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我地派出所通知我女兒說:叫你媽來派出所填個表,或你來把表領上填一下。我女兒電話跟我說了情況,我說:你別去領表、也別替媽填,你和他們說媽的事與你無關。我想我是大法弟子,不聽他們的命令、指使,三界都是為正法而開創的。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去派出所給他們講真相,我啥時候想去啥時去。
六月十九日上午,我來到派出所,問兩個值班人:你們找我幹甚麼?你們的任何活動我都不參加。他說:你來這個屋來,我給你個表填,你先坐會兒等我一下。他拿出照像機偷偷的從側面給我照像,我嚴肅的對他說:你是不是偷著給我照像哩?你這叫侵犯我的肖像權,給我刪了。他說:嗯,我給你刪了,你看也沒照上只照了個門框。他又說:我也是為你好,給你拍張像填個表,我給你填!我說:我一進來就和你說了,我不參加你們的任何活動,你也別替我填甚麼表,你也代替不了我。他偽善的說:我們也是為你好,咱就在外面說不煉了,咱在家裏煉誰知道,咱只是轉個彎咱還煉,我們也不干涉。我說:你偷偷的給我拍照,替我填表,你經過我同意了嗎?你們做的是甚麼事,偷偷摸摸的,你執法犯法。修煉法輪功的,按真善忍做人,我叫你替我填嗎?我允許你替簽「不煉了」,我還算個修真善忍的嗎?我還在真善忍範圍之內嗎?你代替不了我。他又說:你要是不填表對你的孩子,還有孫子輩都不好,他們都得受影響。我對他說:我的孩子命裏是甚麼就是甚麼,誰都動不了。他又說:你拿過國家的救濟沒有,你家人有沒有拿過?我對他說:我是一個個體生命,別人拿不拿與我無關,別人給辦不辦也與我無關,共產黨的錢我是一分也沒花過,我是靠雙手養活我自己的。他無言以對,並恨恨的說:那你不填表你走吧。我說:是你們叫我來的,誰沒事來這地方,我還沒給你們講清真相我就不能走。
於是,我接著說:我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使修煉者身心受益,道德回升,對社會有利無害。你可以看看《憲法》修煉法輪功不違背憲法,法無明文不為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江澤民出於妒嫉而迫害法輪功,他的話代表不了憲法,他在迫害法輪功時,為了叫下級聽命於他,制定了一條違反憲法的免責條款,大概意思: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的責任。而習近平上任後,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從新修訂了,取消了江澤民制定的那條免責條款,規定了警察終身追責制,不管你調離、退役都要追究你的錯誤責任。法輪功屬於冤假錯案,在法輪功上你們做任何文章都是錯的,一追究肯定是你們這些被利用的人,也得為自己多考慮才是啊。文革後那些聽命於上級命令的都成了替罪羊,上面的領導卻啥事也沒有。我真心的希望你們明白真相,別幹不利於自己的事,秋後算賬你們能平安。
他語氣緩和下來說:我也知道法律在變化,誰也希望自己健康平安,我畢業剛工作了兩年,對法輪功不明白,法律這方面我正在學習中。我說:我也知道你不明白,我今天給你講了,你就明白了。再一個就我修煉法輪功,請不要騷擾我的家人,今天所長沒在,請你把我的話向上級反映了。
我又對另一個歲數大的警察說:他歲數小,不明白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你應該在九九年經歷過吧?他點頭說:嗯,我們也不想做,是上面叫做的。國家不叫煉你們就別煉了。我接著說:不是國家不叫煉,是江澤民。我又講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相。我又對他講了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們二十多萬大法弟子起訴江澤民,因為他是罪魁禍首,其實一線幹壞事的都是你們,希望你們明白我來的目地:以後請多為你們自己著想。
有的同修為以後不受干擾,覺得又不是自己簽的字、填的表就同意了。他們只要不明白真相就會被邪黨利用,邪黨是毒藥,邪黨讓他邪他就邪,讓他偽善他就偽善。任何形式讓我們配合他們填表、簽字這是絕對不行的,滋養了他們破壞大法,對他們、對修煉者都是有罪的。
大法弟子的責任、使命是維護大法,講清真相才是慈悲的體現。但我們不隨他們說煉或不煉,不入他們的圈套。他們帶著騷擾、破壞的「任務」,沒資格對大法弟子提出任何要求。修煉大法多年,大法弟子成熟了,我們自己應在各種環境中坦坦蕩蕩,在亂世中以威嚴慈悲的狀態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