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 屢遭構陷
趙愛真,生於一九五五年,今年六十五歲,原菏澤市糖果廠退休職工,原來一身疾病,二零一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心的健康。在菏澤市看守所,趙愛真被迫害十個多月,體重從一百五十多斤掉到一百二十斤,原本健康的身體出現了多種疾病。
王翠英,於一九六三年生,今年五十七歲,原中共菏澤市委黨校幹部,二零一八年退休。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醫無果走進法輪大法。二零一二年,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二年,後因勞教制度被廢止,提前九個月結束冤獄。
王翠英退休前工作於黨校財務系統,由於其大公無私、清正廉潔,得到了其單位領導和同事的高度評價。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被評為「全省系統先進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評為「全市系統先進工作者」,並全票通過副處級幹部提拔。二零一三年結束勞教後,上級單位以勞教為由罷免了王翠英的副處級幹部職務,剋扣勞教期間全部工資。
非法關押逾十個月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菏澤市牡丹區法輪功學員王翠英在路邊發送真相冊子時,被跟蹤監控的牡丹區公安局民警綁架。隨後牡丹區國保大隊張洪峰(大隊長)、吳德堡(副隊長)、孫志明、席景芝等二、三十個人等劫持王翠英到家中,非法抄走大法書、真相幣、播放器、大法師父法像等個人物品。
當日晚上,國保大隊付永宏、孫志明、吳德堡等人闖入獨居的趙愛真家中,將她綁架,並非法抄家,將家中的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大法書、真相資料、光盤、打印紙等大量個人物品盡數抄走。
三月八日,兩人被牡丹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四月十三日遭非法批捕,被關押在菏澤市看守所逾十個月。
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直到上午十點半,王翠英、趙愛真才被挾持帶入法庭現場,庭審期間,手銬、腳鐐一直沒有給摘除。
鄄城縣檢察院一個男檢察官公訴人對兩人念了冗長的公訴書,列出的所謂「物證」被重複舉證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證」,卻一件也沒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幾張照片。而其中的所謂「證人證詞」,其實是被非法拘留之後,王翠英和趙愛真的家屬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詢問的幾句話,被誘騙簽了名字,簽字的內容家屬證實並不屬實。
公訴人指,趙愛真「供認」王翠英指派她印刷製作法輪功材料,然後出去散發,被趙愛真當庭否認。她說,當時審訊屋只有一盞很暗的發紅的燈泡,本來眼就花,看不清寫的是甚麼,就逼迫她簽字,供詞完全是公安機關編造。
趙愛真說:法輪功不是×教(註﹕共產黨是真正的邪教),公通字【2000】39號文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抄走的電腦、打印機是私人財產,幾乎每個家庭都會有;個人修煉和弘揚傳統文化的物品,不能作為罪證。可以把從家中搜出的書籍、光盤當庭朗讀、播放,看看裏面到底寫了甚麼,有哪些內容破壞法律實施了。
王翠英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去發大法真相資料,就是要讓更多的人受益。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只有握有相當權勢的人,才最有可能觸犯此罪,老百姓根本不可能破壞的了法律實施。法輪大法是佛法,已洪傳至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大法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只有在中國大陸被制止。迫害法輪功在國際上是見不得光的,為甚麼政府不讓他們公務人員出國,就是怕他們看到這些真相。她希望審判長、陪審員能夠遵循自己的良知、善念,無條件釋放她們,同時,公訴人能夠撤訴。
律師辯護道:出示的物證照片不清晰,無法證明是王翠英所有,「物證」數量也與之前案卷中數量不一致。根據我國刑事證據原則,對於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輕口供。公訴人說王翠英指派趙愛真製作法輪功資料,除了趙愛真模糊不清的供詞,沒有其他證據。並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說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公訴人宣讀的「罪證」裏,曾有四次群眾舉報車上被人放了法輪功材料,也沒有證據證明是王翠英所為,是自行聯想。
趙愛真的指派律師從開庭到結束,一句辯護詞都沒有。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一點多,最後法官草草宣布收場,擇日宣判。
山東菏澤市鄄城縣法院:審判長 范虹(女)0530-3137321(辦公)、
陪審員 崔佔強
山東菏澤市鄄城縣檢察院:公訴人 王在岩 18661572293 、張勤 15615706886
山東菏澤市政法委書記:單立新
牡丹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隊長張洪峰
教導員吳擁軍05303332938、18853015102、18505308092
副隊長孫志明05303332939、13953089589、18505308118
副隊長吳德堡18853015108、18505305107
副隊長付永宏05303332939、18853015106、18505308096、13583075226
高志強 18505308239
席景芝-18853015119、1850530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