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張繼紅髮放真相資料,被舉報、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彎腰樹看守所。
2018年4月13日,張繼紅被取保候審回家後,隔十天半個月東區公安分局就提審,每次不簽字不讓回家。
2018年11月8日東區公安分局把構陷張繼紅的材料移交到檢察院。
2018年12月份東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兩次退回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3月1日東區檢察院把張繼紅非法起訴到法院。
2019年3月26日上午9點,攀枝花市東區法院非法庭審張繼紅。張繼紅的丈夫,母親、兩個妹妹都進法庭參加了旁聽。
開庭時間40分鐘,張繼紅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辯護,指出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輪功學員的修煉(祛病健身與提升道德)、講真相、散發資料等行為都是合法的。
當公訴人程林打斷張繼紅的話時,審判長徐坤林對公訴人說,不要打斷她,讓她說。
據張繼紅家人說,法院是6月6日下的判決書。