追究其犯罪責任。
法庭審判,當以法律為基準,公訴人用政客言論隨便扣帽子,法官卻視而不見,不但把莊重的庭審視為兒戲,更是嚴重的瀆職行為。
奉勸那些想藉此案撈取所謂政治資本的公檢法人員,迫害二十三年的今天,你們應該靜下心來想一想了,法輪功都洪傳全世界了,明眼人一看就是當初迫害的命令是錯的,迫害法輪功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替江澤民賣命,迫害一群修心向善的同胞你得到了甚麼?江澤民及其同伙都被國際法庭宣判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了,你作為同伙和幫兇就是同案犯!善惡必報是天理,法網在收,法輪功學員不希望你們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更不希望你們拿全家老小的幸福去賭一個沒有希望的未來!
東營區檢察院車管中心主任 任耀海 0546-3012053
東營區檢察院 趙鵬 0546-3012158
東營市東營區法院紀鵬輝 電話:0546-7035035
東營市東營區法院書記員 史媛媛 電話:0546-703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