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歷了幾次派出所警察的電話騷擾。二零一七年八月,全國性的騷擾也波及我市,很多法輪功學員都被派出所警察騷擾,或打電話或到家中錄像、拍照。一天正好是我女兒結婚回門期間,接到派出所片警電話,我告訴他我有事正忙,過後有時間我再回電,他答應了。當天晚上我就回了電話,給警察講了真相,但是他並不認同,聲稱還要找我,因我當時沒在戶口所在地住,所以他不知道我住哪裏,非要追問我的住處,我沒告訴他,隨後我又給他寫了一個很長的真相手機短信,希望他能明白真相。
二零一八年七月,派出所又有一個女警給我打電話,問我還煉不煉,我說:我煉也好,不煉也好,這是我個人的信仰問題,不需要你們管吧。她說:你應該學學法律。我說:謝謝你的提醒,我學了。我們就是遵紀守法的,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煉法輪功也不違法,公安部、國務院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你們也得學學法律,依法辦事啊。她說:這是上面定的。我說:上面定的是法律嗎?她馬上氣急敗壞的說:你是不是不和我們打交道啦?你這事我們就這樣報上去了,以後也不找你了,你可想好了,將來你的孫子上學、當兵都受影響。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下來以後我反思自己,為甚麼觸動了她惡的一面,讓她發火了?肯定是由於自己內心不夠純淨,有爭鬥心、對抗的心等,對方沒有感受到我的善,才使她發怒,從而抵觸真相。
二零二零年三月的一天上午,派出所片警(新來的)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有我們小區附近一個法輪功學員因為發傳單被抓了,問我與別人有沒有聯繫,還說有時間到我家來一趟。
從片警給我打電話的語氣判斷,我感覺這個警察很善良,於是當天晚上,我給他打了電話,告訴他不要來我家,不要參與迫害,並給他講了真相。我們都是在很友好的氣氛中做了交談。他首先提到「天安門自焚」,我給他講自焚是假的,是電視台導演的。他說:這怎麼可能?你怎麼知道的?我就給他分析從錄像中看到的不合常理的地方,他無話可說了。在談到中共的邪惡時,他並不接受,一直強調中共如何好,如何強大等,認為法輪功在搞政治等等。最後我說:快找真相看看吧,通過談話,我看你不了解中共,也不了解法輪功。他沉默一會兒說:咱們今天就談到這吧,看來我們還得談談,我有時間找你。這次電話打了二十多分鐘。
第二天,我在背法時心靜不下來,老是返出與警察的對話。不到三百字的一段法,我背了一個多小時也沒背過。我急了,心想不想它了,這不是干擾嗎?這時正好背到:「真正修煉得修煉你這顆心,叫修心性。」[1]這句話一下子就讓我清醒了。認識到當前這個騷擾不正是給自己修心性的好機會嗎?我要放下一切不好的念頭,用最純淨的心去給警察講真相。前幾次因為怕他們知道我的住址,所以一直有躲躲藏藏的怕心。這次,在疫情期間小區都登記了出門證,他們已經知道我住在哪裏,所以這個怕心也就放下了。還需要放下的就是怕被迫害的想法,一絲不留,我是來助師正法的,我是為眾生得救而來。想到這裏一股正氣瞬間充滿全身,再也找不到「怕」那種物質了。
過了幾天,警察又打電話,說:你不是不讓我到你家去嗎?那你到社區這來吧。我問:你叫我去有甚麼事?他說:也沒甚麼事,就是聊一聊。我說:那兒都有甚麼人?他說:就我和社區書記。我說:你不能錄像、照相甚麼的。他說:沒有,沒有。我說:那好,你等一會。
一路發著正念,我不一會到了,他把我迎到書記辦公室,坐下來很熱情的寒暄了一會兒。書記問我甚麼時候開始煉功的,我告訴她:一九九六年,別看那時候我還年輕,當時身體不好,生完孩子後就開始便秘,後來就得了痔瘡,發炎的時候,難受的不行,九年的時間,非常痛苦。煉了功後沒幾天就好了。還有子宮肌瘤,每年婦科檢查都讓我去做B超,單子上都記錄有子宮肌瘤的大小,都給標出來了,眼看一年比一年大,後來竟不規則出血,那時我還考慮是不是去動手術。後來煉了功也是很快就好了。書記說:唉,練甚麼都一樣,只要堅持下來,都對身體有好處。我說:不一樣,在這之前,我練過好幾種氣功,都不管用。煉了法輪功就好了。警察說,那也不能違法呀。我說:那當然了,我們就是按照真、善、忍去做人的,怎麼會違法呢?我們不傷害任何人,你看在這個社區,在我們這個派出所管轄的這片,危害他人和社會的坑、蒙、拐、騙、偷等不好行為肯定沒有煉法輪功的,他們倆對視一下沒吭聲。我接著說:在2000年公安部發了一個39號令。那可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這三個國家權力最高機構發的,規定十四個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重申了一次,十四個邪教,裏面還是沒有法輪功。警察有點不願聽了,說:「不可能。」我說:不信你查一查。他當時沒查。
緊接著書記說,做好人我也贊同,人就得做好人。但是,腦子裏別想那麼多,那麼遠。我明白她想說甚麼,她想說不讓我信神。我說:人得有信仰,得有個做人的標準,違背那個標準的事就不能做。上面讓說的、做的不一定是對的,你看這次疫情,開始說沒有人傳人,把李文亮醫生等把人定為「造謠者」被警察訓誡,可是後來疫情爆發了,瞞不住了,李文亮也死了,老百姓不幹了,要求追查責任,結果弄來弄去找了幾個警察當替罪羊,那如果沒有上級的命令和指使,警察敢去訓誡嗎?那當追責的時候上面怎麼都不承擔責任,都推到基層的警察身上?書記說:哎,沒辦法。警察說:歷朝歷代都這樣。
這時,從外面進來一人,遞給書記一張紙。書記說:咱們這有一個表,你簽一個名字,就是保證不違法,不反社會,反正咱們也不違法,也不反社會。她遞給我,我第一眼就看到法輪功三個字。我馬上說:這上面有法輪功,我不簽,我要簽了,就證明說法輪功是違法的,法輪功不違法。他們倆有點愣了。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 50 號 》,在其中的第99條和100條已經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等出版物的禁令。他們倆馬上拿出手機來查,警察很快找到了,書記找不到,警察還教她怎麼用百度搜索,看後兩個人不說甚麼了。書記說:那廢止了,也不一定讓出版哪?我說:你不能這樣說,出版不出版是另外一回事,他廢止了,說明他們糾正了錯誤,法輪功不違法。警察說,我們回去好好學習學習。
我一看時間說:快十二點了,我得趕緊回家做飯,家裏還有病著的老人呢。他們說:行,趕快回去吧。他們很客氣的送我出了門,誰也沒再提讓我簽字的事。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