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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廣州公安誣陷 吳健明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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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廣州市越秀區法輪功學員吳健明被荔灣區法院誣判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原因是懷疑他使用服務器傳播法輪功真相,但卻沒有任何證據。


吳健明

吳健明,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今年六十歲,湖南郴州人,在廣州打工,任廣州康田商廈保安。

修大法 全身皮膚病好了

吳健明出生時全身皮膚非常粗糙,就像魚鱗一樣,從小就尋找醫院治療,中醫西醫都看遍了,都束手無策。吳健明還一直患有胃病,並導致胃出血,住院治療無果。因身體不好他沒有下放農村。

一九九六年五月經人介紹,吳健明開始閱讀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覺得非常好,他就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三天就感覺身體非常舒服,以前胃病的症狀消失了。

學法輪功個把月後,吳健明全身的皮膚明顯變的細膩,朋友和同事看到他的變化非常驚奇,大夥都問他是怎麼好的,他欣喜的告訴他們是因為煉法輪功煉好的。因此很多朋友和同事也開始學法輪功。

為人正直 忠信可靠

吳健明為人正直,工作認真負責,在任職期間堅持原則,維護公司的制度,不受賄賂。一次,與大廈某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一個單位的業務員,硬要在違背公司原則的情況下提貨,偷偷的塞給吳健明一個大紅包,想讓他提供方便,他堅決拒絕了。

吳健明與人為善,與一起工作的快遞員相處非常融洽。有一次,吳的一個朋友因傷腳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他家住五樓,上下很不方便,期間每次外出辦事,都是吳健明把他背上背下,一直到其痊癒。又有一次,吳健明和朋友上街吃飯,點了兩份點心正準備吃,進來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坐在他們身旁。健明馬上就把自己的這份讓到老太太面前請她吃,老太太非常感激,連聲說謝謝,謝謝。

朋友的母親身患多種病痛,經濟非常困難。吳健明得知後,本來沒甚麼錢的他就從自己的兄弟那借了一部份,加上自己的微薄收入,幫朋友解決了當時的困難。

好人被綁架和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廣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以越秀區和天河區出現真相服務器為由,將吳健明列為「重點人物」。越秀區公安分局在吳健明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對他進行了一年多的跟蹤、監控。

因被懷疑使用服務器傳播法輪功真相,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吳健明在上班時,被越秀區光塔派出所警察綁架。吳健明的住處被非法查抄,至少六名曾經與吳健明有過聯繫的法輪功學員也被非法抄家,但並沒有找到服務器。警察以吳健明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為由,將他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吳健明在上班時被光塔派出所警察綁架,十二月十四日被越秀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越秀區公安分局將吳健明構陷到荔灣區檢察院。

吳健明被非法關押後,家人向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要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家人也同時向越秀區公安分局提交了無罪釋放申請書,要求公安機關撤訴,無罪釋放吳健明。

家人在申請書中寫道:案件來源不合法,越秀區公安分局因懷疑吳健明製作、使用服務器,對他進行跟蹤、監控、綁架,但抄家後,並沒有找到相關證據,應該立即釋放他。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荔灣區檢察院將吳健明構陷到荔灣區法院。荔灣區檢察院構陷吳健明的所謂證據是:非法抄家得到的一些真相幣,以及兩台筆記本電腦、平板及手機中的一些電子文檔。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吳健明在荔灣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吳健明的辯護律師指出:吳健明沒有利用哪個「邪教組織」,沒有也沒有能力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法律依據,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刑事訴訟法沒有將持有真相幣和涉及法輪功內容的電子文檔規定為犯罪,因此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同時吳健明持有的物品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但吳健明自己卻因此而被抓、被關、被庭審,他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人,他應該被無罪釋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將吳健明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吳健明堅信自己無罪,當庭提出上訴。

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吳健明屢遭中共迫害,累計冤獄近六年,在當地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在監獄被非法關押四年,期間受到種種酷刑,妻子不堪中共迫害的壓力,與他離了婚。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
審判長:蔡正堯020-83006078
陪審員:韋玉珍、黃鳳玲
書記員:鐘健濤、陳佩怡
副院長楊偉軍18988932318
副院長羅偉成18928919938
執行局副局長吳偉華 18928919962
審委會成員戴峰奮13798040998
審委會成員梁漢根18928919975

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
檢察員鄭鍵婕13699739213出生日期1983年12月30日

越秀區光塔派出所
所長:廖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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