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斌,女,現年65歲,家庭主婦。為強身健體,一九九七年八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不到一個月,她身上的多種疾病消失得無影無蹤了。自從一九九九年大約十月,去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以後,二十多年來,一直被當地派出所警察以各種理由和方式進行迫害。這二十多年來她經歷了被非法關洗腦班、勞教一年,不法人員多次到家裏騷擾等迫害,這些非法行為,直接干擾著她家裏親人的生活。直到二零一八年的一天,社區來了一個叫李德秀,另一個不知其名的工作人員,到她家裏了解了一下她們家的生活現狀,知道她每天忙於接送孫子上下學和照顧九十多歲高齡生活不能自理婆婆的生活時,就對她說了一句:修斌,我們和警察從此不會再上你家裏來看(騷擾)你了。
但是,社區和警察並沒有遵守他們的諾言,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又開始對她進行沒完沒了的騷擾,以下是近期騷擾的事實。
(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社區的一個姓晏的工作人員和另一位一起來她家,要她在「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三書」上簽字,說簽了字以後就不再找她了,修斌說:你們社區的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就來人給我說從此不再來打擾我們家的生活了,你們為甚麼說話不算話呢?又來了,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哪裏有錯,我在煉法輪功之前有多種病:皮膚病、腎炎、直腸癌等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大法後完全康復了,法輪功這麼好,你不讓我煉,不可能,命是我自己的,我不會給你們簽甚麼字的。社區工作人員就威脅她說:你不簽字,你的孫子就不能上大學,不能當兵,更不能當公務員等等,還說:你不簽字,我們每個月都要來找你。修斌就說:我的家人都知道我的命是修煉法輪功煉好的,都覺得我煉功之後,不但身體變好了,人也變得比以前更好了,更關心家裏的每一位親人,孝敬老人,侍奉婆婆,管教孫子,為兒子兒媳減輕生活負擔。二十多年來,她再也沒有吃過一粒藥,所以家裏的親人也都很支持她煉功,因為她們家除了能維持最低生活外,沒有多餘的錢上醫院看病。
(二)二零二一年五月初的一天,她兒子接到社區工作人員的電話說,他們政府一行人要到她家去看他的媽媽,她兒子告訴那些人說:「我媽媽在一百多公里以外的家婆家裏,正在照顧86歲的家婆的生活。」事後沒幾天,又聽她兒子說,幾個不認識的人來家,說是社區和警察,看修斌本人不在家,就直接到她的臥室裏去,看到大法師父的法像,不由她兒子開口,直接就搶走了。離開修斌家時,那些人還順便把她幾年前貼在門外的賀新年的對聯也給撕走了。
(三)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斌接到當地派出所警察熊偉的電話,說要到她母親老家去看她,修斌說,沒甚麼看的。警察說,他們只是想找個理由出去旅遊一下,就順便看看她。修斌說,如果不是過來做壞事,那就歡迎,如果是來做不該做的事,就不要來,他們說:絕對不會做甚麼,只是想藉機旅遊一下而已。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警察熊偉與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長(見面他自己介紹的)開著警車行駛一百多公里到修斌媽媽居住的城市老家家裏去「拜訪」了她,當他們看到了修斌的老母親確實需要人照顧時,也不好說甚麼,本想讓她單獨出去談談(她知道是談簽字轉化簽字之事),只因她的母親也要跟著去,警察與所長只好放棄了,最後只好坐在她媽媽家裏了解一些關於她們倆的基本生活等情況,說話期間,修斌看到警察熊偉拿著手機對著她照了兩張像,坐了大約十多分鐘就走了,走的時候所長對她說:他們半年後還要來看看她。她說,有甚麼看的,你們不用浪費時間,也不要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四)事過一週後,大約六月七至八日,熊偉因家裏有事回成都去處理,剛到家不到半個小時,社區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又打電話說:他要來看她。她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你們不要再助紂為虐跟著亂跑了,不要做那些違背良心的事了。那男的說:他也沒有辦法,上面壓下來的,這是他的工作。他還說:你不配合簽字(清零轉化),他就必須每月找她,她在電話裏拒絕了他的要求。結果,一會兒那男的就來到她的家裏,沒有說一句話,忙著拿相機拍了一張照片,馬上就走了。
(五)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派出所警察熊偉在電話裏又急著打電話找她,說讓她拍張照片給他。她在電話裏嚴正告知他說:她絕對不會配合他做任何事,因為她的信仰合法,她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力,她是一個普通的合法公民,她現在陪她的老媽媽過好每一天是她最大的心願,讓老人安享平靜的晚年,她不希望任何人去打擾她們平靜的生活。並告知他:配合他是害他,也希望他們不要再做這些害人害自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