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思桂老人,今年八十一歲,居住在瀘州市龍馬潭區,瀘州氣礦退休工人。她曾是癌症患者,她丈夫因患癌症早逝,兒子因患癌症夭折,程思桂修大法,絕處逢生,癌症消失。程思桂為告訴人們法輪功好的事實,讓人們像她一樣受益,她被非法拘留、勞教迫害,還經常遭到單位、社區騷擾。
汪顯樹,男,今年六十七歲,家住瀘縣奇峰鎮,做個體經營皮鞋生意;易群仁,女,今年五十四歲,家住瀘縣奇峰鎮。法輪功學員汪顯樹和易群仁都曾身患多種疾病,在無可救治、生不如死的絕望中,是法輪大法給了他們身體的健康、生命的新生。
八旬程思桂被綁架和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程思桂老人在瀘縣得勝鎮向世人免費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三個黑衣人一把奪過她的包,劫持到派出所。警察把老人包裏的真相資料拿出來作為構陷的所謂證據,強拉程思桂的手,指著資料拍照,又強行逮著老人的手蓋手印、掌印;強迫老人走路,攝像攝取她走路的步態,強迫錄製聲音。當晚十一點,老人才由家人擔保回家。
二零二零年九月初的這天,程思桂買菜回家,警察脅迫程思桂的兒子開車送程思桂到瀘縣。到了瀘縣,程思桂被帶到縣醫院全身體檢。在得勝派出所,警察拿出一張單子,在程思桂面前虛晃一下,說:你被逮捕了,要弄你去拘留。
在派出所,程思桂老人從下午一直坐到晚上近八點鐘,天幾乎黑了,警察將老人劫持到合江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不敢收人,警察嘀咕了一個多小時,才將程思桂送回家。警察說,以後還要來找你。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前,程思桂接到所謂「庭審」通知,二十二日,她由兒子送去瀘縣法院,非法庭審上午九點半結束。
近日得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瀘縣法院枉判八旬老人程思桂四年,勒索罰金八千。
汪顯樹和易群仁再被綁架和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瀘縣奇峰鎮幾名法輪功學員在一個家庭中祝賀大法師父的生日,表達感恩。在回家的路上,易群仁、汪顯樹等法輪功學員被瀘縣國保、奇峰鎮派出所警察及瀘縣國保調來的其它派出所警察與武警綁架。
第二天,易群仁、汪顯樹被非法刑事拘留,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回家。易群仁、汪顯樹被非法關押到瀘州納溪看守所,而後被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易群仁、汪顯樹,從納溪看守所,被劫持到瀘縣福集,被瀘縣法院非法庭審。
易群仁的指派律師沒有與當事人的家屬接觸,開庭時間到了,她的家屬一個也沒有得到通知,沒有一個人能進到法庭旁聽。汪顯樹的女兒是唯一的旁聽者。
瀘縣公檢法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汪顯樹、易群仁。汪顯樹質問法庭:哪條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教?公訴人一男一女,兩個年輕人,他們說,國家規定的。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就有了這個規定,並實施了的。他們還出示了一個甚麼文書來糊弄,矇騙當事人與其家屬。
瀘縣法院法官態度非常惡劣。汪顯樹的腿已經出現狀況,可能是靜脈曲張,行走很困難。站起來回答問題、或回答後坐下來,汪顯樹的行動慢了點,法官就吼叫:「喊你站起來回話呀!」「喊你坐下你才坐下!」全是呵斥的口氣。
公訴人為了做實冤案,法庭上公然威脅當事人說,你死不認賬,罪加一等;請律師判得更重,你看嘛;你在庭上的表現就是不認罪,應該罪加一等,應該重罪;你先前還被判了幾年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瀘縣法院枉判瀘縣法輪功學員汪顯樹四年,易群仁四年半。
汪顯樹曾受冤獄迫害命危
二零一五年,汪顯樹被雲南鎮雄法院冤判五年,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保外回家,身體康復後,又被劫持到雲南監獄「服刑」折磨。
汪顯樹在控告江澤民的訴江狀中訴說了自己在雲南鎮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遭到的虐待。他說:「挨打受罵是常事。交了生活費的也吃不飽肚子,不交生活費的每頓只給一兩包谷籽吊命。吃的包谷面,是已經餿臭了的、沒有篩糠的、連豬都不吃的,有數量很少的一點湯伴著幾片乾菜葉,湯色渾濁有沙。在營養缺乏,食不果腹的飢餓中,還被強迫勞動,擦地板等。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兩個月零七天,身體健康的我已經被折磨得全身浮腫發亮,十個指頭腫得合不攏;又咳又累;出現高血壓、心臟病、下肢麻木。不能走動了,要走動就得弓著腰……看守所怕出人命,把我送進醫院搶救。」
「住院第四天醫生告訴我說,沒有辦法醫治,以後終生都這樣了。長期服藥不能中斷,不然對生命很危險。監獄醫院住了九天,六一零、國保、法院、醫生看我病情沒有好轉,要出人命了,就不給我醫了,把我的衣服從看守所帶出來,把我扔給了子女。我從醫院被趕出來時,骨瘦如柴,一百六十斤的身體下降到不足一百斤,站立不起,意識模糊,兩個人架著我的肩膀才把我拖出醫院。」
二零一四年,汪顯樹被非法關押,他做皮鞋生意的工坊、門市被非法查抄,紅紅火火的生意倒閉。家人聘請的律師維權,遭到國保野蠻、粗暴的阻止,律師沒能正常閱卷與會見當事人,無法履行自己的職責,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被非法剝奪,還造成當事人家屬因請律師經濟損失一萬元。汪顯樹的妻子在極度的憂鬱與恐懼中,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含冤離世。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汪顯樹病危,回到四川老家,與妻子已陰陽相隔。
汪顯樹回家後,堅持學法煉功,終於擺脫了死亡的威脅。可是,二零一七年正月初八新年剛過,四個不報身份、不出示法律手續的不法之徒,強行將汪顯樹抬上車,劫持到瀘縣看守所,第二天,送回雲南繼續迫害。
瀘縣法院曾經誣判的法輪功學員易群仁、陽春蓉、程洪州、馮德瓊;易群仁也是備受折磨。
易群仁曾受冤獄迫害四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點左右,瀘縣國保、奇峰派出所警察、及大江村村委人員十幾人,闖進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手機、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把在山頭上幹活的易群仁抓走,非法關進瀘州納溪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瀘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國保、及中級法院相互勾結,合夥將易群仁非法判刑四年。易群仁被冤判入獄,兒子才十歲,年幼的心靈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在成都龍泉女子監獄,易群仁歷經四年冤獄迫害,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回家後,家人,連家中老人都不斷受到騷擾,家無寧日。
如今,汪顯樹和易群仁分別再被非法判刑四年和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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