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前鋒集團公司工程師郭利蓉 |
郭利蓉女士,六十歲,原成都前鋒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師,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郭利蓉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
綁架、陷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郭利蓉被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府青路派出所警察王浩權等誣告、陷害,關進看守所。郭利蓉認為自己沒有違法,她拒絕背誦監規等,警察和犯人就讓郭利蓉長期在水泥地上睡覺,致使郭利蓉長期腿痛。因不背監規,警察也不准郭利蓉使用牙刷,她不得不用手刷牙等。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郭利蓉被調到「逮捕組」,主管幹部是代作君(音),代作君配合辦案警察,在與郭利蓉談話時,要郭利蓉認罪,並恐嚇郭利蓉說:「你到這個組之前,有一個法輪功易文軍(音)就是不認罪,被判了八年,昨天才上山,你不認罪,影響你兒子的前途,你兒子當不上公務員。」
郭利蓉告訴她,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國家沒有一條法律對法輪功定性,修煉法輪功合法。十月份警察放長假,規定在押人員寫保證書,因郭利蓉不寫「保證書」,郭利蓉遭禁止使用自己買的日用品,自己買的生活日用品被監室的管事犯人控制,上廁所使用衛生紙,必須向管事犯人借,小便只能借一小節紙,看守所配給每個在押人員的食物也減少數量,只發給菜湯。而且,長期讓郭利蓉在水泥地上睡覺,不准郭利蓉買生活日用品。
看守所剝奪法輪功學員合法權益
在看守所期間,郭利蓉收到成都中院兩個行政上訴受理案件通知書,因面臨非法開庭。郭利蓉向主管幹部代作君申請約見駐所檢察官,諮詢相關法律知識,已經填寫並遞交了約見駐所檢察官申請書,最終因不寫「過節保證」,被剝奪了約見駐所檢察官的權利。
為此,在看守所三大隊江姓隊長巡監期間,郭利蓉請求江姓隊長約見看守所所長反映情況,直到刑滿出所,也沒能約見到看守所所長。
郭利蓉因被誣陷到看守所,不知道被構陷的罪名適用的法律條款具體內容,請主管幹部代作君在網上查一下,刑法三百條的全款內容,直到十二月二十日離開這個組,郭利蓉也未被告知法律條款內容。代作君拒絕郭利蓉了解國家法律法規。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郭利蓉從922組調到107組,郭利蓉當天到這個組,就向獄警胡文鵑(音)請求,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國家總理李克強向憲法宣誓,全國都在普法,請求能否讓家裏寄法律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等,家人回信說,看守所不讓寄法律書籍。
手銬、腳鐐、「九斷」迫害
郭利蓉利用休息時間鍛煉身體打坐(從進這個組,每天都打坐)。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郭利蓉突然被獄警胡文鵑(音)訓話,說她擾亂監室紀律,給郭利蓉戴上了手銬、腳鐐。每天晚上值電視班,直到解除手銬、腳鐐。
在看守所,戴手銬、腳鐐是最嚴厲的一種處罰之一,被戴手銬、腳鐐的在押人員一律被「九斷」。九斷包括:不能刷牙、洗臉、洗頭、洗澡、給家人通信、不能買生活用品、看守所的獎勵菜不能吃等,自己的日用品不能使用,用手紙需向管事犯人借(實際是郭利蓉自己的,但被生活輪值保管),小便只允許借一小節,大便只允許借兩小節。
郭利蓉被「九斷」結束後,洗頭時,頭髮打結,很長時間才梳通。
同時搞株連,如果郭利蓉打坐,警察就會處罰全組在押人員,處罰整個組生不如死。
看守所值班幹部劉X萍(警號92637),搶走郭利蓉的未簽完字的庭審筆錄、判決書,直到出獄,也未給郭利蓉判決書。
庭審筆錄、判決書被搶走
郭利蓉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被非法開庭。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看守所值班幹部劉X萍(警號92637),讓郭利蓉簽收庭審筆錄和判決書時,郭利蓉對庭審筆錄有異議,還沒有來得及簽字,劉X萍稱她要下班了,不等郭利蓉簽完字,就將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全部強行拿走,並說你可以拒簽。直到在看守所執行完一年零八個月刑期,也未把判決書給郭利蓉。
被逼迫「捐款」
每一個在押人員,調一次監室(組),到新的組必須交五十元錢不等,買碗、勺子、板凳、盆子、水桶、洗潔精等,最後這個組本人交了六十多元錢。在二零二一年過年前,因郭利蓉不寫「過年保證書」,1204組主管幹部牟柳紅將郭利蓉已購買並在食物袋上寫有郭利蓉姓名的食物,強行取消,不讓郭利蓉購買,只因不寫「過年保證」。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郭利蓉刑滿出所前,主管幹部牟柳紅強行郭利蓉把自己剩餘的八十多元錢捐給組上。郭利蓉不願意捐款,被十二區的隊長蘇隊和另一個不知姓的隊長找去談話。郭利蓉還是不願意捐款,主管幹部牟柳紅,於三月九日(郭利蓉出所前一天)下午四點左右,在監室的外壩,召集全組人員針對捐款一事訓話,大意是如果郭利蓉不捐款,以後,1204整個組都不賣給他們所有的日用品、零食。
晚上,生活輪值及組員找郭利蓉談話,他們在裏面就已經很苦了,如果因為郭利蓉不捐款,給他們帶來的苦難是不堪設想的。在巨大的壓力下,郭利蓉違心的簽字「自願捐款」。
在看守所,郭利蓉被非法關押的一年零八個月期間,幾次寫信給家人,請家人送法律書籍,特別是面臨開庭前,郭利蓉自己辯護,沒有請律師,再一次寫信回家,請家人能郵寄:《憲法》、《刑事訴訟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些書籍供開庭使用,被看守所有關人員告知,這些書不能送進去。
從二零零零年至今,郭利蓉屢遭綁架關押、非法勞教,更多情況,請見《屢遭迫害 成都女工程師郭利蓉又被枉判》。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8/12/194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