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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取保候審 昆明八十老太魯菊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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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近日,昆明市八十老太魯菊英向全國、省、市、區各級檢察院、法院申訴被盤龍區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非法抄家、綁架、取保候審一案。魯菊英老太在申訴狀中明確:我要求立即撤銷昆公盤(金沙)取保字[2020]012號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撤銷對我的取保候審,責令盤龍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歸還從我家非法抄走的合法私有物品,並賠償對我及我家人造成的損失。

魯菊英老太太,今年80歲,是昆明市市政公司幼兒園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盤龍區福澤雅苑9棟1106號。

謊稱查電 公安警察入室搶奪

2020年5月12日下午六點左右,魯菊英老人回家開門,正在開門鎖,一個穿警服便裝的男青年手裏拿著一個本子,過來對她說:「到你家查電!」

接著就跟來八個人,六個穿警服,兩個穿便裝,這些人把老太太推開,強行打開門鎖,一轟而入闖入家中,把老太太也推進家。其中一人說:「你在沃爾瑪(超市)發資料被攝像攝到!」說著就在家中各個房間裏翻,搜家之前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亮明來人的身份。從魯菊英老人家中非法搜走李洪志師父法像三張、《轉法輪》九本、播放器八個、平板電腦一台、小電視機一台,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人民幣共兩千八百元,另外還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幾份。搜家後並未開具搜查物品清單。

非法搜家後大概晚上七點左右,這些人把老太太帶到金沙派出所審訊、錄像、滾手印,給魯老太太做筆錄的人是個30多歲的男警察,自報是公安局的叫劉雲貴,還有一個40多歲的穿便裝的男人,未告知姓名。魯老太太認為警察對她抄家、抓捕、審訊等都是非法的,因此拒絕簽字。

當晚十點後,派出所通知老人的大女兒到派出所,簽了一份取保候審保證書,對魯老太太取保候審(昆公盤(金沙)取保字[2020]012號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然後讓她女兒把她接回家。

公安違法辦案 老人申訴

鑑於上述公安整個抄家、抓捕過程,魯老太認為公安搜查扣押程序違法。她在申訴中寫道:

「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在我回家開門時謊稱到我家查電,把我推開,私自打開門鎖,擁入家中抄家,既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告知我來抄家的人姓名、職務、單位,把我合法的私有財產搜走,沒有給我開具搜查物品清單,這是入室搶奪行為,在此我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控告公安這一違法行為的權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7號,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均對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有明確規定,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違反了上述所有規定,所有參與人員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輪功書籍及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公安拒不歸還

盤龍區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警察從魯菊英老人家中非法搜走《轉法輪》9本。魯老太太在之後親自去了金沙派出所,要求返還從家中搜去的《轉法輪》,魯老太太說這是她自己修煉用的,每天都要看都要讀。但警察沒有歸還。6月2日,金沙派出所一個姓徐的警察和另一個年輕的警察到魯菊英老人家敲門,騙說老太太不是要她的《轉法輪》麼,以此欺騙老太太開了門,進屋後卻隻字不提歸還《轉法輪》的事,相反在屋裏到處看,還問老太太家電費號是多少。

魯老太太在警察走後幾天再次到了派出所,警察卻說從老太太家搜走的書和資料已經入庫了,拿不出來了。

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師父的《轉法輪》,是迄今為止翻譯成外國文種最多的中文書籍。傳世24年,就有了40種文字版本(包括中文)。24年間,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一億多不同族裔的民眾,通過閱讀不同文種的《轉法輪》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身心受益。同時,李洪志先生的四十六本著作均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供天下有緣人閱讀。

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廢止兩個關於禁止法輪功書籍及出版物的通知。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

枉法強加罪名

昆公盤(金沙)取保字[2020]012號取保候審決定書中寫到:「我局正在偵查魯菊英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案,……」對此,魯老太太在她的申訴中寫道: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煉大法。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從長春傳出。法輪功教人向善,它要求修煉人從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法輪功一經傳出,立即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短短幾年就傳遍神州大地,到1999年,已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同時,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依照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唯一對中國境內的邪教組織具體有哪些作出認定的是公安部2000年、2005年兩次發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號、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而這14種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憲法》第36條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條有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規定。也就是說,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甚麼宗教,公民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公民不應由於對神佛的信仰而獲罪。

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後,人們對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為打人的棍子。甚麼是迷信?從字義上講,迷信是指醉心於某種事物,發生特殊的愛好,或者說著迷的相信了甚麼就是迷信了,本來沒有貶義。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幾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等宗教不都是信徒們對各自神的信仰嗎?這些宗教在中國不也是合法的嗎?不也受中國法律保護嗎?

1999年7月,中國大陸就有億萬民眾修煉法輪功,在大法修煉中身心獲益,自迫害發生後至今二十餘年,法輪功早已弘傳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世界各族裔民眾也都通過修煉法輪功而受益無窮。鑑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為人類心靈健康和身體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迄今已獲得各國政府褒獎1899項,獲各國議會支持決議案391項,獲各國政要支持信函1200件。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紛紛宣布將世界法輪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為本城市的法輪大法日和李洪志日。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類歷史上可謂空前絕後,也為中華民族贏得了極高的聲譽。

這樣一個使無數人從中身心受益,從而受到世界各國、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絕不是所謂的迷信。

因此,魯菊英老人根本就不具有取保候審書中所說的「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魯菊英老人在申訴中寫道:取保候審決定書中說我魯菊英「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也不是迷信,那麼前提顯然不存在。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統計,截至2019年底,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74件。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機關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現行有效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12397件。那麼請盤龍公安分局告訴本人,我魯菊英破壞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哪部法律法規的實施了?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了?造成了怎樣的嚴重程度(這個法律是執行不了了,還是名存實亡或者作廢了)?如果不能證明到底哪個法律被我一個八十歲的老太太給破壞了,那麼,就是盤龍公安蓄意陷害,枉法強加罪名給我。

盤龍公安分局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情況下,闖入我家非法抄家,還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審訊,最後憑空給我扣上一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這是十分荒唐的,這是典型的誣告陷害、這是典型的枉法強加罪名。我希望盤龍公安分局立即中止這種犯罪行為,撤回對我的取保候審,以免自己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

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堅持信仰被迫害陷冤獄

魯菊英老人在申訴中也寫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事實:「我1996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之前我老伴剛剛去世,我內心無比痛苦,沉浸在老伴去世的痛苦中無法自拔。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明白了人活著的真正目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行,在大法法理的感召下,逐漸走出了失去老伴的陰影,心情開朗;而且長期以來折磨我的高血壓、腰椎間盤突出、骨質增生、胃炎、結腸炎等多種疾病也都一一消除了,從那時開始我身體健康、心情愉快,和三個女兒全家人生活幸福。現在我已經是個八十歲的老太太了,可我身體沒一點毛病,精神抖擻,自己照顧自己,從不給女兒們增添任何麻煩。」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魯菊英老人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曾經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抄家四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關禁閉長達一年零一個月,還被強行帶到監獄醫院開刀動手術兩次。這段經歷魯菊英老人也寫在了她的申訴中:

「我被判刑四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長時間坐小凳不准動、每天十六個小時;限制如廁,每天只能上三次廁所;不允許與人說話;剝奪通信、會見、打電話等權利;強制轉化;罰站,直到暈倒在地,又強灌不明藥物;晚上不准睡覺;睡覺不准掛蚊帳,任由蚊子咬;強迫幹活等等非人虐待。

「在女二監我共被關禁閉一年零一個月。那時我已經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了,可是監獄的獄警到犯人對包括我在內的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講過法律,也不按照監獄的規定,迫害起來肆無忌憚。我在女二監六監區的時候,有一天天冷,我就出現了像感冒一樣的症狀,獄警把我帶去檢查,說我是闌尾炎,要馬上動手術,而我根本就沒有任何闌尾炎的症狀。隨即我就被帶到監獄醫院動手術。手術後,我腿也腫、手也腫,小便也排不出來了。監獄醫院一個姓馬的醫生又第二次給我動了手術,手術後我在監獄醫院住了半個多月。直到我出獄,也沒有給我及家人一個說法,到底為甚麼要對我動手術。」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終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申訴的最後,魯菊英老人說:「從古至今,迫害修佛的人,其惡報是人所無法承受的,在歷史上有過許多這樣的教訓,在現實中,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更是比比皆是,數不勝數,有的甚至殃及家人,連累家人替其承受惡報。

「我不願看到這樣的惡報發生,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因此,我希望所有看到這份申訴的人都能認真看一看,靜心想一想,我申訴中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我這個八十歲的老太太發自肺腑的真言。」

最後魯老太太再次重申了她的申訴要求,撤銷對她的取保候審,並歸還從家中搜走的所有合法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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