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春,姜豔玲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心靈得到了淨化,身體得到了健康,從而切身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和喜悅。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打壓迫害法輪功之後,姜豔玲一直遭受著中共對她的迫害,同時其家人承受了身心上和經濟上巨大的痛苦。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姜豔玲串門在別人家,義縣政保科科長張諺復、員警王佔林、周化來等人,突然私自闖了進來,不容分說,便將姜豔玲綁架到義縣公安局政保科,對其長時間的非法審訊。第二天,姜豔玲所在的鄉、村幹部給縣政保科打了三千元錢的欠條,才把姜豔玲保釋回家。從這以後,縣公安局和鄉派出所的警察開始頻繁的到她家騷擾。
二零零四年七月的一天夜裏,村治保主任帶領城關鄉派出所警察陳福志、陳乃蓮等人,突然闖入她的家中,姜豔玲理智的走脫。警察們非法抄家,在屋內亂翻,搶劫走了電腦、印表機,就連姜豔玲的女人用的一些生活日用品也沒放過。
縣公安局和城關鄉派出所的警察們沒抓著姜豔玲,就更加頻繁的到她家騷擾。姜豔玲為了躲避他們的非法抓捕,從此被迫走上了一條很難承受的、流離失所的路。
在流離失所期間,警察不僅頻頻到她家騷擾她的家人,讓家人不得安寧,而且還對其家人恐嚇,要挾其家人把姜豔玲找回、交出來。
與此同時,縣公安局還把姜豔玲上了黑名單,到處非法搜捕。姜豔玲聽到這些,就更不敢回家,只好常年在外漂泊。到後來,在法輪功學員們的幫助下,她才算有了棲身之地。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在外漂泊五年零五個月的姜豔玲,又被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姜成,帶領的義縣義州鎮派出所的二十多個警察,在住宅樓包圍、綁架,同時還搶劫走了她的筆記本電腦、印表機和光碟等私人物品。姜豔玲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遼寧義縣邪黨法院將非法關押在錦州第四看守所三個月的姜豔玲,秘密的從錦州劫持到義縣法院,在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式、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其非法開庭。
二零一零年五月, 義縣法院在錦州市「610」和市中法的暗箱操作下,又秘密非法枉判重判姜豔玲13年,姜豔玲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提起了上訴。
姜豔玲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期間,遭受迫害近十個月,出現了嚴重病狀,但錦州市看守所仍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左右第三次秘密把姜豔玲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姜豔玲遭受持續的迫害,身體又出現了:子宮肌瘤、心臟病、血管瘤、吐血、高燒不退等嚴重病狀,被送進監獄醫院。幾天後,監獄一看姜豔玲隨時都有死亡的危險,怕承擔責任,忙打電話,叫其家人趕快來監獄,將人接回家中。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姜豔玲終於回到了家中。
在這期間,錦州市看守所還向姜豔玲的家人敲詐勒索錢財,只因姜豔玲和家人沒有錢,所以,敲詐勒索兩次,勒索兩千元。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姜豔玲的身體剛剛恢復一些,惡人以為其檢查身體為由,將其誘騙、劫回遼寧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姜豔玲因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再次被「保外就醫」回家。
回到家中,姜豔玲也沒得到好好休養,義縣公安局城關鄉派出所還到家中騷擾,後來她將家中房子賣掉,在外面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姜豔玲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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