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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善良婦女李小春、曾引郎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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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九江市兩位法輪功學員曾引郎、李小春,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安徽宿松縣法院非法宣判,曾引郎被非法判四年,李小春被非法判三年十個月,並分別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兩人當庭表示上訴。

李小春(生於一九六一年)、曾引郎(生於一九六三年),江西省九江市江州鄉洲頭村人,為了讓人明白法輪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真相,兩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騎電動三輪車到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派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宿松縣匯口鎮派出所警察連人帶車給綁架了。安徽省宿松縣國保非法把她們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構陷到宿松縣法院。

曾引郎及其家屬委託謝燕益擔任辯護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辯護人謝燕益將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授權委託書等法定辯護手續提交給宿松縣法院刑庭主審法官張小敏,該法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辯護人謝燕益去被告人所屬基層組織開具朋友關係證明。謝燕益表示,被告人基層組織無權開具該證明,嗣後與張法官反覆溝通,要求其依法保障辯護權,張法官一方面堅持不接受當事人及家屬委託的辯護人,另一方面多次要求當事人家屬接受法庭為其推薦的辯護律師,多次電話聯繫曾引郎的丈夫,在未取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徑自派出法庭指定的律師前往看守所違法會見當事人,為了排除當事人及家屬委託的辯護人,主審法官張小敏親自上陣濫用職權前往安慶看守所提審當事人曾引郎,對其勸說誤導不讓其自己委託辯護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在未通知曾引郎委託辯護人的情況下,所謂「法官」張小敏欲安排兩個指定律師強行開庭、非法審判。後來家屬得知此情況,只好緊急通知另一位辯護人李靜林律師到場,李律師要求延期開庭被張小敏無理拒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宿松縣法院非法對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在非法庭審現場,宿松縣法院安排了自己找來的工作人員等近七十多人旁聽。在非法庭審過程中, 李靜林律師指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試圖要求曾引郎、李小春對彼此家中分別查抄出來的東西共同承擔法律風險,這絕對錯誤。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 從曾引郎兩姊妹的家中查抄出來的東西,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律師從法律條文上論證了對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的違法性,多次呼籲「我的當事人是合法的,立即無罪釋放曾引郎、李小春兩位法輪功學員!」

李小春的兒子為母親當庭辯護。他不僅從現行法律辯護母親的行為合法,還聲情並茂地講述了母親修煉後的變化,用大法的法理教育他做一個善良的好人,讓全家受益的感人經歷。

在場的法官,審判員對辯護人提出的問題無言以對,悄悄低下了頭。旁聽者聽明白真相,陸續走出會場,不願再參與這場無聊的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安徽宿松縣法院不顧事實,強行冤判曾引郎四年、李小春三年十個月,並分別勒索罰金一萬元。兩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表示上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曾引郎家屬打電話給法官時,法官助理很肯定地說案子已經遞交中級法院等待二審,但是十九日法官張小敏卻打電話給李小春家屬說兩位當事人都放棄上訴,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顯然是不正常的。雖然參與迫害的司法人員執意要違法冤判好人,但是他們內心恐懼真相曝光。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信息:
安徽省宿松縣法院:
張小敏 法官 0556-3550880
袁勇奇審判長 0556-7837375
方勝 院長 0556-7834536
沈詠田 副院長 0556-7833545
高效吉 副院長 0556-783737
萬茂林 副院長 0556-7837375
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公安局
凌勇 局長 0556-7821671
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檢察院
楊昌文 檢察長0556-7817652,7821246
甘百松 副檢察長0556-7817652,7821246
蔡綠山 副檢察長0556-7817652,7821246
吳學軍 副檢察長 0556-7817652,7821246
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大龍山鎮永林村安慶市第一看守所
所長 0556-52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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