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贈送明慧台曆 昆明市楊蘭英女士遭拘留十五日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2019年12月9日上午,楊蘭英女士在昆明市北市區美璟欣城小區附近發放2020年明慧新年台曆時,突然從身後出來一個騎電動車的男人擋住了她的去路。

該名男子下車後就質問楊蘭英女士包裏裝的是甚麼,並掏出一個警察證,搶過楊蘭英的包,從包裏拿出五、六本2020年明慧台曆,並拿出手機照相,口中重複著中共抹黑法輪功的說辭。楊蘭英見狀就對他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法輪功是佛法,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沒有一部法律定法輪功是邪教。後該名男子打斷楊女士,叫她快走,並警告她不許再發。

楊蘭英回到自己住在龍頭街69號煤機廠生活區的家中後,剛吃過午飯,下午兩點左右聽到有人敲門,她沒有開門。這夥人就直接撬開門鎖闖入她家中,有大概七、八個人,其中紅雲派出所的有一女四男,另有三個穿便衣的。其中一人將一份搜查證一晃,他們就開始搜家,每間屋子都搜了,床上、櫃子裏,搜出了幾本往年的明慧台曆,拿出手機照相。

楊蘭英女士被強制戴上手銬從家中綁架到紅雲派出所。他們到了晚上對楊女士非法審訊,問她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楊女士就將自己修煉法輪功前後身體的變化講給他們。約九點多鐘時,楊女士被拉到美璟欣城小區附近「指認現場」,之後又送回紅雲派出所一直關到第二天下午三點多鐘,警察將楊蘭英送到昆明市拘留所(住所地在安寧市太平鎮)行政拘留十五日。在這期間她一直沒有吃飯,還被強迫拍照、滾手印。

在昆明市拘留所,每天早上要洗出所有的人穿過的衣服,下午打掃衛生間、食堂衛生,每晚還要兩人值班(在監室裏走來走去)一個小時,輪班一直到天亮。

2019年12月24日,楊蘭英被通知出所回家。出所的當日她接到了一份昆明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上書楊蘭英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紅雲派出所拘留15日,決定書文號:昆公五(紅)行罰決字﹝2019﹞091018號,但這份行政拘留決定書卻從沒給過楊蘭英。

楊蘭英女士,1969年12月出生,雲南省曲靖市馬龍縣人,2008年曾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2008年3月21日楊女士在昆明煤礦機械總廠馬龍分廠,在自己經營的理髮店內向顧客介紹法輪功並贈送法輪功真相光碟。第二天3月22日,馬龍縣國保大隊邵姓副大隊長帶了九個人,非法抄了楊蘭英在馬龍分廠的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搶走了楊蘭英的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也沒有給物品搜查清單。他們抄家後將她送到馬龍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楊蘭英進了看守所就被強迫按手印、照相、背監規,如果不背就強迫她坐「老虎凳」,要洗澡只能在監室裏擦一下,還不准會見家人。29天後,楊蘭英被強行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零九個月,在勞教所前後三次被加期共30天。

楊蘭英在2015年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寫道:「在勞教所因為我拒絕轉化,被強制脫光了衣服搜身,強迫我光著身子做二十幾個下蹲動作,還指令兩個犯人整天24小時監管我,不允許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講話。罪惡的勞教制度雖然廢除了,但是它對我心靈的摧殘、身體的折磨,是我永恆難忘的。例如冬天要求洗冷水澡,強迫穿囚衣,以各種藉口任意加刑期,我就被先後3次加了30天的刑期。另外每天還要做十多個小時的奴工,都是些為勞教所創效益的活計:如做掛件、包裝餅乾、繡花等等。不做這些活計就去醫院、食堂、廁所搞衛生。在這種慘無人道的摧殘迫害下,我的心臟病又復發了,兩腿還經常劇烈疼痛,被搞得身心疲憊、痛苦不堪。」

楊蘭英的家庭也因她被迫害而受到重創,她在訴狀中寫道:「在江澤民的欺騙宣傳和邪惡的株連政策迫害下,出於恐懼和對我的擔心,我丈夫整天憂心忡忡,導致精神恍惚以致無法去上班,老婆婆的身體也受到嚴重傷害,癱倒在床,十歲大的女兒受到驚嚇,時時感到恐懼,學習成績下降了,人變的沉默寡言,我苦心經營起來的效益不錯的理髮室也被迫關了門,家庭經濟收入受到很大損失。」

這一次楊蘭英被綁架抄家,無疑對家人又是一次重大的打擊。

相關證據:昆明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昆拘解字﹝2019﹞37904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