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福,男,一九六零年出生,雲南省元謀縣人,是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退休職工。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文春福在昆明市倘甸產業園區紅土地鎮花溝村向當地村民贈送全球起訴江澤民的真相資料以及《九評共產黨》、《風雨天地行》等真相資料,被花溝村村委會副主任王正四打電話舉報,並記下了文春福的車牌號。當文春福的車雲AC9K28開到東川區烏龍鎮時,被堵下來,文春福被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車上的法輪功學員羅白秀。之後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5000元;羅白秀三年六個月,罰金3000元。
文春福被非法關押在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期間。二零一八年,雲南省社保局向官渡區法院起訴,要求文春福退還他被非法抓捕及判刑後(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的養老金,最終經昆明市中級法院的二審裁定文春福勝訴,駁回省社保局的起訴。
但是,雲南省社保局卻從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今停發了文春福的養老金。去年九月四日,文春福從監獄刑滿回家後,十月底,向官渡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社保補發並按月足額發放他的養老金。今年一月九日,官渡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雲南省社保局副局長巢戰友作為被告負責人出庭,兩名律師張容華、何楊,都是雲南欣宇多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文春福本人及他的援助律師都從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刑法財產罰等法律層面指出退休人員享有養老金的權利不受任何影響,被告適用69號文扣發養老金是違法行為,69號文本身違反立法法的規定,與法律相抵觸,是無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本案法官孫勁松仍作出了不公的判決。文春福已經上訴。
迫害證據:
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法院行政判決書 (2019)雲0111行初142號
相關責任人員:
審判長:孫勁松
陪審員:楊萍,付鐵豔
書記員:楊程程
判決書日期為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