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二十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譚美麗這位殘疾農村婦女,僅僅因為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遭受過多次的綁架、抄家,二次被非法勞教(共計四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七年半),飽受摧殘。其中,譚美麗和丈夫高家取曾均被劫持到九江市勞教所迫害三年,當時她的家中尚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譚美麗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丈夫高家取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被綁架,被非法判刑四年。
譚美麗的八旬婆婆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在公安局門口喊冤,要求釋放兒子與媳婦譚美麗。 |
一、文革式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為了還法輪功以清白,九江縣高家取、黃訓貴、王月蘭、楊東枝等十餘名法輪功學員懷著慈悲善念,用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上訪權力,進京說明法輪功的真相。九江縣政府獲知這一消息後,中共縣委書記劉同顏下令:「在法輪功的問題上,可以搞狠一點,搞左一點,經濟上把其壓垮,打死人我頂著,哪個單位有煉法輪功的要不狠搞就撤職。」並且在當地電視台上大肆污衊法輪功。
永安鄉政府接到所謂的上級指示,置法律於腦後,蜂擁上陣。鄉黨委書記余菊生、副書記周榮基、派出所所長何金剛、副所長梅金華於七月七日,在無任何法律手續件的情況下,率村幹部開始對鄉里的高登權、高桂鳳、譚美麗、饒鳳蘭、黃引娣、張雨新等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然後把學員劫持到各村部,逼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七月八日,有的村裏開始演出一齣齣醜劇:逼學員們打麻將賭錢;副鄉長劉某逼60歲的高登權老人喝酒,因當時沒能找到酒,就逼抽煙,強行將點燃的香煙往老人嘴裏塞,還逼學員用邪惡的話罵大法。法輪功學員們堅決不從。七月八日晚,統一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鄉政府計生辦,兩餐不給飯菜,學員們忍飢挨餓。
七月九日,鄉黨委副書記周榮基親自上陣:逼學員們寫保證書,並唆使計生人員用「哧哧」作響的電棒逼迫學員就範。聞到「哧哧」電棒聲,有的圍觀的群眾嚇出了哭聲。面對淫威,法輪功學員們並沒有後退,都講出實話:法輪大法健康身心,當然要繼續修煉。聽到這些,副書記周榮基魔性大發,就命令計生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打完後,每兩個學員銬在一起(因為手銬不夠用),吊在窗戶上烤太陽。這天的太陽似乎特別火辣,吊銬中女學員高桂鳳昏死過去。
吊銬完,邪黨惡徒們繼續強迫不願罵大法的學員(包括甦醒後的高桂鳳)一起罰跪在鋪滿石子的地面上,頸上掛著大牌子,大牌子上寫滿污衊師尊和大法以及煉功是「反革命」之類的話。法輪功學員頭頂著烈日,被強制跪了一個多小時;譚美麗的頭被派出所所長何金剛用裝滿礦泉水的瓶子猛砸。
炎炎烈日的曝曬之下,汗水滲透了每位法輪功學員的衣衫,滴在滾燙的石子上。學員們始終無怨無恨,默默承受著這六月飛雪都難以洗刷的冤屈。60多歲的高登權老人雙膝都跪青了、跪爛了,站起來都困難。
然而,罪惡到此並未結束,鄉政法委書記劉小來、派出所所長何金剛,不顧圍觀群眾的怒視,劫持著遭受折磨後的法輪功學員掛著牌子沿著鄉政府一大樹村遊街侮辱一圈,就差敲鑼打鼓戴高帽,使人不免想起了文革。
對法輪功學員們肉體上的折磨未了,經濟上的盤剝接踵而來。遊街完後,除高桂風外,法輪功學員們被強行送往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8-33天,身心備受摧殘。出看守所時,縣公安局潘局長和一科(政保科)科長李見建華仍不放過法輪功學員,強迫每人寫保證書並交所謂的保證金二千元以及所謂的執行費二百元。
高桂風未被關在看守所,而是在鄉政府被繼續非法關押17天,並勒索罰款一千七百元。高桂風的丈夫因煉法輪功已被縣、鄉兩級罰款四千元,是變賣家中財產換來的。又被勒索罰款,他們只好到愛國村信用社貸款交罰款,兒女被迫輟學在家。
永安鄉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在群眾中激起強烈的憤怒。
二、第一次遭非法勞教、判刑
在迫害最嚴重的時候,譚美麗和丈夫高家取曾被劫持到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三年。當時她的家中尚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最大的只有十幾歲,家裏無人照看,田地荒蕪,家中被迫害得一貧如洗。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午,譚美麗與她嫂子(黃引娣)在當地講真相,遭本村不明真相的村人王義豐攔劫告發,第二天上午在家中被永安鄉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家中被翻抄得一片狼藉,複印機、法輪功資料被搶走。
後來譚美麗被非法異地關押在瑞昌市看守所迫害。譚美麗出現嚴重病態,在她的正念抵制和家屬強烈要求下,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被保外就醫。
七月九日,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黃引娣進行非法秘密審判時,將譚美麗騙到審判場所當場實施逮捕並進行審問。
面對公然違法的欺騙性質的逮捕、審問,譚美麗的丈夫質問公檢法人員:我妻子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有甚麼錯?她犯了哪條法律?你們憑甚麼抓她?!面對正義的質問,九江縣國保大隊長陳躍軍理屈詞窮,竟無賴的對譚美麗的丈夫大吼大叫。
後來譚美麗被非法關進九江縣看守所,幾天後又被非法秘密判刑三年。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譚美麗被關押在第七大隊遭受折磨:警察不允許她與任何人交談,不讓睡覺,不讓洗漱,長期罰站。
三、第二次遭非法勞教、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譚美麗在給當地民眾講真相時,被九江市湓浦派出所惡警綁架,並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十天。
五月七日,法輪功學員王全聖和吳冬蓮在九江縣講真相時,被九江縣國保大隊綁架,並送交九江縣檢察院圖謀起訴迫害。六月二十五日,譚美麗等一行三人陪同王全聖、吳冬蓮家屬到九江縣公安局詢問案情並要求放人時,被九江縣國保大隊當場綁架扣押達數小時之久。譚美麗被非法扣押期間,家中無人,國保大隊五、六名警察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撬後門,強行闖入譚美麗的家中,並搶劫私人財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譚美麗在德安縣法院附近,被九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王義金等警察再次綁架,劫持到德安縣看守所迫害。德安縣公安局警察還前往她九江市永安鄉的家中非法抄家,搶走兩本《轉法輪》書籍及一些真相光盤。
二零一二年底,譚美麗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譚美麗先後遭到勞教人員何雪英、吳敏、劉麗娟、王麗毒打,身體被打傷;持續十多天的時間裏每晚十二點以後才能睡覺;連續幾個月的時間裏,被袁麗明、謝世清、蔡芳燕、秦莉幾個獄警輪流逼迫「轉化」,強制觀看誣蔑法輪功的光碟;有一次被獄警袁麗明、謝世清關在活動室噴辣椒粉。
二零一三年三月初,譚美麗被獄警蔡芳燕、袁麗明、謝世清在矯治中心二樓一間黑房,關了一天半,袁麗明還用透明膠帶把她手捆住。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譚美麗一年勞教期滿,勞教所不僅沒有釋放她,反而又將她劫持到省戒毒所繼續關押迫害。
八月十九日上午,譚美麗的丈夫、兄長、姪子、小姑和婆婆前往省戒毒所要求釋放譚美麗。負責辦理此項事務的管理科科長王俊征拒絕放人,並告知家人:譚美麗不「轉化」,被延長勞教期二十六天,已上報勞教局批准,戒毒所無權放人。
譚美麗的家人沒有退縮,她的姪子據理力爭道:網絡、報紙都報導了要解體、廢除勞教制度,北京、遼寧等地的勞教所都已釋放了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王俊征無理答道:「我沒看到,不知道。」後又心虛地承認,他也看到了有關報導。
八月十九日下午三點,譚美麗家人一行直接去到位於青山路的省勞教局,要求見相關負責人。勞教局的白馬京局長外出不在,一位處長接待了譚美麗的家人。在聽取了譚美麗家人的陳述並查閱了相關的材料,確定譚美麗已勞教期滿後,當場立刻打電話到戒毒所,要求第二天上午八點半就辦理釋放譚美麗一事。譚美麗的家人害怕被騙,要求出示書面的字據。負責接待的處長回答道:「已請示了上級領導,明天一定放人。」
八月二十日上午,譚美麗家人又來到戒毒所要求放人。王俊征拖延並威脅道:「九江市開發區還沒來人接,他們接走了以後又要往哪送,我們就不知道啦。」譚美麗的哥哥又趕往省勞教局,前一日負責接待的處長又馬上打了電話,責問戒毒所的相關人員為甚麼還不釋放譚美麗。
八月二十日傍晚,在家人的正念堅持和不懈努力下,譚美麗終於順利回到了家中。
四、譚美麗第二次遭非法判刑、丈夫被枉判四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譚美麗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九江市潯陽區煙水亭附近,向民眾講真相時,被九江市潯陽區湓浦派出所綁架並拘留。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下午,譚美麗姑嫂二人外出講真相,被綁架並非法關押在九江市拘留所。她們在拘留所絕食抵制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下午,譚美麗和丈夫高家取在講真相時,被九江市湓浦派出所綁架,後移交給長江航運公安局九江分局下屬的九江派出所。九江派出所當晚將倆人非法關入拘留所。
第二天,在當地村幹部郭培平(此人多次帶路去抄法輪功學員的家)的帶路下,九江派出所十幾個警察非法強行抄了譚美麗的家,包括電腦、法輪功書籍等在內的許多私人物品被抄走。
後來丈夫高家取被釋放回家,而譚美麗則由拘留所轉入九江市看守所非法拘禁。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譚美麗遭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律師為譚美麗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但是,九江市潯陽區法院還是誣判譚美麗四年半。
譚美麗在女子監獄遭暴力洗腦,長期被非法剝奪會見權。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左右,譚美麗丈夫高家取、黃引娣、鐘桂鳳,到甘棠派出所向警察遞上一份真相信,希望他們能明白法輪功真相,從而有個好的未來,卻被該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入九江市看守所。警察對她們非法抄家。
高家取八十多歲的母親蔡桂鳳多次到潯陽區分局找黎軍講道理,勸善,可每次黎軍不理睬。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蔡桂鳳老人身披冤衣在九江市潯陽區公安分局門口喊冤,要求釋放兒子高家取、兒媳譚美麗。
不料,到九點左右,黎軍帶上七八個警察將蔡桂鳳和她女兒及周圍八名法輪功學員強行拖拉到分局裏,一一審問,做筆錄,黎軍還親手搜包,並嚇唬蔡桂鳳說:別讓我下次抓到你,你八十歲了我一樣讓你坐牢、判刑。直到下午一點多才陸續放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九江市潯陽區法院對高家取、黃引娣、鐘桂鳳三人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只允許兩名直系親屬進入法庭旁聽,多名家屬強烈要求進入現場旁聽,均被各種理由拒絕,同時法院卻強行從各個街道辦事處調來幾十個工作人員旁聽。潯陽區國保大隊調集大批警察封鎖法院門口,國保大隊長黎軍親自指揮調動。
法輪功學員黃引娣當時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非常不好,在進入法庭時,無法獨立行走,無法獨立起立和坐下,需倆人從旁扶助。同時思維遲鈍,對於他人的提問,很難正常回答,說話明顯無力。
來自山東的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王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法輪功不是×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明確說明:江澤民提出的觀點及「兩高解釋」和《人民日報》及中央電視台的觀點均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公訴機關硬性套用刑法三百條,漏洞百出,沒有任何依據。
律師同時指出了涉案的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有多處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一、潯陽區法院未通知本案當事人的開庭時間。二、潯陽區甘棠派出所的王姓和劉姓警察在本案中同時作為證人和辦案人員。三、本案律師從司法機關調閱的案卷與公訴人所持案卷內容上有出入。
律師鄭重勸告:司法機關對自己所辦案件將實行終生負責制,希望本案相關司法人員能夠站在良心與正義的角度,依法辦案,不要徇私枉法,誤人誤己。
九江市潯陽區法院踐踏法律,非法判鐘桂鳳三年、高家取四年、黃引娣四年半。九江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法輪功學員黃引娣、高家取上訴,非法維持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