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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七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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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在中共統治下災難不斷、疫情肆虐的情況下,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四川西昌市法院對七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黃彪、趙軍、羅明春、老潘(未煉功)、徐紹瓊、周先(顯)蓉、余洪英進行荒唐的審判。法輪功學員當庭慈悲陳述真相。

法輪功學員羅明春的父母二零二零年四月為女兒請了程海律師作親友辯護人,可是西昌市法院法官江濤出爾反爾,在開庭前告知程律師經過請示政法委領導(西昌市政法委),不同意他的親友辯護資格。為此,程海律師正在向相關部門投訴控告。

一、不公正的公開開庭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大約十點左右,庭審在西昌市法院第一審判大廳開庭審理,雖然向社會公布說是公開審理,可是法庭卻限制,只有當事人的家屬才能進入法庭旁聽,有些當事人的朋友和社會人員想進去旁聽,卻被法警阻攔了,不許進場。

開庭時,辯護律師發現辯護律師席位上的話筒沒有聲音,向法庭提出要求工作人員調試,法警檢查後說話筒沒有電池了。律師要求換電池,法警沒有聽建議。律師向審判長提出要求保障基本的訴訟條件,審判長同意後法警離開,一會兒回來後說,沒電池了,一直到庭審結束都沒有換。法官的話筒卻沒有問題。整個庭審過程,律師們都只好吊著嗓子喊。由於庭審空間大而空曠,旁聽席上後排的家屬都聽不清律師的辯護。

辯護席上擺著兩台電腦,顯示法庭記錄,有一台不能顯示書記員的記錄,律師要求法庭排除故障,可審判長一直無動於衷,置若罔聞。

二、審判長隨意剝奪辯護律師的辯護權

開始開庭時,審判長沙開翔(男,五十多歲)居高臨下對律師表現很兇惡,隨意打斷辯護人的發言,多次強制打斷並要中止律師的辯護。限制律師只能向自己的當事人問三個問題,不能問本案的其他當事人,而且就這樣發問環節,只問了七個當事人中的第一個人,法輪功學員黃彪。

黃彪的辯護律師向黃彪提問時,審判長打斷律師對黃彪的發問,不准他查清事實,說以案件無關為由,嚴厲質責律師不應該這樣提問。律師反向法官質問說:問甚麼都要你同意,那要律師幹甚麼?同時律師當庭讓書記員寫上審判長不讓律師發問這一事實,不知書記員寫上沒有。律師對黃彪的發問基本被打斷和被強行中止了。審判長剝奪了黃彪的律師辯護人對當事人提問的權利。

黃彪的律師對審判長說:在開庭前,他寫了一個因為疫情等原因希望終止審理的書面申請而呈交於法庭,到現在沒有回覆,希望能回覆,審判長說:不能提這個事。

黃彪的律師問審判長:為甚麼羅明春的辯護人程海以公民代理人資格未能被確認,希望能得到答覆。審判長急了:『這與你有甚麼關係?』律師說,是一個案子,程也是我的朋友,作為當事人的辯護人朋友,違法嗎?審判長不理。法警沖到律師面前警告他。

律師把國務院公報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作為新證據呈交給法官。

庭辯中,黃彪的律師義正詞嚴,道出了迫害法輪功的實質是一場政治考量。說:「本案以及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所有指控,很明顯是來源於政治考量,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司法。」「這場政治鬥爭不過是借用了法律的名義,運用了公、檢、法一手掌握的『法律武器』而已,即以法律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在所有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在所有指控、裁判法輪功修煉者的法律依據中,公檢法等辦案機關卻沒有提供哪怕是一處提到了法輪功為邪教,修煉、宣傳法輪功是違法犯罪行為。」

律師指出:「本案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有罪證據』的舉證由公訴方承擔,但是公訴人未提供任何事實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 ,所有的證據都是違法證據。而且本案中,對所有的證據物品,西昌市公安局也未認定是邪教宣傳品,只是認定了是法輪功宣傳品,希望考慮案件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三、審判長沖到律師面前威脅

五、六個法警圍過來,說律師違反法庭程序。律師說:「你們才是在違法」,一爭論,法警就圍上來,可審判長不制止。第三次,法警未經審判長許可,擅自到黃彪的律師身旁,叫律師拿出身份證和律師證核實身份,律師說已經核對過了,審判長對身旁的法官小聲說:「終止他的辯護人資格吧。」然後接著法庭便馬上宣布休庭。

針對審判長剝奪律師辯護權的問題,休庭時,法輪功學員徐紹瓊的律師對審判長提出要求:希望再開庭時糾正對律師的違法行為。審判長惱羞成怒,一下從審判席上沖到徐紹瓊的律師面前,用手指著律師的鼻樑,試圖要毆打律師。另一個法官立即把審判大廳的燈關了,可能是怕大廳視頻裏記錄下這一幕。

老潘的律師對黃彪和趙軍發問:「你們的東西被抄的時候沒有清點嗎?」審判長對律師說:「你是誰的辯護人?」審判長的質問證明審判長不懂法律(同一案件,律師可以針對所有當事人發問)。老潘的律師說老潘家的存款(合法正當收入)被國安抄走,並要求退還這筆存款。

公訴人李麗萍質證,只隨便的點了一下,沒有正常履行質證環節,不讓律師和當事人有機會展現事實與真相。另一個男助理公訴人一直沒有吭聲。

四、法輪功學員慈悲陳述真相

下午一點三十分繼續開庭時,可能是審判長經過合議庭合議和請示領導決定,沒有取消黃彪的律師的辯護資格,繼續開庭。

余洪英、周顯蓉、徐紹瓊、羅明春四名法輪功學員從上午到庭時就一直戴著腳鐐手銬,還是手腳連銬的(手和腳之間用一根鐵鏈子連著),羅明春的身體狀態不怎麼好,其餘三人身體狀況稍好些。

黃彪在庭上陳述修煉後自己身心受益,不修煉的妻子也受益,是大法救了瀕臨死亡邊緣的妻子,是修煉法輪功讓自己有好的身體和心態十年如一日照料癱瘓的妻子。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法輪功的書籍和法輪功宣傳資料,再多都是私人的合法財產,與公訴人的指控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聯。並在庭審開始時就義正詞嚴的向公訴人指出:要求公訴人必須出示國家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為某教的法律文書,並指出:要求公訴人,必須舉證出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哪部、哪條被黃彪破壞了,而不能實施,而且被破壞到哪種程度,這是必須舉證回答的庭審的前提。

黃彪曾在法庭上幾次追問,要求回答。然而公訴人和審判長一直避而不答。黃彪正告法官: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是非法的,是有罪的。將來是要承擔罪責的。同時黃彪要講述的還有很多,很多。審判長強行終止了他的講述,並要求把辯護詞呈交法庭。

法輪功學員趙軍在庭上以「信仰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為題作了辯護。從法律角度闡述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在庭審最後,趙軍以「真正的罪犯是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人」為題,闡述了法輪功被獨裁者污衊為「X」教的由來以及世界法庭正義審判的聲音。雖然辯護意見在法官的強烈阻止下沒有念完,但兩個辯護意見已書面遞交法庭。希望這些參與迫害的人能懸崖勒馬。

審判長向法輪功學員羅明春提問,羅明春就講述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大法好等真相,法官以她答非所問為藉口剝奪她的自我辯護權利,把她一度帶出法庭。被帶出去時,羅明春喊:「法輪大法好!」

法輪功學員周顯蓉向法官講述自己曾經被疾病折磨得生不如死,是修煉法輪功讓自己起死回生,但講到一半就被審判長打斷強行終止。周顯蓉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法官,你們天天辦案,有一例刑事案件是法輪功學員所為嗎?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這麼慘,有一個報復你們的嗎?」

法輪功學員徐紹瓊是一位年輕的女大學生,徐紹瓊當庭向法官申請,讓市公安局國安辦案警察王東波出庭,和她當庭對證,她說她是被王東波誘供、欺騙和誣陷的。王東波還想讓她當「臥底」,其實法輪功裏面根本就沒有秘密,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遺憾的是,今天法庭與以往任何一次庭審都不同,市國安大隊沒有一個警察的身影出現。聽不到徐紹瓊要求國安當庭對證的申請。

審判長說,你學甚麼真善忍呀,學校教的是真善美。徐說學「真、善、忍有罪嗎」?審判長說學「真、善、忍」就不行。

徐紹瓊在最後的陳述中說,幾年前,通過考試,又通過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層層考核,她始終坦誠自己是信仰法輪大法的,最終順利得到錄用,成了金陽縣邊遠山區的一位小學教師,她熱愛孩子,孩子們也特別喜歡她,她教的學生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得到學校和學生們的認可。她流著淚說:「學生等著我(等著她回去給他們上課)。我還沒有生孩子,……」法官、檢察官默默無語。

從上午、下午在正義律師們頂著邪惡的壓力和力爭抗辯中,對法輪功學員作無罪的辯護,使法庭邪惡氣氛開始逐漸緩和。在法輪功學員們的陳述中氣氛漸漸平和,法官也沒有了開庭時的兇神惡煞的狀態。對信仰「真、善、忍」修煉人的罪惡審判,最終被「真、善、忍」漸漸溶化!

五、層層政法委的參與操控

本案從綁架、非法抓捕到非法庭審,一開始就是在政法委的參與操控下,2019年7月15日到8月12日,西昌市公安國安大隊夥同各轄區派出所先後綁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本案的7名當事人被非法逮捕直至非法庭審,據了解,這次行動是四川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授意下的統一行動,還專門成立了一個督導組和公安專案組。

在非法庭審前,羅明春的親友辯護人程海律師被市院法官江濤告知,政法委領導不同意他的親友辯護人資格,程律師到西昌市政法委維穩辦問蔣金斌(副主任),蔣回應,江法官是來彙報了程律師的問題,可見連律師的辯護資格都要請示政法委。

在庭審結束時,有工作人員說庭審結果要報到省裏去,估計是向省法院或者省政法委彙報。這更進一步說明,自始至終都是在按照政法委的授意和指使下進行的一系列黑箱操作。

直接參與庭審人員: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庭長 沙開翔 (男,五十多歲) 15378508189
法官:江濤、何志宏、一個書記員(待查)和一個打字的(待查)
刑一庭電話:0834-3222013、0834-3225568

西昌市檢察院:李麗萍和一個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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