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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造假證 山東菏澤市王翠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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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菏澤市牡丹區法輪功學員王翠英,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家人去找審判長范虹要判決書不給,判決書內容、文號一律不給說,整個過程支支吾吾、閃爍其詞,反覆詢問才得知其實三月十八日已經下達判決書,並說王翠英已提出上訴。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鄄城縣法院第二次對王翠英開庭,審判長范虹沒有當場宣判。之後王翠英家人幾次聯繫范虹詢問開庭結果均沒得到答覆,直到三月二十八日,家人再次打電話才被告知已經判決了。

王翠英一九六三年生,原中共菏澤市委黨校幹部,二零一八年退休。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醫無果,走進法輪大法,清正廉潔,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被評為「全省系統先進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評為「全市系統先進工作者」,並全票通過副處級幹部提拔。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王翠英在路邊發送真相冊子時,被跟蹤監控的牡丹區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搶劫。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與法輪功學員趙愛真被挾持帶入法庭,庭審期間,手銬、腳鐐一直沒有給卸掉。鄄城縣檢察院一個男檢察官公訴人對兩人念了冗長的公訴書,列出的所謂「物證」被重複舉證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證」,卻一件也沒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幾張照片。而其中的所謂「證人證詞」,其實是王翠英和趙愛真被非法拘留之後,他們的家屬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詢問的幾句話,被誘騙簽了名字,簽字的內容家屬證實並不屬實。

趙愛真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抄走的電腦、打印機是私人財產,幾乎每個家庭都會有,個人修煉和弘揚傳統文化的物品,不能作為罪證。可以把從家中搜出的書籍、光盤當庭朗讀、播放,看看裏面到底寫了甚麼,有哪些內容破壞法律實施了。

王翠英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去發大法真相資料,就是要讓更多的人受益。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只有握有相當權勢的人,才最有可能觸犯此罪,老百姓根本不可能破壞的了法律實施。她希望審判長、陪審員能夠遵循自己的良知、善念,無條件釋放她們,同時,公訴人能夠撤訴。

辯護律師也依法做無罪辯護。最後案卷被以證據不足退回至檢察院。後來請無罪辯護的律師時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和迫害。

原本定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再次開庭,但臨開庭之前一天,鄄城縣法院范虹通知家屬視頻設備損壞,暫停開庭,開庭時間待定。中國新年前後,法輪功學員家屬曾多次打電話問開庭時間,均沒得到答覆,直到本次開庭前兩天,家屬再次打電話詢問,才被告知三月十二日開庭。在家屬的質問下,范虹說他們沒有義務通知(開庭時間)。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鄄城縣法院通過視頻形式,再次非法庭審已被非法關押兩年的法輪功學員王翠英、趙愛真。王翠英、趙愛真再一次依法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表示修煉法輪功合法,擁有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品合法,做好人無罪,希望法官槍口抬高一釐米,判她們無罪。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從趙愛真、王翠英家中搜到的所謂「物證」,包括法輪功書籍、真相冊、真相幣等1000多件。公訴人指出趙愛真製作的這些法輪功宣傳品都是王翠英背後指使,並有趙愛真供詞為證。對此,趙愛真辯護道:公訴人所言並不屬實,她本人有老花眼,審訊室光線昏暗,公安機關根本沒讓她看清楚筆錄就逼迫她簽字,誘騙她簽了字就沒事了。並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說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數量再多都不屬於「罪證」。

王翠英說與趙愛真並不相識,而公安機關、檢察院利用非法手段製造假證據迫害。法庭給王翠英、趙愛真指派的援助律師形同虛設。此次非法開庭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審判長范虹沒有當庭宣判。

王翠英現在仍被非法關押在菏澤市看守所。距離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已經過了兩年時間,給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沉重的傷害。

菏澤市鄄城縣法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建設街55號
電話:0530-2421370 郵政編碼:274600

鄄城縣法院法官范虹:0530-3137321(辦公)
范虹,1971年11月生,從其近幾年獲得的工作領域獎項來看,范虹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多次出任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判刑。(2015年被鄄城縣委、縣政府評為「全縣政法、信訪、維穩暨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個人」;2016年,被菏澤市委防範辦領導小組評為「先進個人」。)

山東省鄄城縣檢察院檢察長:張勤 15615706886
鄄城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在岩 1866157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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