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洪英,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到兩個月,原來的不治之症都好了,特別是最嚴重的抑鬱症,焦慮症,不吃藥、不住院,也好了。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八點過,西昌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闖進余洪英家中,稱他們在監控中,看到她在街上發資料。警察非法抄家,並把她關押在西昌市小廟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到八月十三日,西昌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和城區的外南、新村、西城等派出所傾巢出動,前後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西昌市國安大隊把六名法輪功學員黃彪、周先容、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趙軍和周先容的丈夫老潘(沒有修煉)作為一個「案子」,構陷到西昌市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二月,西昌市檢察院不通知律師,就把構陷黃彪、趙軍、周先蓉、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和家屬老潘的所謂「案子」移交到法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西昌市法院對黃彪、趙軍、羅明春、老潘(未修煉)、徐紹瓊、周先(顯)蓉、余洪英等七人進行荒唐的審判。期間,余洪英、周先蓉、徐紹瓊、羅明春四人從上午到庭時就一直戴著腳鐐手銬,還是手腳連銬的,即手和腳之間用一根鐵鏈子連著。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鐐 |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西昌市法院做出一審刑事判決(2020川3401刑初30號),非法判黃彪、周先蓉及她丈夫老潘、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趙軍等七人刑期半年至五年不等,勒索罰金三千元到兩萬元。
其中,余洪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刑期從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涼山州小廟鄉看守所。
在小廟鄉看守所期間,警察不准她煉功,教唆那些不明真相的毒販來監視她,說,這樣可以給她們減刑。當余洪英煉功時,她們就打她的手和腳,警察在廣播裏罵她。余洪英還被戴了二十一天腳鐐手銬,關進小號迫害十四天,以及被反綁在電線桿上,暴曬了三個小時。在看守所,余洪英被處處刁難。
二零二一年一月,余洪英回到家中,又遭西昌市月城社區幾個人和二八一大隊物業人員騷擾。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左右,西昌市月城社區幾個人和二八一大隊物業科長,到余洪英家敲門。社區人員問她:「平時有甚麼活動?能否進去坐一下?」因為當天已是快晚上九點了,余洪英表示太晚了,就沒讓他們進門。最後,社區人員給物業科長說,這事就交給你們了,然後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二八一大隊羅萬林找到余洪英,讓她在他們寫好的材料上簽字,說,這樣就「把以前的記錄全部抹掉」。余洪英拒絕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又有人騷擾余洪英,要她去他們辦公室照相,余洪英也沒有配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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