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法輪大法前,陳顯芳一身病,特別是晚期肝癌真是讓她生不如死,枯瘦如柴,當時體重只有60斤,行臥艱難,後事都作了準備。一九九七年六月,陳顯芳幸運的修煉了法輪大法,半個月後,病就有明顯好轉。在大法救度中,慢慢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大法,陳顯芳因為向世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警察重點監控,騷擾,後遷住另鎮。
二零一三年,陳顯芳被房東暴露,晚上被警察倒鎖在屋裏。在師父的保護下,陳顯芳躲過了一劫,從此過著流浪生活。
二零一四年,陳顯芳在安岳縣城借子女房居住,繼續救人參與集體學法,特別在訴江澤民後在二零一六年紀念五﹒一三法輪大法日中,被警察包圍綁架到派出所,關了一天一夜,又送入資陽市二娥湖迫害七天,取保候審一年。此期間,陳顯芳經常被各級人員騷擾。二零一七年又被檢察院起訴到安岳法院,後被冤判三年緩期執行,交安岳縣司法局,該局指派岳陽鎮司法所執行,每月必須向鎮司法所報到一次,每次要照相、簽字、蓋手印並限制一切自由,不能離開本縣,身份證也按了血印做了手腳。陳顯芳平時還受社區居委會、小區保衛人員等監控。
二零一九年後,陳顯芳搬回林鳳鎮老家居住,岳陽鎮司法所照樣干擾不停,不但如此還引來了當地鎮政府,政法委、綜治辦、610等的多次干擾,在其淫威下,陳顯芳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含冤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