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開香,女,71歲,出生於一九四九年元月,臨澧縣第一完小退休教師,家住臨澧縣安福鎮裕民路。
在《行政訴訟文書》中,祁開香寫道:我於一九六五年參加工作,二零零四年元月退休。因信仰法輪大法,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五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出獄。從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今,先後被縣社保局停發、扣發社保養老金三年多。二零一七年六月回家至今,每月只發給生活費962元,據說從二零一八年六月起,是由單位給的最低生活費。
縣社保局扣發、停發我法定的養老金,違反了國家《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這是剝奪我老有所養的生存權。今天,我按國家《行政覆議法》、《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訴訟,望各位法官依法秉公辦案,恢復我正常的退休社保養老金,還我老有所養的法定基本生存權利。
做好人 一家人遭中共迫害
祁開香老人,一九九八年開始修法輪大法,不久,她家三口人都身心受益。原來,祁開香右手臂彎曲、膝關節腫大蹲不下、站不起,疼痛多年的風濕病,慢慢消失了,丈夫的腸胃病也不治而癒,女兒的心臟病也得以緩和。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被中共誹謗、誣陷、瘋狂打壓迫害,祁開香堅持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祁開香去北京上訪講真相,被「六一零」警察楊峰從北京劫持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敲詐現金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元月,祁開香被警察楊峰騙至常德戒毒所強迫洗腦,縣「六一零」又將她轉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長達兩年又八個月。
祁開香的丈夫、女兒也經常受到縣「六一零」警察的上門騷擾恐嚇。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警察楊峰突然闖入祁開香家,將她的丈夫李正波綁架關押一個月,敲詐現金一萬元,連白條也沒有。
女兒祁華被嚇得長期不敢學法煉功,導致病情復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過早地去世。
公民的退休養老金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則中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
《保險法》第十四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1)按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費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2)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的。
《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支付社會保險金待遇或者侵害其它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該屬於執行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或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以上法律可以得知:公民的退休社保養老金是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
中共迫害信仰 判刑違法 停發養老金亦違法
法輪功要求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不僅不違法,而且應該受到表彰。真、善、忍本身就是衡量好壞人的普世標準,無論哪個民族,那個國家,只要是生存在這個星球上的人類都知道:同化、順應真、善、忍的行為是好的行為,違背真善忍的行為就是不好的行為。
其實,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調研組到長春和哈爾濱對法輪功進行了調查,調研組組長充份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起的促進作用。
即使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雖然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等下達了出版禁令。但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廢止第99項: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廢止第100項: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也就是說,國務院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已經糾正了對法輪功書籍的錯誤決定,所以同樣在中共的體制下,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法輪功書籍和相關出版物在中國屬於是合法的。所以說,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音像製品,真相資料,宣傳品,相關藝術品等都是合法的。
相反,中共非法關押、判刑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迫害,是違憲、違法的犯罪行為。而祁開香受冤獄五年,所以,不管是哪一級部門規定停發、扣發公民的養老金都是違法的,是隨意增加本部門的權利,剝奪老年人的法定生存權,也就是追隨中共、現政府迫害好人。這人為的擴大了社會的矛盾,有失社會的公平公正。
養老金是退休者一生完成了勞動合同,並交足了保險金,才得到的,歸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與退休後判刑服刑,尤其是迫害信仰的非法判刑,沒有任何關聯。社保部門扣發、停發祁開香的養老金已有三年多,是執行錯誤的決定。
祁開香期望各級官員們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糾正。請求按同等退休職工退休金標準,足額發給她退休金和社保養老金,並補足二零一六年以來停發扣發的所有養老金,同時,每年參與正常的調級,歸還她老有所養的法定生存權利。
古往今來有句俗話:給修道人一口飯吃是功德無量的事。在發放退休金、養老金這個問題上,祁開香希望法官能依法做出明智的選擇,為老百姓造福,為佛法修煉的人給予生存的權利,其實,也是給自己、給家人留下功德無量的善報、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