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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唐天敏女士向人社局依法討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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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四川瀘州市法輪功學員唐天敏女士,三年冤獄期滿終於回家。但是,回家後發現社保卡上沒有錢。原來,瀘州市納溪區社保停發了她的養老金,還要她退還先後兩次坐牢、共五年半冤獄期間,已經領取的合法養老金63605.08元。若不退還,就威脅要拍賣她的房子,要起訴她,再弄她去坐牢。

唐天敏的女兒怕母親再遭迫害,湊了二萬一千元錢先交給社保,社保勉強同意讓唐天敏每月領500元生活費,其餘的逐月扣,直到扣清。唐天敏於二零一七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坐牢,中共監獄黑窩裏對法輪功學員精神與肉體折磨,使唐天敏女士的身體嚴重受損,回家時應付日常生活都困難,再加之卡上沒錢,經濟又發生了問題,真是雪上加霜。

事實上,國家的《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均沒有公民在服刑期間要停發、扣發、退還養老金的立法規定。社保局無論依據甚麼文件停發、扣發、要求退還養老金,均與母法、上位法相悖,一定是違法的。養老金問題,涉及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涉及一個國家的法律法規,涉及社會制度是否優越,關乎一個國家的國計民生,關乎一個社會的穩定與繁榮等等、等等。而停發、扣發、退還養老金這麼一件重大事項,社保局居然把他當作可以隨意糊弄百姓的兒戲。如,給參保人員的僅是一張計算表格,有判決書證號,有作為依據的文件號,有退還的金額數字(名曰「多領」)。沒有單位蓋章、經辦人的簽名,沒有正式的書面告知,也沒有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等等,然後就是威脅、停發、強扣,使用的是強權、欺騙、欺壓、鬥爭那一套。

唐天敏女士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向納溪人社局依法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申請送達已簽收。

信息公開的大致內容:

1、納溪區社保局扣發唐天敏養老金的職能依據。
2、扣發養老金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該文件何時以何種方式公告的;該文件根據《立法法2015》第五章規定履行備案的情況;該文件設定減損公民權利、增加本部門權力的規範,是否有法律依據,及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
3、扣發養老金作為行政處罰的程序。

唐天敏女士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附件中,簡要敘述了她的個人情況。

一、法輪大法給了我的新生

我叫唐天敏,今年65歲,家住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我從小體弱多病,患有先天心臟病,上床睡覺都得小心,如倒下太猛就會引起頭昏、心跳加速。除心臟病外還患有糖尿病、風濕腫痛,右手腫了好些年。子宮肌瘤、胃炎、腸炎、陰道炎,這些都是長期折磨人的慢性病。除此以外,還得了一些很難治癒的頑疾,如縮陰症、背瘩等。縮陰症這個病很少人知道,發病時,疼得人無法忍受。我下鄉當知青時腰椎上長了個瘡,醫生說是背瘩,疼起來從背心直痛到頭頂,瘡好以後那地方仍舊時常發痛,從脊柱到頭出現麻木。子宮肌瘤到了非常嚴重的時期,疼起來在地上滾。長期睡覺感覺身子下沉,醒來幾分鐘、十幾分鐘睜不開眼。我怕睡覺,怕睡了第二天就睜不開眼,眼睛就瞎了。精神有多緊張,壓力有多大,難以想像……這些頑疾、怪疾,吃藥、打針、甚麼偏方都不管用。練偽氣功錢被騙了,病也沒好。

我滿身都是病,治了這個,治不了那個,再說哪有那麼多錢治病啊。我是飲食服務行的,單位效益不好,生活一直很困難。84年下崗(失業)離開單位後,靠賣菜、做點小生意維持生活。生活艱辛,我又長期處於病痛的折磨中,沒有一天好日子過。那時,我整個人就像沒魂兒的空殼,經常是六神無主,聽見哪裏有一點響動,便又驚又怕。彷彿自己作不了自己的主似的。我丈夫脾氣暴躁,在被病痛折磨的痛苦不堪時我也得硬挺著,不敢告訴丈夫。這些痛苦沒有人可以分擔,沒有人能替我解脫。那時的我可以說就像泡在無邊的苦海中,茫茫無助,不知路在哪裏,不知這痛苦要熬到哪一天是盡頭?

一九九八年,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那是我生命的一個重大轉折。得法初期,那是一段和平環境中自由的修煉時期,那也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和功友們在一起每天學法、煉功、交流心得體會。沒有勾心鬥角,不分尊卑貴賤,大家都修心向善,我感到我進入了一個無比美好的世界,被洪大的慈悲籠罩著。修煉幾個月,我滿身的疾病不知不覺的就不見了,這些病哪去了呢?短短幾個月我就變成了一個百病全無的健康人,真是奇蹟!重獲健康,我連想都不敢想的事,確實成了現實,好像神話兌現了一樣。是大法給了我的新生,是大法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修大法我決心按大法「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以前在餐館上班,開票中從分分錢中佔便宜,貪單位的錢大約累積有兩千元,我主動賠退單位四千元。我本身經濟困難,九八年大洪水我第一個捐錢一千,留下名字「大法弟子」。汶川地震,我在監獄極其困難的情況下都向災區捐贈了幾十元錢。法輪大法確實是能使人身心健康、使生命美好的高德大法。

二、遭迫害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時任國家領導人的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嫉妒,違法違憲,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運動。中國百姓被國家機器製造出的各種謊言毒害了,矇蔽了,誤認為法輪功就是宣傳的那樣。一個人如果看不清正邪善惡,就容易追隨邪惡幹壞事。迫害佛法那可是償還不清的千古大罪呀,是很危險的啊。所以大法弟子要向民眾講清真相,清除他們頭腦中謊言的毒素,使他們能脫離惡報的險境,擁有美好的未來。

這些年我在向民眾講清真相中,被多次抄家、被非法拘禁洗腦班迫害,被非法勞教兩次、判刑兩次。在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冤獄中,我因堅定信仰遭到吊、拷、捆、踩;暴打、剝奪睡眠、揪頭髮撞牆;踢下身、潑涼水、悶水、點穴道;穿約束衣、辣椒水噴眼睛等。辣椒水裏不知調了甚麼,噴在油漆漆過的東西上,油漆都要脫一層。一次把我往鐵板上摔,摔在鐵板的角上撞破了頭,鮮血把衣服浸透,整個身體泡在血泊中,一站起來就昏倒……幾十種酷刑的非人折磨,每次冤獄都是九死一生。

一天有人來監獄找我,說我的住房要拆遷,我可以得到比原來大一點的約50多平米的住房,可以享受政府二萬元的補貼,但是必須寫不再繼續修煉法輪功的「保證」。用經濟來制裁信仰,這是對我精神與經濟的雙重迫害。

三、扣發養老金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我第二次冤獄期滿回家,身體已嚴重受損:精神恍惚、全身不由自主的搖晃,搖得心慌繚亂;反應遲鈍、語言結巴、記憶衰退……整天整天的躺在床上昏睡,不敢站起來,非常難受。回家後發現當月的社保卡上沒有錢到賬。身體不好,加之斷絕經濟,讓我感到雪上加霜,在這個世道裏做好人太難太難。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社區幹部帶我到納溪社保局詢問我的養老金被停發的情況。社保局的人說:你差我們六萬多元錢。你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七年兩次坐牢共五年半,你領到了被判刑、服刑期間不該領的這筆退休金。你把這筆錢拿去用了,如果不退回來,就要起訴你,或拍賣你的房子,或再去坐牢。你先繳納退款三萬元,每月可發給你五百元生活費。其餘的逐月扣,直到扣完為止。

在高壓恐嚇下,我的女兒不願剛從冤獄回來的母親再遭迫害,就幫助我湊了二萬一千元錢交給了社保,並簽字同意每月領五百元生活費,其餘的逐月扣除。

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諸多法律法規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國家頒布的法律,從來就沒有服刑人員不發養老金、扣發養老金、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各省、地、市不論出台甚麼文件,(如表格上的「川勞社發『2006』18號文件)只要與以上法律相悖都是無效的。我希望要回屬於我的養老金。我也希望社保工作人員及領導糾正錯誤,避免將來被追責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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